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该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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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2、单方强制解除。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该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一、怎样解除收养关系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的其他注意事项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2、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4、被收养人在被收养期间致人损害构成侵权的,收养人不得要求赔偿。

总的来说,收养关系的解除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法律中规定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收养关系,而这刚好也就解答了怎样解除收养关系这个问题。但在具体解除收养关系的过程中,还需要当事人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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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能否当庭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当庭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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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当天的工资能结清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时”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将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结清发放。这个“时”在这里的意思是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当天”呢答案是否定的。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上看不出结清工资的日期就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的当天。对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中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指,这个“时”不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当天”这么一个点,而是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如浙江2002年出台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还是应当尽快发放,毕竟对于劳动者来讲,干活就是要拿工资的,现在不干了,领回自己的工资是应该的。
二、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在现实中,你又是否遇到过这样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呢当被拖欠工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1、与单位协商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
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寻求帮助。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阅读过文章之后我们知道,不管是在没有成为正式员工的时间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成为了正式的员工之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需要结算清楚工资的。至于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那就需要根据据地的情况来看了,国家法律没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就必须结算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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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所谓的无故拖欠工资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在现实中,你又是否遇到过这样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呢当被拖欠工资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1、与单位协商被拖欠工资,我们建议首先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争议的协商最忌讳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这往往适得其反。所以我们建议在与单位协商前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相对提高。
2、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被单位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3、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除了可以到相关部门寻求救济外,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参照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寻求帮助。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阅读过文章之后我们知道,不管是在没有成为正式员工的时间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成为了正式的员工之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需要结算清楚工资的。至于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吗,那就需要根据据地的情况来看了,国家法律没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就必须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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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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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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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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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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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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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他父母收养的,现在朋友想去找他的亲生父母,他想知道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吗?
[律师回复] 您好:
收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领养为自己的子女。由于收养的成立涉及到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和养子女与养父母权利义务关系的建立,特别是如果养子女是未成年人,又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因此,法律对收养的的条件又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定,一实质要件: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二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但在现实中,欠缺形式要件具备实质要件的事实收养关系大量存在。如果严格按照《收养法》的规定,一律宣告此类收养关系不成立不仅不符合我国的传统生活习惯而且会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收养关系是予以有条件的承认,具体来说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收养关系发生在1991年《收养法》颁布之前的;
其次,必须符合《收养法》对收养人资格的限制条件;
最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以父母子女的名义生活多年,亲友、群众或有关组织对收养关系予以认可或证明。
当然,以上所列出的仅是法律认定收养关系的一般性原则,具体到个案中还会考虑:被收养人是否已经成年、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是否尽到了抚养或赡养义务等情况。
《收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 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与养父母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后,虽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进行了公证,但解除收养关系属于特殊身份关系的解除,身份关系的解除是以是否办理解除登记手续为前提条件,由于与养父母未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因此与养父母未解除收养关系,因此,所签订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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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但是,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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