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的加害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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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等等。
校园暴力的加害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刑事责任

刑法

1、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8、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0、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2、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3、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1、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4、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5、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6、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7、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校园暴力的加害者所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校园暴力的加害者在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除了需要接受刑罚外,也要承担起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民事责任。而作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有权向加害者所要赔偿,加害者未能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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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批评学生要有根有据,公平公正,语言上不能一直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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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受害者也有错
校园暴力从本质上来说是由于家庭或者社会问题,实施暴力者通常经历着某种常人无法承受的磨难,或对社会有仇视心理。校园暴力受害者也有错的,他们在遭受到侵害时迫于实施暴力者的威胁,不敢向他人反映该侵害实施,久而久之,造成了心理阴影,被侵害也变成了逆来顺受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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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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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侵害有哪些罪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校园暴力侵害有哪些罪名问题解答如下, 校园暴力侵害有什么罪名
校园暴力犯罪主要表现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主的犯罪,有时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其他犯罪主体。
1、几种常见人身权利犯罪
①故意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②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③故意伤害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上是故意,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利。
④过失重伤罪
教师惩罚学生,学生之间的肢体冲突因过失可能致学生重伤而犯过失重伤罪。过失主观上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⑤侮辱罪
本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上是故意,其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近日网上曝光女生集体欺辱女生的,可构成本罪。
⑥罪和奸淫罪
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已满14周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其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其主观上是直接故意,且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的目的,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的行为,其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
奸淫罪是指故意同不满14周岁的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主主体是与罪相同的;其客体是身心健康权;无论是否同意,不管是否违背的意志,不影响此罪的构成。
2、几种常见侵犯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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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民财产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此罪应负刑事责任;其客体是复杂客体,行为人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同时有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甚至于造成伤害或死亡;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占有公民财物的目的;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民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保护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这是校园暴力中多发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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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造成威胁、强行勒索财物,若数额较大,就构成此罪。本罪多表现为高年级学生敲诈勒索低年级学生,在校学生勾结校外人员以团伙形式敲诈勒索其他学生,或学生内部自组帮会敲诈勒索其他学生财物的行为,是一种常发性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造成中度怎么处罚
1、感化教育
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意见》强调,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2、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行政、刑事处罚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事件发生。
4、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专项治理校园暴力的亮点:
1、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建立及时报案机制
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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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承担什么责任?
《刑法》第17条第1、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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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冷暴力的成因及其危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校园冷暴力形成的重要原因  校园冷暴力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其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学生因素。由于每个学生的性格千差万别,但是都或多或少会有争强好胜的心理,有可能会在无意间对其他学生实施一定的冷暴力。而且,学生之间存在学习成绩、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差异,能够使有些学生出现歧视、嘲讽等行为,从而形成校园冷暴力;
其次,教师因素。虽然我国教育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但是依然没有改变教师的主体地位。当教师面对升学压力时,其会对学习较差、较为调皮的学生实施语言上的羞辱,从而形成冷暴力;
最后,教育体制因素。当前,我国还以学习成绩视为衡量一个学生好坏的重要标准,家长和教师这种对成绩的过度重视,使得其忽略学生在其他方面的培养,从而出现校园冷暴力现象。  
二、校园冷暴力的危害  
(一)挫伤学生的自信心  教师教育过程中会对于学生自身存在的错误进行训斥,这种训斥主要是为了使学生能够改正自身的缺点和问题,但是由于很多学生承受压力的能力较为薄弱,这种教育方法所产生的效果常常都适得其反。教师用犀利的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没有对学生造成任何伤害,但是其却会给学生的内心造成严重的伤害,这种伤害甚至比体罚更为严重,会严重挫伤学生的自信心,使其在学习和生活中都显得十分自卑,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二)容易产生心理疾病  当学生长期处于校园冷暴力中,会给学生带来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会使其出现自闭心理,不愿与他人沟通。另外,校园冷暴力还会改变学生的性格,其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会使学生形成退缩性格。在面对任何问题都会采取回避措施,不愿与他人交流来解决问题;
其次,会使学生形成暴躁性格。当其面对任何问题都会变得十分爆照,甚至会出现带有攻击的行为,这种攻击行为会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  
(三)不利于教育改革  近年来,我国在教育上做出了很大的改革,重点重视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而校园冷暴力的存在,严重阻碍了这一改革的实现。通常教师所实施的冷暴力都是从教师的角度出发,学生成为了其释放工作压力的对象,这与我国教育改革中的要求相违背。如果这种教师身上的校园冷暴力不受到有效的控制,将会严重影响到我国教育的改革,阻碍教育事业的发展。并且,这种冷暴力还会使学生对教师产生反感、厌烦等负面情绪,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从而导致教育效果和教育质量的下降。  校园冷暴力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其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学生因素。由于每个学生的性格千差万别,但是都或多或少会有争强好胜的心理,有可能会在无意间对其他学生实施一定的冷暴力。而且,学生之间存在学习成绩、家庭背景等方面的差异,能够使有些学生出现歧视、嘲讽等行为,从而形成校园冷暴力;
其次,教师因素。虽然我国教育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但是依然没有改变教师的主体地位。当教师面对升学压力时,其会对学习较差、较为调皮的学生实施语言上的羞辱,从而形成冷暴力;
最后,教育体制因素。当前,我国还以学习成绩视为衡量一个学生好坏的重要标准,家长和教师这种对成绩的过度重视,使得其忽略学生在其他方面的培养,从而出现校园冷暴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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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承担什么责任?
若情节严重,受害者向人们法院提出上诉,那么犯罪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是不会遭受到刑事处罚的,会被判处支付相应的罚金,同时责令其家长对其进行道德教化。由于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具有特殊性,因此,司机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定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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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校园暴力侵害包括哪些罪名
[律师回复] 对于校园暴力侵害包括哪些罪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校园暴力侵害有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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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几种常见人身权利犯罪
①故意罪
本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都有要承担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有的故意;其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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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其在客观上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其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利。教师、行政人员在体罚学生时因过失而致学生死亡的,便犯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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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造成中度怎么处罚
1、感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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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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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曾经的校园暴力受害者,请问还可以维权吗?
[律师回复] 在生活中,我觉得最大的暴力就是语言暴力。同样在校园中,最冷的暴力我觉得也是语言暴力。 语言暴力虽然不会伤害到你肉体的一丝一毫,但是对人内心的影响可不能小看了。作为一名正在教学一线的老师,每天面对着一群群孩子,孩子毕竟都是孩子,他们有做好的地方,但是他们也有犯错误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向孩子直指他的错误和不足之处。但是有时强调过好多次的事情,总有孩子会记不住,明知故犯。内心的一股怒火油然而生,随之话语就会严重了。 教育家罗晓说,教师的职责就是教育学生,指出学生的不良习惯,并帮助学生进步。但是教师在教育学生的时候,杜绝身体暴力的同时,也要尽量避免“语言暴力”。 罗晓说,虽然“语言暴力”对学生的身体不会造成伤害,但是对学生的心理会造成伤害。“语言暴力”没办法满足学生被尊重、被理解以及归属感的需求,在以后的成长道路上,人际交流方面容易过分防御,造成谨小慎微,战战兢兢。对于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学生,如果长期遭受“语言暴力”,心理就会压抑。 在罗晓看来,一个好的教育者,批评学生、帮助学生进步需要技巧。
首先,批评学生要有根有据,公平公正,语言上不能一直讽刺。
其次,适当的教育是应该的,但是要掌握分寸,老师要在理解、尊重学生的基础上教育学生。比如对正处于青春期的学生,老师用心去理解,就不会对什么都看不顺眼,就能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再次,教育学生是一个教师反思自我的过程,教师要作为学生的榜样,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通过强化学生的优点进行教育。学生学习不好、习惯不好,有很多因素,与家庭、学校、社会都有关系,学生会模仿老师,老师要做好榜样。 老师本身要学好教育心理学,深入了解学生的需求,让学生遇到困难的时候,会主动想到找您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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