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使用税税率有怎样的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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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第三条修改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北京土地使用税税率有怎样的规定

北京土地使用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征税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国家对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认和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

土地使用者不论以何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内,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里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三、课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

四、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面积,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具体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未经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

以上就是北京土地使用税税率的具体事项,土地使用税也是有范围的,大家要注意这一点,还有一定要依法纳税,不要逃税漏税,这样就违反了国家规定,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相信看了这些,大家对北京土地使用税的具体规定有了一些了解,希望大家尽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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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土地登记税额方案〉的通知》(京地税二[1995]398号)的规定:
1、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10元;
2、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8元;
3、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6元;
4、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4元;
5、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1元;
6、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0.5元。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道路、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税制设计不合理、税收调节力度不够
一是内外资之间、城乡之间税制不统一。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只向国内企业、个人征收,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不征收,且该税只向城镇和工矿企业征收,对城镇以外的乡镇企业用地不征收,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只是场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只对内开征。二是和地方税权划分不清。一方面地方仅拥有征管权,难以调动地方积极性;另一方面,土地税收法规在制定时又给地方留下了太多的空白,不利于税政统一。三是一些税种、税目设置复杂,难以征收。比如土地增值税在30%~60%之间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由于对增值额不好计算。缺乏专业评估人员,致使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征收。四是在土地保有环节税负过轻。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四档幅度税额。最高税额仅为10元/平方米,虽然对超限额部分土地有规定税额3倍至5倍的加成征收,但实施效果不太理想,致使土地保有成本过低,容易造成土地的闲置与浪费,难以发挥土地税制应有的调节财富分配的功能。
土地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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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一类(10元/平方米)二类(7元/平方米)三类(5元/平方米)江宁区:市区二类(7元/平方米)市区三类(5元/平方米)3、浦江口:市区三类(5元/平方米)市区四类(4元/平方米)4、六合区:市区三类(5元/平方米)市区四类(4元/平方米)潥水县:一等(3元/平方米)二等(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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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闺蜜的一个叔叔去世了,他叔叔没有直系亲属了只有他们一堆侄儿侄女啥的,也没有遗嘱,所以遗产我闺蜜也继承了一部分,不知道北京遗产税税率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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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继承
要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已经不在了,由第1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的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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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郑州、洛阳市:
1.5元至30元;
(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
1.5元至28元;
(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1.2元至24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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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地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纳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一)郑州、洛阳市:
1.5元至30元;
(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
1.5元至28元;
(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
1.2元至24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本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省辖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地税局批准;县(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地税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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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企业转让取得的不动产适用差额纳税
总局2016年14公告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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