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的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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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的范围是什么?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将原来减半征税标准由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具体为: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限定?

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为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管理程序,2014年11月以来,税务总局先后修改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季度、月份预缴申报表。修改后的纳税申报表,设计了小微企业各项判定条件的指标,在征管操作方面具备了简化备案的技术条件。为此,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四、企业预缴时,怎样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便于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便于税务机关通过征管软件监控、落实这项优惠政策,本公告区分“老小微企业”和“新小微企业”进行分别处理。

对于上一纳税年度存续的“老小微企业”。税务机关通过上年度汇算清缴情况进行数据关联(每年1季度预缴时,没有上年度汇算清缴数据的,按照上年度第4季度预缴情况进行数据关联),对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只要本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30万元,税务机关通过申报软件协助小微企业享受政策。本公告规定,对于采取查账征收、定率征收、定额征收的小微企业,只要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为让更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本公告对小微企业所得税预缴环节享受优惠政策采取更为开放、灵活的方式。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老企业,如果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可以自行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由此可见,按照最新政策,我国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范围扩展到30万元,也就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万的话,所得税就执行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这无疑对于减轻小微企业税负有极大帮助。同时,享受该优惠的小微企业,不需要专门做申请,只需在报税的时候自行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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