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防卫过当杀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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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受害人防卫过当杀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我国法律对防卫过当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出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具备哪些特征?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2、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在事实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行为,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如你所说,对方三人持凶器入室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打死了行凶者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三、防卫过当导致对方死亡怎么判?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何种情况下减轻、减轻多少,何种情况下免除处罚,一般应当综合考虑防卫的具体目的、过当的程度、罪过形式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权益的性质等个方面的因素。同时服刑期间制止了他人犯罪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正在侵害的行为,受害人防卫过当,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的时候要酌情从轻处理。受害人因防卫过当杀人需承担等法律责任也分很多情况,当遇到诸如抢劫、抢劫等暴力事件时,即便是不慎造成对方死亡,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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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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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是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如果防卫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正当防卫则不能成立,例如聚众斗殴中互相杀伤,由于均有侵害对方的意图,故不存在正当防卫。
2、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则无须实施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所针对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国家、公民一切合法权益的违法侵害的行为。行为人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执法人员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借口,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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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正当防卫概念只能在有“迫近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能成立,这种正当防卫是以两个男人在酒馆中打架为模式设计的。

二,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对妇女存在性别歧视。女性在体力上一般弱于男性,如果要求女性等到男性迫近的危险正在进行时才能反击,则对女性显失公平。

三,在被告人遭被害人长期殴打的情况下,专家证言能够使人相信,被告人由于被害人的行为而神经高度紧张,在反击时对死亡有合理的恐惧。R.v.Lvllee案的最终结论是,被告人以正当防卫抗辩成功,陪审团认为被告人无罪。此案也成为加拿大正当防卫问题上的最重要的判例。自此,“迫近的危险”不再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必要条件。根据R.v.Lvllee案,综合考虑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受虐妇女综合征”的专家证言应当达到这样的标准,即应当使人相信,由于被害人的行为导致被告人神经高度紧张,在被告人反击时具有对死亡的合理的恐惧:若不杀死被害人,则难逃被杀死的命运。
二、加拿大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与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相似,均要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迫近的危险。
三、加拿大属英美法系,实行判例制,法官可以通过判例改造成文法;而中国基本上归属大陆法系,法官无权改造成文法。
四、关于我国正当防卫的条件,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正在进行的”,无论怎样解释,都难以得出不同的结论。总之,所谓受虐妇女综合征挑战传统正当防卫,在现阶段的中国,只能正面挑战刑法的相关规定,也即挑战立法者,法官拘于权限,难有大的作为。■正当防卫此路不通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为刘拴霞辩护的理由:一是正当防卫说,二是精神病人说。但这都不太恰当。正当防卫说不成立的理由是:

一,将非受急迫侵害的受虐妇女杀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并不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二,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刘的行为不符合这一要件。

三,若承认刘的杀夫行为是正当防卫,那就意味着长期受虐的人都有权剥夺施虐人的生命,这是任何法治社会都难以认同的。精神病人说也有不妥之处。刘拴霞特地做两种面食,作案思路非常清晰,从这里不大可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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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世界范围内,家庭暴力引致受虐一方杀死配偶的屡见不鲜,者也历来被刑罚严惩。但“受虐妇女综合征”在领域的引入,使得传统观念备受挑战。■法网不可为刘拴霞开一面一个柔弱无助的农村妇女,在恶丈夫暴力施虐下,被逼走投无路做出了最后的挣扎——杀夫。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坚定地站在受虐者一边,如果最后无罪释放了,从感情角度上也不会有人说什么。但法律终究是法律。人有善恶之分,可人的生命绝无善恶优劣之分,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生命,除非是以阻却违法的方式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有人提出了一种“受虐妇女综合征”的观点,叫人眼前一亮。但是,我国的现行并不承认这种“受虐妇女综合征”下的正当防卫。如果仅仅为了一个个案,而去违背具有普适性的法律,这当是法治之大忌。当然,另外也有学者指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以经过司法精神病鉴定确认受虐者在长期暴力下丧失了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是,精神病鉴定首先应是科学的,我们■刘拴霞杀夫就是“正当防卫”对于受虐妇女的这一行为,有专家认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要求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所谓“正在进行”就是指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乍一看,本案中受虐人投毒时,前一次虐待已经结束,而后一次虐待尚未开始,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防卫不适时。但是,不法侵害不仅包括单一的一次性侵害行为,而且包括连续性、经常性的不法侵害。对于连续性、经常性的不法侵害,就不能将其孤立起来判断其是否正在进行,而应当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来判断。此案中,丈夫虐待了妻子十几年,对于某一次毒打、虐待行为而言,是已经结束了,但对于整个虐待行为而言,远没有结束,受虐者的人身安全时刻都面临着直接的威胁,而其丈夫也没有放弃虐待行为的明显意图,而是一次次地加剧。因此,如果把丈夫对妻子十几年的虐待行为看作一个完整的行为,那么这一不法侵害行为仍处于正在进行之中。受虐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应当属于正当防卫。■“受虐妇女综合征”应达的标准据我所知,加拿大的法官在R..Lvllee案中首次准许被告人提供专家证言——受虐妇女综合征。该案的基本案情是:被告人曾被其丈夫长期殴打。一次争吵中,其丈夫对被告人说等其他人走后将杀死被告人,被告人在其丈夫走到门口准备出去时,向其脑后开枪,将其杀死。本案中,加拿大联邦最高的法官进行了如下思考:

一,传统正当防卫概念只能在有“迫近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能成立,这种正当防卫是以两个男人在酒馆中打架为模式设计的。

二,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对妇女存在性别歧视。女性在体力上一般弱于男性,如果要求女性等到男性迫近的危险正在进行时才能反击,则对女性显失公平。

三,在被告人遭被害人长期殴打的情况下,专家证言能够使人相信,被告人由于被害人的行为而神经高度紧张,在反击时对死亡有合理的恐惧。R..Lvllee案的最终结论是,被告人以正当防卫抗辩成功,陪审团认为被告人无罪。此案也成为加拿大正当防卫问题上的最重要的判例。自此,“迫近的危险”不再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必要条件。根据R..Lvllee案,综合考虑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受虐妇女综合征”的专家证言应当达到这样的标准,即应当使人相信,由于被害人的行为导致被告人神经高度紧张,在被告人反击时具有对死亡的合理的恐惧:若不杀死被害人,则难逃被杀死的命运。
二、加拿大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与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相似,均要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迫近的危险。
三、加拿大属英美法系,实行判例制,法官可以通过判例改造成文法;而中国基本上归属大陆法系,法官无权改造成文法。
四、关于我国正当防卫的条件,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正在进行的”,无论怎样解释,都难以得出不同的结论。总之,所谓受虐妇女综合征挑战传统正当防卫,在现阶段的中国,只能正面挑战刑法的相关规定,也即挑战立法者,法官拘于权限,难有大的作为。■正当防卫此路不通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为刘拴霞辩护的理由:一是正当防卫说,二是精神病人说。但这都不太恰当。正当防卫说不成立的理由是:

一,将非受急迫侵害的受虐妇女杀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并不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二,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刘的行为不符合这一要件。

三,若承认刘的杀夫行为是正当防卫,那就意味着长期受虐的人都有权剥夺施虐人的生命,这是任何法治社会都难以认同的。精神病人说也有不妥之处。刘拴霞特地做两种面食,作案思路非常清晰,从这里不大可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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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妇女”杀夫被判不属正当防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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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正当防卫概念只能在有“迫近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能成立,这种正当防卫是以两个男人在酒馆中打架为模式设计的。

二,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对妇女存在性别歧视。女性在体力上一般弱于男性,如果要求女性等到男性迫近的危险正在进行时才能反击,则对女性显失公平。

三,在被告人遭被害人长期殴打的情况下,专家证言能够使人相信,被告人由于被害人的行为而神经高度紧张,在反击时对死亡有合理的恐惧。R.v.Lvllee案的最终结论是,被告人以正当防卫抗辩成功,陪审团认为被告人无罪。此案也成为加拿大正当防卫问题上的最重要的判例。自此,“迫近的危险”不再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必要条件。根据R.v.Lvllee案,综合考虑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受虐妇女综合征”的专家证言应当达到这样的标准,即应当使人相信,由于被害人的行为导致被告人神经高度紧张,在被告人反击时具有对死亡的合理的恐惧:若不杀死被害人,则难逃被杀死的命运。
二、加拿大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与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相似,均要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迫近的危险。
三、加拿大属英美法系,实行判例制,法官可以通过判例改造成文法;而中国基本上归属大陆法系,法官无权改造成文法。
四、关于我国正当防卫的条件,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正在进行的”,无论怎样解释,都难以得出不同的结论。总之,所谓受虐妇女综合征挑战传统正当防卫,在现阶段的中国,只能正面挑战刑法的相关规定,也即挑战立法者,法官拘于权限,难有大的作为。■正当防卫此路不通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为刘拴霞辩护的理由:一是正当防卫说,二是精神病人说。但这都不太恰当。正当防卫说不成立的理由是:

一,将非受急迫侵害的受虐妇女杀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并不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二,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刘的行为不符合这一要件。

三,若承认刘的杀夫行为是正当防卫,那就意味着长期受虐的人都有权剥夺施虐人的生命,这是任何法治社会都难以认同的。精神病人说也有不妥之处。刘拴霞特地做两种面食,作案思路非常清晰,从这里不大可能得出…
怎么才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杀人犯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才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杀人犯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才算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看它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罪、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难。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二、正当防卫犯法吗正当防卫分为有限正当防卫权和无限正当防卫权,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导致罪犯死亡的属于无限正当防卫权范畴。当自己或他人生命正在受到非法侵害,且严重威胁,不采用极端手段不能制止犯罪或挽救生命的。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几个方面缺一不可。一是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二是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侵害;三是不采用极端手段(比如剥夺罪犯生命)不足以制止犯罪或挽救生命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怎么才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杀人犯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当防卫分为有限正当防卫权和无限正当防卫权,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导致罪犯死亡的属于无限正当防卫权范畴。当自己或他人生命正在受到非法侵害,且严重威胁,不采用极端手段不能制止犯罪或挽救生命的。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几个方面缺一不可。一是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二是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侵害三是不采用极端手段不足以制止犯罪或挽救生命的。
正当防卫导致他人伤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结合正当防卫有无明显超过必要程度来进行分析。
如果认定正当防卫的话,即使造成被害人死亡,也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应该是涉嫌构成犯罪了,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和是否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都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细节考量。
因此,正当防卫而导致的致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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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杀人有罪吗
正当防卫杀人无罪,但是如果是防卫过当杀人的,需要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一、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二、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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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杀人犯法吗,正当防卫杀人如果犯法该怎么判
[律师回复] 正当防卫分为有限正当防卫权和无限正当防卫权,法律规定正当防卫导致罪犯死亡的属于无限正当防卫权范畴。当自己或他人生命正在受到非法侵害,且严重威胁,不采用极端手段不能制止犯罪或挽救生命的。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几个方面缺一不可。一是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二是自己或他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侵害三是不采用极端手段不足以制止犯罪或挽救生命的。
正当防卫导致他人伤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结合正当防卫有无明显超过必要程度来进行分析。
如果认定正当防卫的话,即使造成被害人死亡,也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应该是涉嫌构成犯罪了,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和是否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都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细节考量。
因此,正当防卫而导致的致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受虐妇女杀夫是否属正当防卫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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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正当防卫概念只能在有“迫近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能成立,这种正当防卫是以两个男人在酒馆中打架为模式设计的。

二,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对妇女存在性别歧视。女性在体力上一般弱于男性,如果要求女性等到男性迫近的危险正在进行时才能反击,则对女性显失公平。

三,在被告人遭被害人长期殴打的情况下,专家证言能够使人相信,被告人由于被害人的行为而神经高度紧张,在反击时对死亡有合理的恐惧。R..Lvllee案的最终结论是,被告人以正当防卫抗辩成功,陪审团认为被告人无罪。此案也成为加拿大正当防卫问题上的最重要的判例。自此,“迫近的危险”不再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必要条件。根据R..Lvllee案,综合考虑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受虐妇女综合征”的专家证言应当达到这样的标准,即应当使人相信,由于被害人的行为导致被告人神经高度紧张,在被告人反击时具有对死亡的合理的恐惧:若不杀死被害人,则难逃被杀死的命运。
二、加拿大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与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相似,均要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迫近的危险。
三、加拿大属英美法系,实行判例制,法官可以通过判例改造成文法;而中国基本上归属大陆法系,法官无权改造成文法。
四、关于我国正当防卫的条件,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正在进行的”,无论怎样解释,都难以得出不同的结论。总之,所谓受虐妇女综合征挑战传统正当防卫,在现阶段的中国,只能正面挑战刑法的相关规定,也即挑战立法者,法官拘于权限,难有大的作为。■正当防卫此路不通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为刘拴霞辩护的理由:一是正当防卫说,二是精神病人说。但这都不太恰当。正当防卫说不成立的理由是:

一,将非受急迫侵害的受虐妇女杀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并不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二,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刘的行为不符合这一要件。

三,若承认刘的杀夫行为是正当防卫,那就意味着长期受虐的人都有权剥夺施虐人的生命,这是任何法治社会都难以认同的。精神病人说也有不妥之处。刘拴霞特地做两种面食,作案思路非常清晰,从这里不大可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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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杀人判几年?
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的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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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正当防卫概念只能在有“迫近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能成立,这种正当防卫是以两个男人在酒馆中打架为模式设计的。

二,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对妇女存在性别歧视。女性在体力上一般弱于男性,如果要求女性等到男性迫近的危险正在进行时才能反击,则对女性显失公平。

三,在被告人遭被害人长期殴打的情况下,专家证言能够使人相信,被告人由于被害人的行为而神经高度紧张,在反击时对死亡有合理的恐惧。R.v.Lvllee案的最终结论是,被告人以正当防卫抗辩成功,陪审团认为被告人无罪。此案也成为加拿大正当防卫问题上的最重要的判例。自此,“迫近的危险”不再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必要条件。根据R.v.Lvllee案,综合考虑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一、“受虐妇女综合征”的专家证言应当达到这样的标准,即应当使人相信,由于被害人的行为导致被告人神经高度紧张,在被告人反击时具有对死亡的合理的恐惧:若不杀死被害人,则难逃被杀死的命运。
二、加拿大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与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相似,均要求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迫近的危险。
三、加拿大属英美法系,实行判例制,法官可以通过判例改造成文法;而中国基本上归属大陆法系,法官无权改造成文法。
四、关于我国正当防卫的条件,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的“正在进行的”,无论怎样解释,都难以得出不同的结论。总之,所谓受虐妇女综合征挑战传统正当防卫,在现阶段的中国,只能正面挑战刑法的相关规定,也即挑战立法者,法官拘于权限,难有大的作为。■正当防卫此路不通目前主要存在两种为刘拴霞辩护的理由:一是正当防卫说,二是精神病人说。但这都不太恰当。正当防卫说不成立的理由是:

一,将非受急迫侵害的受虐妇女杀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并不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二,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刘的行为不符合这一要件。

三,若承认刘的杀夫行为是正当防卫,那就意味着长期受虐的人都有权剥夺施虐人的生命,这是任何法治社会都难以认同的。精神病人说也有不妥之处。刘拴霞特地做两种面食,作案思路非常清晰,从这里不大可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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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杀人,什么叫正当防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当防卫有以下几个要件: 1、侵害行为真实存在。即不得假象防卫,比如你看到一个人看着你走过来,你觉得他要揍你,于是你把他揍了,这就不是正当防卫。 2、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即不得防卫不适时,比孩偿粉锻莠蹬疯拳弗哗如,你今天被一个人打了一顿,明天你去把他打一顿,这就不是正当防卫。当然,如果他一直打你,打到明天,那么另当别论。 3、具有防卫意识。这个有三点要注意: 一、你知道你被侵害,或者会被侵害,而采取措施,而不是无意识的。比如,你要打一个人,结果这个人正在准备盗窃另一个人,这时你的行为就算不得正当防卫。当然,你要是不让别人知道的情况下,或许还是见义勇为,这个另当别论。 二、这个防卫不是你故意谋划的。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 三、打架斗殴的时候算不得正当防卫。 4、防卫的对象是侵害人。这个很好理解吧,一个人打你,你要反抗的话,不能打看热闹的…… 5、没有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这个比较复杂,根据个案不同再判断。你的第二个问题。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比如危害公共安全的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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