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召回保险制度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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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的制造者或经销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政府监督下收回流通中的缺陷产品,以避免危害发生的制度。
产品召回保险制度是什么?

一、产品召回损失属于可保风险

产品召回损失是指由于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或可能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实施产品召回所发生的通告费用、运输及存放费用、检测处理费用、劳务费用、产品损失、关联费用,以及企业为恢复信誉、市场份额和股价而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的费用支出等。对于产品召回损失是否属于可保风险,理论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产品召回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范围,把“产品回收”作为保险的除外责任。“因为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是制造商的责任,回收和改进的费用可视为研究和发展、甚至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不属于保险范围,所以产品回收的费用也不在保险范围内。当然,保险单对在产品回收以前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仍负赔偿之责。但保单不负责赔偿回收翻新或重置的费用。保险上认为这是商业风险,不属于可保风险。”

产品召回的保险费率由两部分组成,即纯费率和附加费率。纯费率取决于平均保险损失率和损失稳定系数,而保险损失率和稳定系数主要与被保险标的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大小、数量和频率有关。产品召回本身的不确定性使企业无法在事前作出财务安排从而使经营的稳定性受到严重影响,但产品召回的发生概率可以通过大数法则来加以预测。产品召回的发生是一种偶然的意外性事件,产品召回的对象是成批的缺陷产品,其损失可以通过货币进行计量。所以,产品召回所造成的损失完全符合可保风险的特征。产品召回保险费率与被保险标的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事故大小、数量和频率密切相关。通过保险费率的经济刺激作用,企业必然会尽可能地降低召回风险,制造商将不得不对产品质量精益求精,从而不断提高产品的设计、制造的水平。这样既避免生产商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而面临的巨额赔偿,又提高了生产商的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产品召回保险商帮助生产商健全、完善用户档案和网络化的销售服务体系,有利于提高制造商的销售服务水平。

二、产品召回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关系

产品具有缺陷肇致损害,系现代工业消费社会之重要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健全产品检验品质管理制度,防范于未然,固属重要。但确立产品责任,亦不可忽视,一方面是被害人得到适当之救济;另一方面,亦促进商品产销者(尤其是商品制造人)采取更积极之措施,以提高产品之安全性,减少损害之发生。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为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标的仅限于赔偿责任。随着传统民事责任理论的修正与变革,对责任保险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产品召回责任正是为了弥补“无损害,即无赔偿”的事后救济的民事责任理论的弊端而产生的。产品召回责任风险的客观存在以及产品召回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成为传统责任保险范围扩大的内在动因。产品召回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同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具有同样的分散风险的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生产企业的损失。两者同时又存在诸多区别。

法律依据不同。产品召回制度解决产品存在的系统性缺陷,由于系统性缺陷所带来的危害涉及到为数众多的消费者群体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属于公法调整的范围。因此,产品召回保险的直接法律依据主要是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规定。而产品责任保险主要是以具有私法性质的产品责任法为依据。

三、产品召回保险的范围

产品召回保险承担由于被保险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或可能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召回费用”。“召回费用”是指自召回日起被保险人为检查、回收或销毁被保险产品而发生的合理并且必要的费用。具体而言,召回费用一般包括:通告费用、运输费用、检测费用、仓储费用、处理费用、人力费用等。

此外,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也可以作为产品召回保险的保险范围。例如向独立的安全、公共关系或产品召回专业顾问咨询的费用、被保险人的经销商等第三方因相关召回发生的相关费用、为恢复生产商召回发生前合理预计的市场份额而发生的费用、因召回事件导致的直接销售净利润损失、第三方要挟改造产品而向生产商敲诈勒索的费用、并非因为产品有缺陷或已致害,但强制生产商召回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产品召回保险制度的法律问题的介绍,其中包括对于产品召回保险的介绍以及与其概念近似的产品责任保险的规定。从多角度为您介绍产品召回保险,让您了解召回保险的范围等内容,希望以上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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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代表人民政府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对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的一种行政行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的一项强制性行政管理措施。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的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除抽查方式外,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还包括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等其他方式。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监督计划,定期在流通领域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了解被抽查企业及其产品的质量状况,并按期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报,对抽查的样品不合格的企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一种国家监督活动。监督检查工作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1)监督抽查的种类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
国家监督抽查,是指由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的对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专项监督抽查,并发布国家监督抽查公报的制度。
地方监督抽查,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监督抽查活动。地方抽查,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发布其质量公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2)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化妆品、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
二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如农药、化肥、种子、计量器具、烟草,以及有安全要求的建筑用钢筋、水泥等
三是消费者、有关社会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包括群众投诉、举报的假冒伪劣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产品等。
(3)监督抽样的要求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抽取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代销产品中随机抽取。这是因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的一种市场监督管理活动,这种监督管理活动的范围一般应仅限于流通环节,而不能扩大到企业内部,并且对于未进入流通的产品,企业也不负质量责任。要求随机抽取样品,则可以防止生产者、销售者弄虚作假,保证抽样检查的客观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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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通知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尊敬的X客户:经确认(制造商名称)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缺陷。根据《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将本通知中说明的产品实施召回,以消除产品隐患,保障贵司利益。1、召回产品信息。2、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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