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义务能不能放弃,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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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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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放弃。如果不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对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支付抚养费用或赡养费用。
抚养义务能不能放弃,可以放弃抚养义务吗

抚养义务通常是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虽然这属于我国法定的义务,但是实践中,有的人因为自己没有抚养能力,因此就想要放弃这个义务。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抚养义务能不能放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义务能不能放弃

(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由于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法律和社会公力不必过多干预或介入。但是,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二、离婚时双方都不想抚养子女该怎么办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因此,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由法院判决吧。

(二)当父母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另一方)代理诉讼。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应由谁代理其起诉主张抚养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离婚并非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从代理的角度考虑,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由于子女尚未成年,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自己委托代理人显然不太现实;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又不履行抚养的义务,不能自己代理未成年子女与自己打官司;而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其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却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指定公民或法人充当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是由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指定代理人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因此,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实际照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代理诉讼,比如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及其他近亲属,指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未成年子女向其父母主张支付抚养费。

从上文的讲解中了解到,其实抚养义务是不能被放弃的,不管当事人是否具有抚养的能力,但这是他该尽的义务,除非是死亡,否则的话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这样的义务都是不允许被放弃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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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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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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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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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情况下,将孩子抚养权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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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元,双方各分一半,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乙方;
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住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⑵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住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万元,现值人民币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甲方为主贷人贷款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万元,首付款来源于。现协商该套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自离婚之日起配合乙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双方平均承担。相关变更手续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乙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甲方必须赔付乙方万元;
⑶办理完相关变更手续后,甲方应将原按揭合同的每月应交款项在每
月日前足额向乙方缴交,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
的支付逾期违约金;
⑷房内物品和归甲方所有。
夫妻婚后购买的号牌小型家用轿车归甲方所有。
4、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均没有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一方违反该承诺,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则另一方不仅有权全额获得被隐匿或转移的财产,同时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与所隐匿或转移财产相等数额的赔偿。
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
七、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提讼。
男方(甲方):女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放弃抚养权有哪些后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就需要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孩子要么跟随父亲一起生活,要么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无论跟随,另一方就势必要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放弃抚养权不意味着彻底失去孩子,断绝了关系,只意味着孩子实际跟随对方生活,由对方在孩子成年之前照顾孩子日常的吃喝拉撒。而且不实际抚养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可以依据双方的约定或者的判决的探视方法进行探视。另外还需要按约定和判决支付抚养费,对方放弃索要抚养费的除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约定探视问题时尽量细化,应将探视的时长、频率、地点、突况的处理机制等都约定清楚。如果是判决,也可以跟法官沟通,将这些事项写在判决书中。这样才能避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新的纠纷。最后,如果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继续抚养对孩子不利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承诺放弃抚养费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于12月生育女儿王某某。后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约定:双方自愿离婚;王某某由王某抚养并负担抚养费,王某放弃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等。6月,王某某李某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审理后认为,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具有约束力,王某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王某作为直接抚养方承担抚养费已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故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某要求李某给付抚养费在具备法定条件后,可另行主张。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某在父母离婚后要求李某增加抚养费是否符合给付条件?笔者认为,王某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增加抚养费的合理事由,因此李某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理由如下:

一,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中对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合法、有效,且属蕴含道德义务的约定,均应恪守履行。该约定,一方面对子女而言,是父母双方如何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处分,并非免除对子女抚养义务,故未损害子女利益,具体到本案,李某显然也不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另一方面,对王某与李某而言,即使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仍共同享有对女儿的监护权,双方有权对抚养问题作出合理安排。

二,子女在父母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应具有正当理由。关于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离婚子女抚养意见》)中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由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时,应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基本前提,符合增加条件方可获得支持。不能举证证明符合增加条件的,就不能因此获得支持。

三,王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原定抚养费用的负担导致不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合理事由,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设定监护制度的本意,在于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监护人协助或直接由监护人实施。在此类无行为能力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案件的背后,往往蕴含直接抚养方的意思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进行协议后,转而以子女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也并不鲜见。若轻易改变离婚双方的协议,既不符合意思自治的法律理念,也违背婚姻法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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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可以放弃孩子抚养义务吗?
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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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放弃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好,双方书面写个孩子由您抚养的协议即可。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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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能放弃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吗
离婚男方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女方放弃抚养权还需要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对于女方放弃抚养权还需要付抚养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女方放弃抚养权财产可以要求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不要抚养权不等同于不抚养孩子。抚养时间是可以协商的,夫妻分手,只是不再一起抚养孩子而已,可以平时男方,周末女方,或者其他双方协调时间。不要以路人心觉得不要抚养权就把孩子抛弃了,大部分理智的人都会规划孩子的彼此抚养或者探视时间。
2、以我国的婚姻法,婚姻缘分已尽,那就尽量让经济条件好的一方获得抚养权。因为我们这里抚养费是很低的,也很难执行。一个月给几百块钱就不错了,许多人当初协议会说分期抚养费,以后孩子生活教育对半,但这种弹性其实很大,几百块公立也叫教育,几千块培训也是教育,当这方面费用产生分歧的时候,经济弱势一方是无法通过抚养费来获得经济支持的。既然不能获得支持,那就放弃这个义务,这是一个很正常的思维方式吧。
3、经济强势方更容易再组家庭,经济弱势方放弃抚养权平衡一下也是人之常情。
女方放弃抚养权还需要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对于女方放弃抚养权还需要付抚养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女方放弃抚养权财产可以要求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不要抚养权不等同于不抚养孩子。抚养时间是可以协商的,夫妻分手,只是不再一起抚养孩子而已,可以平时男方,周末女方,或者其他双方协调时间。不要以路人心觉得不要抚养权就把孩子抛弃了,大部分理智的人都会规划孩子的彼此抚养或者探视时间。
2、以我国的婚姻法,婚姻缘分已尽,那就尽量让经济条件好的一方获得抚养权。因为我们这里抚养费是很低的,也很难执行。一个月给几百块钱就不错了,许多人当初协议会说分期抚养费,以后孩子生活教育对半,但这种弹性其实很大,几百块公立也叫教育,几千块培训也是教育,当这方面费用产生分歧的时候,经济弱势一方是无法通过抚养费来获得经济支持的。既然不能获得支持,那就放弃这个义务,这是一个很正常的思维方式吧。
3、经济强势方更容易再组家庭,经济弱势方放弃抚养权平衡一下也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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