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是什么意思呢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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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闪婚是闪电式结婚的简称。从认识到结婚时间相当短。有的只认识一天就结婚的大概不到3个月都算是闪婚。多发生在时下青年男女身上。青年男女闪电相识,爱情速配,已成为一种时尚。

闪婚是什么意思呢


我国最近几年出现了许多的新型的词汇,有一个词和当代人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那就是闪婚,但是很多人还是不懂得闪婚是什么意思,因为闪婚也只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可能是年代的不同或者是接受的教育更为开放,所以才导致在年轻人红出现了闪婚的概念。那么闪婚是什么意思呢?

一、闪婚是什么意思呢

闪婚是闪电式结婚的简称。让当事人或与其相识的人吃惊的速度结婚,通常指恋爱公开不久或者相识不久的男女忽然结婚。

由于现在时代的改变,闪婚是一种不好的行为,由于双方性格,特点还没有搞清楚,所以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现在社会不提倡这种看法。

闪婚是闪电式结婚的简称。青年男女闪电相识,爱情速配,已成为一种时尚。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快餐式的爱情和婚姻的潮流,那些选择快餐式爱情和婚姻的群体被称为“闪婚族”,其成员主要是年龄在20-30岁之间的青年。“闪婚”, 顾名思义是指快结快离的闪电式婚姻。从其形成的过程来看,“闪婚”指的是两人在短暂的相识后,未经过一定时间的交往和而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快速的婚姻形式。对于这些“闪婚族”而言,用最迅速的速度来完成从相互了解、产生爱情到结婚的漫长过程,按媒体的描述就是“他们几秒钟可以爱上一个人,几分钟就能谈完一场恋爱,数小时内可以决定终身大事,一周便能踏上红地毯。”这种都市情感快餐已在我国不少城市悄然登场,在当前中国有走向泛化的趋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闪婚的类型分类

1、感情冲动型

经过几天甚至更短时间的接触,男女双方“感觉不错”,感情迅速升温,很快就完成了一系列情感与法律上的程序,携手走进了婚姻的神圣殿堂。表面上看,这似乎验证了那句名言“缘分来了,挡也挡不住”,而实际上是感情冲动盲目、对待婚姻态度不严肃、不慎重的表现。

2、心灵空虚型

或者因为感情受过创伤,或者由于有过婚姻失败的经历,一些人在心灵异常苦闷迷惘、感情无处寄托的时候,如果遇到合适的“疗伤”对象,必定会“一拍即合”,加入到“闪婚”的队伍中也就不奇怪了。为了满足暂时的感情需求,把婚姻当成了可以挥之即来的“止疼药”,不能不令人遗憾。

3、利益速配型

有专家认为,目前社会发展的速度加快,社会竞争愈加激烈,人们承受的工作和生活压力随之增加,为了谋求更加稳定富足的生活,为了改变现状、为了车、房和绿卡……这些都是造成婚姻速配的心理动因。

无法一一列举。从人的社会属性和生理属性上说,婚姻是男女双方情与性的完美结合,是维持人类生存繁衍的基本手段,是保证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人文基础。需要人们要以慎重的态度加以对待,用全身心的投入和自觉接受社会与法律双重约束的实际行动来维系。

虽然说闪婚是年轻人中出现次数比较多的结婚形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闪婚是我国心理学家和法律专家不建议实行的社会行为,因为闪婚从另一方面扰乱了社会的秩序,有的时候两个人之间还没有感情就轻易结婚,为了追求一时的时尚而导致打乱了自己之后的日子。所以建议想要选择闪婚的人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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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看,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向对方讨要回彩礼.你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返还不成,只有向解决.
如果面对闪电结婚又闪电离婚的情形,彩礼返还是否能适用婚姻法解释
(二)关于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应支持彩礼返还的规定。对此,处理过程中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婚后由于男方性能力缺陷,一直未发生性关系,二人之间只有夫妻之名,并无夫妻之实,不能认定为共同生活,彩礼也应当返还。
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后一起外出务工,以夫妻名义长时间一起生活近三个月,夫妻关系为大家所接受和认可,已经形成了夫妻之实,至于有无性关系,并不影响认定共同生活,彩礼无须返还。
第三种意见认为,婚后虽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但考虑到其婚前相识时间短暂,婚后又未加深了解,一起生活期间存在无法性生活困难,导致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因而不能认定的认定杨某和刘某有共同生活,诉求返还彩礼,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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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如何解决子女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闪婚闪离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
山东临沂市某劳动局的小王经人介绍,认识了某财政局的会计小刘,两人一见钟情,相处两个月后就登入了婚姻的殿堂,经过2年的婚姻生活,终因性格不合,由女方提出诉讼决定离婚,家里有1个不满2岁的儿子。女方怀孕、生产、做月都在男方家里度过。幼儿满月后由于小刘母亲的要求(女方家里属于单亲家庭)男女双方带着幼儿来到女方母亲家居住。幼儿一直由女方母亲主要照顾,照顾幼儿的资金主要由男方父亲负责并且男方父亲在休息日(工作性质一全一休)来到亲家照顾其生活,直到夫妻双方因为矛盾恶化最终走向离婚终止、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成了双方争夺的焦点,谁也不愿意失去孩子,但又不愿意复合,双方为此大打出手。
离婚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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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指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购回的行为,目的主要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并通过这一方式达到减少在外流通股份和提升股票价格的作用。股份回购作为公司经营的辅助战术,是公司运行不可忽视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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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怎样处理子女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闪婚闪离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
山东临沂市某劳动局的小王经人介绍,认识了某财政局的会计小刘,两人一见钟情,相处两个月后就登入了婚姻的殿堂,经过2年的婚姻生活,终因性格不合,由女方提出诉讼决定离婚,家里有1个不满2岁的儿子。女方怀孕、生产、做月都在男方家里度过。幼儿满月后由于小刘母亲的要求(女方家里属于单亲家庭)男女双方带着幼儿来到女方母亲家居住。幼儿一直由女方母亲主要照顾,照顾幼儿的资金主要由男方父亲负责并且男方父亲在休息日(工作性质一全一休)来到亲家照顾其生活,直到夫妻双方因为矛盾恶化最终走向离婚终止、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成了双方争夺的焦点,谁也不愿意失去孩子,但又不愿意复合,双方为此大打出手。
离婚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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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的子女抚养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认识俩月闪婚生活两年离婚山东临沂市某劳动局的A经人介绍,认识了某财政局的会计小刘,两人一见钟情,相处两个月后就登入了婚姻的殿堂,经过2年的婚姻生活,终因性格不合,由女方提出诉讼决定离婚,家里有1个不满2岁的儿子。女方怀孕、生产、做月都在男方家里度过。幼儿满月后由于小刘母亲的要求(女方家里属于单亲家庭)男女双方带着幼儿来到女方母亲家居住。幼儿一直由女方母亲主要照顾,照顾幼儿的资金主要由男方父亲负责并且男方父亲在休息日(工作性质一全一休)来到亲家照顾其生活,直到夫妻双方因为矛盾恶化最终走向离婚终止、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成了双方争夺的焦点,谁也不愿意失去孩子,但又不愿意复合,双方为此大打出手。离婚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闪婚闪离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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