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旅游纠纷调解制度?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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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旅游纠纷调解的形式,按其性质可分:1、行政调解:是指旅游纠纷的争议双方在业务主管部门的介入下,互谅互让,就争议问题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2、仲裁调解:是指仲裁机关在处理旅游纠纷案件时,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让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促其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如何解读旅游纠纷调解制度?

一、旅游纠纷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1、自愿原则。旅游纠纷自愿调解要注意三点:

(1)调解必须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都不能强迫调解;

(2)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志,有关第三人也不能凭借手中权力迫使当事人任何一方接受调解;

(3)调解成立,要在双方自愿和同意的基础上订立协议。

2、合法原则。调解旅游纠纷,必须以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坚持依法办事。不能“和稀泥”、“摆摆平”,也不能“马拉松”,久调不决,更不能为调解而调解。任何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调解协议,即便是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也是无效的协议。

3、公正原则。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不论其单位大小,也不论其职位高低,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调解时应当注意保证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坚持秉公论处,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准偏袒任何一方,作出不公正的调解。

4、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原则。调解与司法审理不同,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或对调解不服,没有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在法定期限内反悔,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刁难或阻止,妨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二、旅游纠纷调解的形式有什么?

旅游纠纷调解的形式,按其性质可分成以下三种:

1、行政调解:是指旅游纠纷的争议双方在业务主管部门的介入下,互谅互让,就争议问题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2、仲裁调解:是指仲裁机关在处理旅游纠纷案件时,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让旅游纠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促其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3、司法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旅游纠纷案件时,贯彻“先行调解”的原则,认真组织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解决旅游纠纷。

三、调解方式解决旅游纠纷的优缺点是什么?

1、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有许多优点:

(1)程序灵活简单,能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2)成本低廉,可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

(3)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因为调解的结果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因而更易于被双方所接受,在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而言也较为顺利。

(4)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团结。调解是在双方信任的第三方主持下进行的,气氛较为宽松,双方可以在较为友好的氛围中达成互谅、互让的协议,有利于当事人的团结。

2、但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有一定的局限性。调解的成功与否依赖于双方的诚意和善意,当纠纷涉及利益重大、双方意见分歧严重时,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小。而调解一旦不成功,当事人花在调解上的时间和精力很可能就是白白浪费掉了。

综上所述,旅游纠纷调解方式包括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等。不管是哪方进行调解,都要按照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用调解方式解决旅游纠纷有很多优点,诸如成本低廉、程序灵活多样等。正是这样,大家应该懂得如何利用调解解决纠纷。以上就是小编关于旅游纠纷调解制度的一些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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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
二是没有达成协议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没达成调解协议,防止纠纷激化,并告知纠纷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诉讼)。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提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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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调解原则有哪些
坚持平等、自愿、合法的调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合法的调处原则是做好旅游服务纠纷调解和处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实行调解制度。因此,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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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旅游中遭遇强制消费,要怎样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旅行时遭遇强制消费怎么罚 国家旅游局于9月29日公布了官方文件,详细列举了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认定方法和对行为主体的具体处罚。 一、这些行为欺骗、强制购物消费: 1、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2、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3、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4、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5、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6、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7、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欺骗、强制购物消费行为的处罚 (一)对旅行社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处三十万元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对旅行社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处理 1、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罚款; 2、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对导游、领队的处罚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罚款,并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2、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 3、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对购物场所及其经营者的处理 1、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2、要求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带旅游者进入被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名单的购物场所; 3、依法移送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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