青岛小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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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条件:1、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2、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青岛小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

一,什么是小额贷款?

抵押小额贷款,即小额信用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的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无抵押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

1.小额贷款的特点:

1)、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

2)、还款方式灵活;

3)、贷款范围较广;

4)、营销模式灵活;

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

6)、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

2.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月收入2000以上,户籍不限的自然人

额度:1-50万

期限:1-5年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

月利率:0.8%-1.5%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2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

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3.申请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有效的住址证明

4、稳定的收入证明

二,小额贷款办理途径

1.银行

响应相关政策要求,银行会有针对商户或农户的无抵押小额贷款业务;

银行也会与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无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由保险公司做担保,银行发放贷款;

2.正规小额贷款公司

正规的贷款机构都有着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用其自有资金开展的贷款业务,即使不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物,也需要审查贷款人的信贷记录、收入情况、工作或经营状况等信息,并且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定。此外,正规的贷款机构在放贷前不收取任何费用,而是在进入贷款周期后按期还款。

综上所述,小额贷款的服务人群是个体户等较为弱势群体,用于支持其规模较小的经营生产活动;小额贷款拥有申请条件较低,办理方便便捷等诸多优点;目前的办理途径主要有银行以及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在这里律图小编慎重提醒大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免成为小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诈骗的受害者,对于青岛小额贷款无抵押无担保的具体情形,欢迎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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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设定最高额抵押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因此这些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最高额抵押同样适用。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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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国有企业业已确认为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设立抵押而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抵押合同无效
3、破产企业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期间,对原没有抵押的债务设定的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4、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大部分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从而丧失履行其他债务能力的,该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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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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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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