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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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于不动产采取属地管理,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主要靠各个地方政府来执行。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依照用途又区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土地、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等诸多形态,房屋、林木等也与土地分离,建立了自己独立的物权体系

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上房屋产权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因此进行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究竟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呢,想必大家都不太清楚,下面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一、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1、《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不动产登记地确立

1、由于不动产采取属地管理,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主要靠各个地方政府来执行。  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依照用途又区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土地、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等诸多形态,房屋、林木等也与土地分离,建立了自己独立的物权体系。 

2、与此相应,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也有将近10个,城镇土地、房屋、耕地、草原、林地、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分散在不同部门,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去哪登记问题的解答,由于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大家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要及时地进行不动产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要提前带好相关材料。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律图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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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一)更正登记的三个条件
1、不动产登记薄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内容、客体错误)。
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
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确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二)更正登记的办理与效力
1、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办理更正登记,消除错误登记。
2、以更正后的登记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与内容。
二、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
(一)异议登记的两个条件
1、利害关系人未能办理更正登记。
2、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申请。
(二)异议登记的办理
1、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时,登记机构应办理异议登记。
2、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异议登记的效力
1、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
2、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异议登记失效。
3、若登记名义人为真正的物权人,真正物权人之处分行为不受异议登记的影响。
三、预告登记:
指为了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而以该债权请求权为对象的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种类
1、商品房预售登记
2、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告登记
3、抵押权顺位的预告登记
(二)预告登记的效力
1、办理了买卖(赠与)合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预告登记在下列两种情形下自动失效,即使没有涂销预告登记,预告登记亦不再具有前述效力:
(1)债权消灭;
(2)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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