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强奸罪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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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情节恶劣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强奸罪的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历来在人民心目中是不可饶恕的罪名之一,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人不耻。国家对强奸罪打击也非常严厉。近几年,出现一些奇怪的言论,如“戴套不算强奸”、“嫖宿幼女不是强奸”的言论。刑法修正案九强奸罪有没有新的内容和修改呢?

一、相关条文

三十三、将刑法第三百条修改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十二、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关于强奸的相关变化

1、《刑法修正案(九)》没有直接对强奸罪进行修改,但是删除了嫖宿幼女罪并将原来属于嫖宿幼女罪的行为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即明知卖淫女未满14周岁而与之进行性交易的,属于奸淫幼女的行为,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罪。使我国一直以来猥亵十四至十八周岁男性的法律空白予以填补,扩大了猥亵罪的打击范围,周密了对公民的保障范围。具体修改如下 :

《刑法修正案(九)》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刑法修正案九强奸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嫖宿幼女罪改为强奸罪,猥亵妇女罪改为猥亵他人罪。这些都是我国法律的进步,相信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法律惩治恶的行为上更加完善、更加合理、更加深入民心,更加能够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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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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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定罪量刑上依然遵循了《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将强迫卖淫行为和组织卖淫者两者行为进行了区分。
其次,将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废除,是该罪在修改中的一大亮点。
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猥亵罪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 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二、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 (九)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主要修改了两点: 1、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勒。 2、第二款的情节加重犯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 将猥亵的对象扩大到男性,这是性权利保护平等化的必然要求,早在笔者就撰文建议建议:将刑法第237条 第一款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猥亵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发表于《人民检察》第14期),修九实质上采纳了这样的建议。 我国刑法当时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性权作为基本、普世人权,对性权利的男女平等保护已经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 世界上多数国家刑法均没有将强制猥亵罪(包括罪)的对象限定为妇女。另一方面,时至今日,男性的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已经发生。需要顺便指出的是,罪的对象同样不应该限于女性,近年来男性被的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这也是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应有之义,猥亵男性的行为尚需犯罪化,举轻以明重,男性的行为更应该犯罪化,也建议将刑法第236条的“妇女”修改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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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减刑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还没有规定关于减刑方面的内容,只是规定了特殊情况可以减轻刑法处罚,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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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十 三、将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猥亵罪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 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二、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 (九)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主要修改了两点: 1、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勒。 2、第二款的情节加重犯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 将猥亵的对象扩大到男性,这是性权利保护平等化的必然要求,早在笔者就撰文建议建议:将刑法第237条 第一款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猥亵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发表于《人民检察》第14期),修九实质上采纳了这样的建议。 我国刑法当时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性权作为基本、普世人权,对性权利的男女平等保护已经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 世界上多数国家刑法均没有将强制猥亵罪(包括罪)的对象限定为妇女。另一方面,时至今日,男性的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已经发生。需要顺便指出的是,罪的对象同样不应该限于女性,近年来男性被的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这也是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应有之义,猥亵男性的行为尚需犯罪化,举轻以明重,男性的行为更应该犯罪化,也建议将刑法第236条的“妇女”修改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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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什么罪
[律师回复]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十 三、将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猥亵罪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 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二、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 (九)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主要修改了两点: 1、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勒。 2、第二款的情节加重犯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 将猥亵的对象扩大到男性,这是性权利保护平等化的必然要求,早在笔者就撰文建议建议:将刑法第237条 第一款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猥亵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发表于《人民检察》第14期),修九实质上采纳了这样的建议。 我国刑法当时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性权作为基本、普世人权,对性权利的男女平等保护已经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 世界上多数国家刑法均没有将强制猥亵罪(包括罪)的对象限定为妇女。另一方面,时至今日,男性的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已经发生。需要顺便指出的是,罪的对象同样不应该限于女性,近年来男性被的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这也是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应有之义,猥亵男性的行为尚需犯罪化,举轻以明重,男性的行为更应该犯罪化,也建议将刑法第236条的“妇女”修改为“他人”。
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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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刑法修正案十都做了哪些修改
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义中适用的犯罪对象由妇女扩大到了一切自然人 修正案的这一部分标志着受到轻度性侵害的男性/其他性别持有者将正常地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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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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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虐童罪的修订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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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十 三、将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猥亵罪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 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二、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 (九)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主要修改了两点: 1、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勒。 2、第二款的情节加重犯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 将猥亵的对象扩大到男性,这是性权利保护平等化的必然要求,早在笔者就撰文建议建议:将刑法第237条 第一款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猥亵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发表于《人民检察》第14期),修九实质上采纳了这样的建议。 我国刑法当时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性权作为基本、普世人权,对性权利的男女平等保护已经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 世界上多数国家刑法均没有将强制猥亵罪(包括罪)的对象限定为妇女。另一方面,时至今日,男性的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已经发生。需要顺便指出的是,罪的对象同样不应该限于女性,近年来男性被的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这也是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应有之义,猥亵男性的行为尚需犯罪化,举轻以明重,男性的行为更应该犯罪化,也建议将刑法第236条的“妇女”修改为“他人”。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能否解决强制猥亵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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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是否具有刑事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十三、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猥亵罪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通过后,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 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本词条按照修改后的罪名介绍。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二、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罪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 (九)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主要修改了两点: 1、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勒。 2、第二款的情节加重犯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 将猥亵的对象扩大到男性,这是性权利保护平等化的必然要求,早在笔者就撰文建议建议:将刑法第237条 第一款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猥亵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发表于《人民检察》第14期),修九实质上采纳了这样的建议。 我国刑法当时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性权作为基本、普世人权,对性权利的男女平等保护已经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 世界上多数国家刑法均没有将强制猥亵罪(包括罪)的对象限定为妇女。另一方面,时至今日,男性的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已经发生。需要顺便指出的是,罪的对象同样不应该限于女性,近年来男性被的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这也是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应有之义,猥亵男性的行为尚需犯罪化,举轻以明重,男性的行为更应该犯罪化,也建议将刑法第236条的“妇女”修改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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