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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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条件。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4、失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湖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什么内容?

养老保险是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是一种保障性保险。对于企业职工来说,每个月公司和个人都会以固定的比例来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对于被依法征地的农民来说,又该如何来进行缴纳养老保险。今天,律图的小编以湖北省为例为大家讲述一下关于湖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养老保险的概念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湖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1、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2、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

1、所需材料:

(1)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2)征地协议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五张同底2寸彩照。

(5)《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请流程:

(1)符合要求的农民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2)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3)公示7日;

(4) 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5)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去、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6)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1、统筹基金: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2、个人帐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四)失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1、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2、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失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以上就是小编以湖北省为例为大家讲述的关于湖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我国因为城镇化进程过于迅速,导致农村的居民大多数土地都面临着被征收的情况,所以,政府部门在依法征收土地的同时,也要做好对失地农民的老年生活的负责,要密切关注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的政策的具体内容以及实施情况,从而让实现城镇化顺利进行。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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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单位职工:湖南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职工。⑵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聘用的从业人员。⑶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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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截至2016年11月底,湖北省应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乡、镇、街办1147个,已开展996个,已完成调查470个,分别占应开展乡镇的87%和41%。全省应开展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1234万宗,已完成调查951万宗,占应开展数的77%;应开展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建设用地20万宗,已完成调查11万宗,占应开展数的55%。
2014年湖北省已有64个县市区启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占全省 103个县市区的62.14%。
据了解,这些县市区中,共有389个村开展了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其中,264个村已全面完成“两权”确权登记。
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始于2011年7月。该项工作共分三方面——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简称“三权”)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于去年9月完成,并通过国家级抽查,共有76615宗地有了“身份证”,涉及面积16060938.11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颁证率为99.49%。
2012年14日从湖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荆州市现场会上获悉,截至今年8月底,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发证35396宗,已发证26319宗,发证率为88.29%;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发证 1105.24万宗,已发证782.6万宗,发证率达70.78%;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发证172.67万宗,已发证70.02万宗,发证率为40.56%。
沙市区作为5个省级试点单位之一(其他4个为蕲春、南漳、恩施、华容),率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第一个通过省验收。该区将选取3个乡村试点,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证进一步下发到个人。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可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的物权意识。通过查清农村每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确认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流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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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子均在廊坊工作,想把儿子接到身边读书,但是这边学校要求有当地户口或房产,想问下:河北廊坊户口政策内容是什么样子的?
[律师回复] 您好,河北廊坊户口的有关政策如下: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职业者落户
  在我市区就业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户口迁入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准予迁入:
  
1.在本市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2.在本市区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毕业未满两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3.在本市区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毕业未满三年)与人才中心签订代理协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4.因工作变动,调入市区企业就业,依法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5.本市、区级行政单位录用的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符合优秀人才计划人员落户
  符合我市优秀人才计划,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金,申请户口迁入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准予迁入:
  
1.在市区就业,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在市区就业,获得我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3.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我市就业人员。
  经商落户
  
1.市辖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经商满五年或市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人员经商满一年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依法纳税的个体经商户;
  
2.对市区设有单位集体户的企业,按照年度纳税额实施户口奖励迁入。企业年度纳税额在5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每年申请5名优秀员工落户指标;企业年度纳税额在1000万至5000万(含5000万)的,每年可申请10名优秀员工落户指标;企业年度纳税额在5000万以上的,可申请15名优秀员工落户指标。
  投靠落户
  
1.市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可申请配偶、子女、父母、(外)孙子女户口迁入;
  
2.具有合法收养关系,且收养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军官家属随军迁入。
  其他符合市区户口迁入的政策人员
  
1.安置部门安置市区城镇的退伍转业军人及军队离退休人员;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到我市市区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外国友人和无国籍人员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人员。
  廊坊农村户口迁入条件
  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农村地区实际居住的,准予迁入:
  
1.夫妻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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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民政部门安置回农村原籍的退伍军人投靠直系亲属。
  其他符合农村户口迁入政策人员
  
1.大、中专院校学生中途退学或毕(肄)业后,未就业持《户口迁移证》,申请迁回原农村户口所在地;
  
2.本人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无合法稳定职业者,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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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或设有单位集体户的员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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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拆迁人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计算公式调整为:
  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拆迁补偿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参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地区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价确定,并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经市政府批准,纳入本市计划的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环境保护、污水管道和处理城市河湖、电力、邮政、电信等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的房屋拆迁,拆迁补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范围内届时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水平确定;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拆迁补偿系数一般为0.7,本市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根据前款规定计算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拆迁补贴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的,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15平方米计算拆迁补贴面积:
  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长期居住人口在2人以上(含2人);
  不属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以前三年以内通过办理房屋租赁分户、析产、交换、赠与等手续新增的户;
  不属于原农民宅基地上房屋。
二、拆除原划拨土地上的成套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补偿款中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标准参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拆迁人以回迁房及其在1992年6月以前取得的划拨土地上自行开发建设或者作为出地方与有关单位联建、合建项目中分成的房屋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
四、拆迁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依法补办建设立项、规划、用地等手续后,方可用于拆迁补偿。
五、拆除住宅楼房,其厨房、卫生间齐全的,一律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拆除有厨房而卫生间公用或者有卫生间而厨房公用的住宅楼房,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上其分摊的公用卫生间或者公用厨房的建筑面积后,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
  拆除成套住宅房屋,其厨房、卫生间等由两户以上合用的,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按照成套住宅房屋给予补偿,其原建筑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单独使用的房间的建筑面积加上其分摊的该套房屋合用的附属建筑面积后计算。
六、本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此前本市有关拆迁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实施前已由区、县房地局公告的房屋拆迁,不适用本规定。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和市区危旧房改造的房屋拆迁不适用于本规定。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政策解读
  
1、《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是对原有政策的调整,实施于1998年12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未经调整的条款依然生效。
  
2、此次调整重点在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上,原规定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根据原建筑面积增加25平方米附属面积后按照当地拆迁补偿价格给予补偿,但25平方米补贴标准偏高,增加了拆迁成本,一些房多的被拆迁人认为有失公平,并且,引发了一些居民为追求更多补偿款,办理公房租赁分户或私房析产等手续,扰乱了正常的房屋管理秩序,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城市建设拆迁成本。因此,调整后的办法,将补偿款和房屋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结合起来。
  
3、拆迁补偿系数可上下浮动。0.7的系数只是大概标准,近郊区和远郊、县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经认定的特困户的房屋拆迁,当地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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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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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湖南人,最近我准备要再婚了。请问各位现在最新的湖南省再婚二胎政策都是什么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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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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