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取得运行利益的人。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民法上的概念,两者不应混同。在有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致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

近年来,交通事故的发生日益频繁,引发了许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争论,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意外事故发生,很多人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判定没有详细清晰的准则,关于这个问题,律图查阅了相关资料,结合了有关专业知识,做出了以下分类,下面请看详细分析: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3、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

4、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5、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具体承担主体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2、肇事车辆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其行为受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派或认可的,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是个体工商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的,雇佣汽车驾驶员从事运输,车主(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在被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没有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的受益人。如果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驾车肇事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有挂靠单位的,被挂靠单位常常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的,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车主与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又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问题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7月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原车主不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11、机动车驾驶员与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驾驶员与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律图对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判定的相关分析,在任何一次机动车相关事故中,只要根据以上条例进行判断,就能快速的做出正确的判断,避免发生大的争吵,避免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以上分析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还有与法律相关的疑问,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
一键咨询
  • 154****26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6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6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0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2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2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5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6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4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你好,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最近遇到一件事故不知道如何处理,请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3、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
  
4、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5、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具体承担主体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2、肇事车辆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其行为受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派或认可的,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是个体工商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的,雇佣汽车驾驶员从事运输,车主(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在被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没有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的受益人。如果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驾车肇事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有挂靠单位的,被挂靠单位常常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的,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车主与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又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问题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7月3日起施行的lt;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gt;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原车主不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1
1、机动车驾驶员与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驾驶员与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1
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
领导专职司机是受贿罪主体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领导专职司机是受贿罪主体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领导专职司机属于罪主体吗
这个不一定,有可能会犯利用影响力。
一是国家机关专职司机属于斡旋情形。在我国刑法中,罪入罪情形包括两种,一种是普通,一种是斡旋。两种情形的主要区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或索取贿赂是否直接利用自身公务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刑法第388条情形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机关专职司机,一般具有正式的编制,属于干部序列,其职责本身只是为机关领导驾驶车辆,通常并不具有的条件,但又确实因工作上易于接触领导干部容易成为行贿的对象。
从实质上看,专职司机之所以能够、能够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恰恰是利用其职责或工作的便利条件,而这种便利条件又恰恰是在国家机关从事职务的行为。
从工作性质看,不能否定专职司机所从事驾驶车辆的职责不是公务行为,只有分工的不同,并无性质上的差别。据此也可推断,专职司机将所驾驶车辆侵吞或驾车逃逸的,理应成立罪而非盗窃罪。因此,拥有正式编制的国家机关专职司机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领导干部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以罪论而非利用影响力罪。
二是国家机关专职司机不属于利用影响力罪主体范畴。刑法第388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一般认为关系密切人包括特定关系人,具体包括近亲属、情人、同学、师生、战友等。有人认为领导干部专职司机应是关系密切的主要主体之
一,理由是司机与领导干部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一些司机甚至是领导的亲信,从而这些人具备了的条件。对此,应当注意的是司机与近亲属、情人、战友等主体的实质区别,司机与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领导干部)的关系是建立在工作职责上的,是在工作中形成的,而工作职责又是单位赋予的。司机利用这种便利收受财物虽然不是利用自身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却是利用“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专门到某加油站加油或保养,这种情形下的应认定为罪。
如果通过领导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则是第388条的斡旋罪。而近亲属包括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等主体是依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感情联系,并无工作上或职责上的联系,因此不会产生对职责的亵渎,不会损害所在单位利益。司机亵渎的是自己的职责,损害的是单位利益,因此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违背职责的背信行为,而这恰恰是以职务廉洁性为保护法益的罪的本质特征,而不是不具有任何“守信”义务的利用影响力罪的根本属性。因此,非国有单位司机收受或索取贿赂,通过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罪论。反之,拥有正式编制的国家机关专职司机从事上述行为的应以斡旋情形的罪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主要责任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主要责任吗,交通事故认定书异议怎么办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领导专职司机算受贿罪主体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领导专职司机算受贿罪主体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领导专职司机属于罪主体吗
这个不一定,有可能会犯利用影响力。
一是国家机关专职司机属于斡旋情形。在我国刑法中,罪入罪情形包括两种,一种是普通,一种是斡旋。两种情形的主要区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或索取贿赂是否直接利用自身公务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刑法第388条情形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机关专职司机,一般具有正式的编制,属于干部序列,其职责本身只是为机关领导驾驶车辆,通常并不具有的条件,但又确实因工作上易于接触领导干部容易成为行贿的对象。
从实质上看,专职司机之所以能够、能够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恰恰是利用其职责或工作的便利条件,而这种便利条件又恰恰是在国家机关从事职务的行为。
从工作性质看,不能否定专职司机所从事驾驶车辆的职责不是公务行为,只有分工的不同,并无性质上的差别。据此也可推断,专职司机将所驾驶车辆侵吞或驾车逃逸的,理应成立罪而非盗窃罪。因此,拥有正式编制的国家机关专职司机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领导干部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以罪论而非利用影响力罪。
二是国家机关专职司机不属于利用影响力罪主体范畴。刑法第388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一般认为关系密切人包括特定关系人,具体包括近亲属、情人、同学、师生、战友等。有人认为领导干部专职司机应是关系密切的主要主体之
一,理由是司机与领导干部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一些司机甚至是领导的亲信,从而这些人具备了的条件。对此,应当注意的是司机与近亲属、情人、战友等主体的实质区别,司机与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领导干部)的关系是建立在工作职责上的,是在工作中形成的,而工作职责又是单位赋予的。司机利用这种便利收受财物虽然不是利用自身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却是利用“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专门到某加油站加油或保养,这种情形下的应认定为罪。
如果通过领导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则是第388条的斡旋罪。而近亲属包括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等主体是依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感情联系,并无工作上或职责上的联系,因此不会产生对职责的亵渎,不会损害所在单位利益。司机亵渎的是自己的职责,损害的是单位利益,因此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违背职责的背信行为,而这恰恰是以职务廉洁性为保护法益的罪的本质特征,而不是不具有任何“守信”义务的利用影响力罪的根本属性。因此,非国有单位司机收受或索取贿赂,通过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罪论。反之,拥有正式编制的国家机关专职司机从事上述行为的应以斡旋情形的罪论。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2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领导专职司机属于受贿罪主体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领导专职司机属于受贿罪主体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领导专职司机属于罪主体吗
这个不一定,有可能会犯利用影响力。
一是国家机关专职司机属于斡旋情形。在我国刑法中,罪入罪情形包括两种,一种是普通,一种是斡旋。两种情形的主要区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或索取贿赂是否直接利用自身公务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刑法第388条情形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机关专职司机,一般具有正式的编制,属于干部序列,其职责本身只是为机关领导驾驶车辆,通常并不具有的条件,但又确实因工作上易于接触领导干部容易成为行贿的对象。
从实质上看,专职司机之所以能够、能够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恰恰是利用其职责或工作的便利条件,而这种便利条件又恰恰是在国家机关从事职务的行为。
从工作性质看,不能否定专职司机所从事驾驶车辆的职责不是公务行为,只有分工的不同,并无性质上的差别。据此也可推断,专职司机将所驾驶车辆侵吞或驾车逃逸的,理应成立罪而非盗窃罪。因此,拥有正式编制的国家机关专职司机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领导干部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以罪论而非利用影响力罪。
二是国家机关专职司机不属于利用影响力罪主体范畴。刑法第388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一般认为关系密切人包括特定关系人,具体包括近亲属、情人、同学、师生、战友等。有人认为领导干部专职司机应是关系密切的主要主体之
一,理由是司机与领导干部之间具有紧密的关系,一些司机甚至是领导的亲信,从而这些人具备了的条件。对此,应当注意的是司机与近亲属、情人、战友等主体的实质区别,司机与国家工作人员(主要是领导干部)的关系是建立在工作职责上的,是在工作中形成的,而工作职责又是单位赋予的。司机利用这种便利收受财物虽然不是利用自身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却是利用“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如专门到某加油站加油或保养,这种情形下的应认定为罪。
如果通过领导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则是第388条的斡旋罪。而近亲属包括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等主体是依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感情联系,并无工作上或职责上的联系,因此不会产生对职责的亵渎,不会损害所在单位利益。司机亵渎的是自己的职责,损害的是单位利益,因此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违背职责的背信行为,而这恰恰是以职务廉洁性为保护法益的罪的本质特征,而不是不具有任何“守信”义务的利用影响力罪的根本属性。因此,非国有单位司机收受或索取贿赂,通过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罪论。反之,拥有正式编制的国家机关专职司机从事上述行为的应以斡旋情形的罪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依法确定应当由谁作为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并在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人。随着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不同情形下赔偿责任的确定加以明确。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们公司打算雇佣一名司机为经理开车,现在我想咨询一下车主司机雇佣合同具体应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⑴ 甲方负责收取本车所有运输收入,如由乙方代收运费,应于收取后三日内缴付甲方。
⑵ 甲方负责本车的一切规费、保险、维修、保养、停放等的费用支出。
⑶ 乙方在车辆进行修理、更换部件、加油等项目时,必须预先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
(三)报酬待遇
⑴ 乙方工资为_________元/月,日历日即工作日。如该月未发生安全事故,发给安全奖500元,如当月运输收入超过28000元,则按超过部分金额的10%发给超产奖。
⑵ 如因路途等原因需在外地住宿的,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报销。
⑶ 乙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请假,并协助甲方找到替班司机。替班司机的报酬(__元/天)由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如请假当天无运输业务,不影响乙方工资。
(四)事故
⑴ 乙方在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协同押运员报警。
⑵ 乙方如在行使中因违章罚款,所罚费用分三种情况:超载、车辆证照不齐等罚款,由甲方支付;超速、错道等罚款,甲乙双方各付一半;闯红灯,逆行,违章调头等罚款,由乙方自行支付。
⑶ 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自 0年0月至 0年 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主体的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租赁、借用机动车责任主体是怎样认定的?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主责任比例是多少?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主责任比例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而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主体不适格,主体不适格,主体不适格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对一些商业活动主体有特殊要求,在从事这样的经济活动时,若主体不适格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无权代理、公司内部机构或分支机构、无行为能力人等缺乏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外签订合同也属于主体不适格的情况,但这些情况较易识别。需要注意的是当主体符合普通的民事主体资格,仅仅在特定交易中属于不适格主体时,带来的法律风险就更具有隐蔽性,普通经营者难以准确识别。
(1)无权处分人。当交易主体无权处分合同标的,将影响合同效力。
(2)不具有法定的资格。法律依据一些商业活动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的民事主体才能进行,而普通民事主体从事这些活动将导致主体不适格。
(3)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律禁止一些主体从事特定交易活动,若对方恶意利用这种禁止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4)合同义务部分为第三人才能履行。这种主体不适格更为隐蔽,合同主体并非不符合合同所有内容,而是合同部分内容必须特定第三人才能完成,这样会导致部分合同内容无效或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2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集体协议的订立主体和集体合同主体是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集体合同从协商到合同成立生效所经过的过程。
(一)制定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或组长和副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二)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三)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登记备案: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