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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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
撤销权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一、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案件受理费标准

( 一)财产诉讼案件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50元/件);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S=A×2、5%-20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S=A×2%+300);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S=A×1、5%+1300);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S=A×1%+3800);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S=A×0、9%+480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S=A×0、8%+6800);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S=A×0、7%+11800);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S=A×0、6%+21800);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S=A×0、5%+41800)。

(二)执行案件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4、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5、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执行金额或者价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财产保全案件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撤销权案件

(一)概念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进行保全而言,此种费用可以作为公益费用,使之在债务人的总财产上具有优先受偿效力;

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受领标的物并因保管而支出费用的场合,对于该费用的偿还请求权,还可以在标的物上发生留置权。而在债权人事实上优先受偿的场合,其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则不再构成公益费用,因而不应当再发生上述优先受偿权。

撤销权案件受理费是多少呢?综上所述,行使撤销权的案件受理费用是按照财产性案件进行收取的,按照案件标的额的不同,法院收取的费用也不同。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受理费是由被告人即债务人负担的,并不由原告债权人负担。另外,相应的律师费用也是由债务人负担的,您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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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欺诈婚姻主要表现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行为除侵害婚姻行政管理关系外,还构成了对对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
 
二、欺诈婚姻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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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一般不同意当事人提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要求。这样给受害人带来了不便。如果当事人对民政局不予撤销的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这样就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2、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不能主张婚姻无效的。
  
三、欺诈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吗
  《婚姻法》以受胁迫而结婚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唯一原因。因此,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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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赠予满足撤销条件的才能撤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权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行使一种权利,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94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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