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证明书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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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2、提交材料: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3、受理: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4、审查: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相关事项分别进行审查。5、出具公证书。
法人证明书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当企业摊上民事案件的时候,需要委托一个人代表企业打官司,通常这个人是法人代表,企业会出具一份法人证明书,告知法院由谁来代表企业参加诉讼。为了增强可信度,企业还可以通过公证处对该证明书进行公证,那么法人证明书公证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小编简单为大家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法人证明书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材料:

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②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③申请公证的文书;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⑤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受理:

①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

②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4、审查: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对相关事项分别进行审查。

5、出具公证书。

二、申请法人证明书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办理法人资信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法人单位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部门出具的资金情况证明;

4、法人单位的会计年度报表、资金平衡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

5、其它证明材料,如对其固定资产、股票、债券等及无形财产进行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资产评估部门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法人证明书公证多久能办好?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综上所述,对法人证明书进行公证也是为了增强证明书的法律效力。法人证明书公证的程序包括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公证处受理并审查材料、出具公证书等环节。申请法人证明书公证需要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等资料,不出意外的话十五天内会拿到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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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在充分的调查取证和掌握证据基础上,如果被执行人确有收入或财产在有关单位尚未支取,应当依法作出提取或扣留被执行人收入或财产的裁定,并同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千万不能因嫌麻烦而抄近路,因为协助义务单位并不是我们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而只是一个案外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特殊的到期债权。如果其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对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的协助义务提出了异议,按照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规定,我们原则上不应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此债权是被执行人提供的,就应由被执行人提起诉讼解决,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提出的申请,则应当由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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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示催告判决书程序
(一)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合法票据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至于申请人因何故对该票据拥有合法权利,则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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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人民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不予受理。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通知停止支付
为了保证将来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人民在决定受理申请的同时,应书面通知票据付款人停止支付该票据,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示催告
由于票据已被盗、遗失或者灭失,人民无人得知该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票据原来是否归申请人合法持有,或者有无同该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告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公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间、申报以及在期间内不申报即失权等内容。公告除张贴于人民公共告示栏和票据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登载于发行面比较广的报纸,或者通过诸如电视、电台等媒介手段,使大多数人有机会得知公告内容,从而向人民申报权利。
(五)申报权利
同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向发布公告的人民申报,可以书面申报,也可以口头申报。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内向人民申报的,无论其有无理由或理由如何,人民均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时已有明确的相对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依照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提起票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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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判决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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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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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原告:×××,……。
……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年××月××日,×××提出异议认为,……(概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依职权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写)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后,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用。
2.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依职权转为普通程序的,可以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转为普通程序的,可以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
4.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
5.落款中的审判组织为转为普通程序后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送达本裁定书后,不需要向当事人另行送达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或者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6.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适用本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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