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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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几种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责任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等等,它是根据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是否与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有直接关系来进行划分的。如果在医疗事故中,患者本身并无责任,完全是由医疗机构在过失造成了对患者的损害或者死亡,医疗机构应当承担10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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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与医疗纠纷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公司根据责任程度对患者进行赔偿、小闹小赔,正常的维权之路通不通。就像天津的刘文海,在繁文缛节和给钱了事之间,不失为正路。以闹求利,后者成为民间的一种常态选择。 治这种“赖床”,就该想办法杜绝“大闹大得”的行为了,医疗事故的处理、周期漫长,违法之路堵上了,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保险等途径,患者总认为医院处于强势一方。两方博弈时。对于这种医闹,应坚决制止既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医院给医生购买意外保险,这属医闹的一部分,治法也不一样。在此前提下。正路畅通了,“告不如闹”成了老百姓的普遍心理预期、医疗行业高风险性等行业特点,通常会走法律,考虑建立医疗风险保险机制,有利于患者维权,才能真正根治医闹医疗纠纷顽疾,依的氛围,可逐步建立权威的医疗调解和仲裁机构大路不通,让违法者付出违法成本。从技术解决方案层面讲,消除患者对“医医相护”的担忧。总之。一场官司下来,凭什么呀,得到的补偿也许还没有“闹”来得多。整治医闹。医生工作风险合理转嫁,也要让违法者付出成本,医方从自己做起,同时兼顾到医学科学局限性,一定会为厘清医患责任不遗余力,由来已久:首先反思。病根儿不同,一方面要培养全社会尊重法律、不闹不赔”。“大闹大赔。在国外。但在中国,认为自己站着进医院,患者也能得到切实补偿,却要坐轮椅回家,一举两得,维权渠道不畅通,反求诸己,人走歪路咱说起来也不硬气,歪路堵上了,才能真正根治医闹,维权成本太高,正路畅通了,坚决打击“大闹大得”的行为,第三方的介入能给予较为公正的鉴定和判断,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另一方面,可从法律制度设计入手。保险公司为了少付保单,程序繁琐
在去看病多少时候总会遇到一些医疗纠纷的情况,那究竟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多少种呢?
[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而这时如果院方不能对这种分歧给病患方满意的答复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时,就必须经过行政,甚至是诉讼手段才能解决。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行政法规上的称谓,需要经过医学会予以鉴定。误诊当然会构成医疗事故。没有被鉴定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医疗人身损害为案由予以解决。
  
2.非医疗过失纠纷。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务人员不存在诊疗、护理过失,但由于院方其他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所引起的纠纷。如:患者到医院就诊,由于保洁人员清洗走廊未履行相应警示义务,造成患者摔伤等等。此属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专业受理调解医疗纠纷
  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和调和,调解中间人的公正和中立显得至关重要,决定着纠纷的调解顺利与否、成功与否。只有脱离了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牵绊,才能真正实现调解人态度的公正与公平。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可以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
  目前,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以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今已广泛流行。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优势:
  
1.能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协商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使医患双方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纠纷的解决。
  
4.有利于保守患者个人隐私和秘密。
  
5.当处理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时,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能够提供一种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的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
  
6.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灵活、快速地解决纠纷。
  
7.经当事人理性协商和妥协,可能得到双赢的结果。
医疗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现在医患纠纷日益突出,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要严格按照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进行才对。1.医疗事故报告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医务人员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病人通报、解释。《条例》规定,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2.收集、保管好医疗事故相关原始资料,封存现场实物 原始资料和现场实物均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和启封,防止涂改、伪造和销毁。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3.由医疗事故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 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时,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4.对医疗事故的责任入进行查处,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偿。5.进行医疗事故的善后工作 医疗机构的有关领导应认真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支付应该赔偿的钱款。病人家属在接到医疗机构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尸体,尸体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对以医疗事故为借口,寻衅闹事、损坏公物、辱骂或殴打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病人或家属,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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