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食品安全认证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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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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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向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递交企业材料。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企业将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QS食品安全认证流程是什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日常生活的要求已经不仅仅限于能够吃饱穿暖,而是对自己的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食品的安全问题也有了更多的关注,购买食品时会关注食品的QS食品安全认证标志、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等。下面,律图的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QS食品安全认证流程

一、QS为食品生产企业办理的生产许可证,全称为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受理对象为公司,个体工商户不能作为申请主体。

三、费用(仅指软件不包括厂房、设备、人员等硬件投资)

(1)申请费:2200一个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440元

(2)检验费用:按国家各省标准执行

(3)其他费用6000——10000元

四、申请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主要手续

1、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咨询公司获取帮助);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厂房的土地证——如没有土地证需所在乡镇办理证明建设用地的手续等(可通过咨询公司进行建立和整改);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9、在本省质监局网站上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及所申报产品所属单元的《审查细则》,如果不知如何下载或者不了解自己产品应该所属的分类,请咨询当地质监局。河南省内的企业可以向我咨询。河南省质监局的申请书一般已经分好了申报单元,并且是EXCEL格式。

10、根据《审查细则》上的要求,针对自己的厂房、设备、文件资料是否齐全,产品是否有检测报告等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完善。

11、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

12、提交材料(QS食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换证企业还需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

(6)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

(7)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8)产品标准。如果产品没有国家标准,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一式三份

(9)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1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封面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复印的印章无效。

14、质监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验,材料符合受理标准,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费用2200(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440元,但会大大增加申请通过的难度)

15、质量技术监督局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时间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一般提前五日通知企业)

16、现场审核不合格,企业应迅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如审核合格进入下一步。

17、封存样品,7日内由企业交付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费用因产品种类不同不尽相同,国家收费标准)

18、根据审核提出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19、质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申报企业等待发证。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得收取费用。

随着国家对于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相关的食品安全监察、检验措施越来越严格,对于生产产品不合格的企业惩治措施也越来越严格,这为国内的食品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让人们可以更放心的进食。QS食品安全认证流程的越来越繁琐,也是在提醒着食品生产厂商,要认真做安全的食品,为自己所做的食品负责。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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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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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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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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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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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2.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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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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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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