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入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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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自此,医闹正式入刑,政府也将从刑法层面打击医闹行为。
医闹入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医患纠纷不断发生,由此引发的“医闹”也是人们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家为此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因医闹而造成社会重大损失的将入刑。许多人对于医闹入刑的具体情况不是特别了解,今天律图的小编就为大家解答一下医闹入刑标准是什么

一、医闹入刑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自此,医闹正式入刑,政府也将从刑法层面打击医闹行为。

2、医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对于医闹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首先是要对医闹概念进行鉴定。学界对于医闹的定义尚未统一,大多数学者认为医闹是指患者、患者亲属及受雇于患者方的群体或个人,以医疗纠纷等为借口,采取威胁、伤害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侮辱医护人员人格或现场滋事、扩大事态、制造负面影响等形式严重妨碍医疗秩序的行为。针对现阶段的医闹行为,根据程度、手段等方面的不同,医闹又分为硬性医闹和软性医闹。所谓硬性医闹,是指以殴打医护人员、损坏医院公共财产等行为,造成医护人员不同程度的人生损害或者医院公共财产的严重损失,肆意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软性医闹,是指那些没有对医院工作人员的人身造成伤害,也没有对医院公共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对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坏,间接造成医院财产损失,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医闹出现的原因

1、病患对于治疗的期望值过高。然而,受当前医疗水平发展的限制,很多的疾病尚不能完全治愈,目前能做到的只是局部地控制病情。

2、医生没有履行告知说明的义务或不当履行。由于医院资源紧张,医生数量的缺乏,好医生数量尤其匮乏,造成了医患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而医生们面对超负荷的患者名单,对于患者的态度和服务也大打折扣。

3、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分级诊疗得不到合理的实施,加剧了大医院患者人数聚集化现象,使得患者看病难。而我国医疗体制仍然不完善,以药养医体制使得医院卷入了追名逐利的浪潮之下,过度诊疗,滥开药方导致看病贵。在看病难看病贵的前提下,一旦患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患者就会产生上当受骗的情绪;

4、医学信息的封闭以及医学资讯的不对等。在大环境下,患者缺乏对于医生基本的信任,而患者对医学信息的缺失又不得不去信任医生,在治疗效果稍不如意或无效的情况下,患者会将这个锅强行甩给医生,对医生产生极大的怨恨心理。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医闹入刑标准是什么?医闹入刑标准是国家《刑法》中明确规定的,对于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对于闹事者处以刑拘等惩罚措施,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体现。医闹对于医患双方都是会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的。我们在遇到这类问题时,要首先想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聚众闹事,造成社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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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男子醉酒后跑到医院闹事,男子跑到医院闹事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7月23日凌晨4时许,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走进南宁市某医院急诊科护士站。当时,急诊科里有一名女护士正在前台工作。随后,另一名女护士小陈返回护士站入口时,男子不知何故突然伸手从后面搂住小陈的脖子。反抗中,小陈随身携带的材料跌落在地。成功甩掉男子后,小陈转身走进护士站。男子往走廊走了几步,突然折回头直接伸手推翻护士站前台的办公电脑等物件。正在办公的女护士急忙避到一边,小陈则拨打电话向保安反映。见小陈拨打电话,男子往走廊走了几步后,再次折回头,直接抓起护士台上的意见箱砸向正在打电话的小陈,小陈的左眼角被砸伤。随后,男子见保安闻讯赶来,迅速往医院后花园方向逃蹿。据青秀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民警介绍,他们接到报警求助赶到现场后了解到,小陈已经被送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在医院后花园里,民警找到这名浑身酒气的男子。见到民警,男子还指指点点、骂骂咧咧,当场被民警带走。经查,男子叫陈某,浦北县人,今年25岁。原来,陈某事前在明秀路跟朋友喝酒,酒后便搭乘出租车返回七星路,不知何故来到医院。听说自己在医院里行凶一事,陈某难以置信,还反问民警:“不会是这样子的吧”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陈某说,“真是酒后犯糊涂”。陈某说,其女朋友也是一名护士,目前在钦州市某医院工作,“可能当时看见小陈也穿护士服,我就误认为那是我的女朋友了”。目前,小陈仍在治疗中,陈某则涉嫌寻衅滋事已经被青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医闹”与医疗纠纷有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公司根据责任程度对患者进行赔偿、小闹小赔,正常的维权之路通不通。就像天津的刘文海,在繁文缛节和给钱了事之间,不失为正路。以闹求利,后者成为民间的一种常态选择。 治这种“赖床”,就该想办法杜绝“大闹大得”的行为了,医疗事故的处理、周期漫长,违法之路堵上了,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保险等途径,患者总认为医院处于强势一方。两方博弈时。对于这种医闹,应坚决制止既要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医院给医生购买意外保险,这属医闹的一部分,治法也不一样。在此前提下。正路畅通了,“告不如闹”成了老百姓的普遍心理预期、医疗行业高风险性等行业特点,通常会走法律,考虑建立医疗风险保险机制,有利于患者维权,才能真正根治医闹医疗纠纷顽疾,依的氛围,可逐步建立权威的医疗调解和仲裁机构大路不通,让违法者付出违法成本。从技术解决方案层面讲,消除患者对“医医相护”的担忧。总之。一场官司下来,凭什么呀,得到的补偿也许还没有“闹”来得多。整治医闹。医生工作风险合理转嫁,也要让违法者付出成本,医方从自己做起,同时兼顾到医学科学局限性,一定会为厘清医患责任不遗余力,由来已久:首先反思。病根儿不同,一方面要培养全社会尊重法律、不闹不赔”。“大闹大赔。在国外。但在中国,认为自己站着进医院,患者也能得到切实补偿,却要坐轮椅回家,一举两得,维权渠道不畅通,反求诸己,人走歪路咱说起来也不硬气,歪路堵上了,才能真正根治医闹,维权成本太高,正路畅通了,坚决打击“大闹大得”的行为,第三方的介入能给予较为公正的鉴定和判断,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另一方面,可从法律制度设计入手。保险公司为了少付保单,程序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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