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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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众所周知,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可是如果被继承人尚有欠债,此时需要就其遗产首先进行债务的清偿才行。那具体来说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可是如果被继承人尚有欠债,此时需要就其遗产首先进行债务的清偿才行。那具体来说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继承法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应按如下原则清偿遗产债务:

(一)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

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不能只享受财产权利而不承担财产义务。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债务。

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是我国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二)限定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如果继承人本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接受遗产后,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仅在其接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应当交付给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债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责清偿。继承人应清偿的债务和缴纳的税款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不包括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和税款。

(三)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原则的限制

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清偿时不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二、怎样偿还遗产债务

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其他个人债务

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当以他的遗产先行偿还债务。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偿还后有剩余的,由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不足以偿还的,以遗产数额为限偿还,不能偿还的部分其继承人不承担偿还责任。 综上,也就是说遗产不足部分,其继承人是不承担债务的。

上文中为大家介绍了三种。实践中,当事人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选择。当然要是需要由继承人来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合法的欠债,那么继承人一般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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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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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人立遗嘱时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个人神志状况要声明,系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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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若被继承人有需要赡养的长辈或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则需要在遗嘱中为他们保留必要的份额,否则也有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立遗嘱人在遗嘱的内容中必须明确、具体,避免出现文字含义歧异,写明保留相关的部分,否则可能会影响整个遗嘱的效力,遗产内容变更需要及时更新遗嘱,最后防止遗漏遗产,写明遗产兜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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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债务人暂时无力偿付,公司是为了帮债务人解决不能偿付到期债务问题,约定延期收款,则相当于未来收款权利的折现。企业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应收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
3、如果公司目的是为了从该项业务中营利,这种情况下,预计该笔应收账款的收回具有一定的风险,换句话说所涉及150万元预计不能全额收回。企业可以考虑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入账,将其公允价值与所支付对价1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是应收债权的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比如130万元)。
4、如果更多考虑谨慎性原则,企业也可以按所支付100万元确认应收债权,并作备查记录,实际收到金额大于100万元以及所发生收款费用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还有,似可按150万元登记应收账款,同时将50万元差额记为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处理同前。
5、将该项业务视为一项融资业务,以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应收债权,将其公允价值与实际付款额(1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记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期确认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实际收款额超过最佳估计收款额的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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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的讨债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经济纠纷问题是现在商业贸易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伴随而来的讨债,追债问题也是摆在企业心头的一个难题。随着经济危机的影响,企业债务问题加剧,很多企业都开始承受不住债务的压力,纷纷倒闭或者相关人员进行了失踪躲债,从而增加了追债的难度,而使得整个债务纠纷显的错综复杂。 目前,企业主要采用三种讨债方法对债务进行追收: 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催收,发动内部相关的人员进行债务的追讨,在讨债过程中运用大家的力量; 二是委托法律部门,委托专业经济律师进行诉讼讨债模式,在法律的层面进行深入的追讨行动; 三是委托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机构即委托专业的讨债公司进行债务的追讨工作。 如果采用企业内部处理,企业人员对客户的信息最了解,能够与客户保持直接的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但是,企业内部的人员与债务的追回与否没有直接的奖惩办法,导致机会成本上升、影响商业信誉,最终导致帐款的收回无保障无效率。毫无疑问,法律诉讼对欠款的追收有很好的保障,但是法律诉讼有一定的程序,具有强制执行性,致使企业与客户成为不可逆转的冤家。 再有,诉讼前债权人要付给律师一定的费用,还有漫长的诉讼时间及诉讼结果难以保证欠款被收回。 而目前主流的追债模式是委托专业的债务公司进行追讨。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公司在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后,以第三方的姿态出现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制定可行性的收债方案,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客户沟通,有良好的时间保证,对债务的追回有很好的保障。 总之,三种方式各有利弊,为保证欠款及时、完整的收回,要求执行人员在案件追收前期,对案件本身要有详尽的了解与分析。 从债务追收的成功率来讲,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寻找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机构为其代理债务追收。 一是,专业企业商账追收机构充当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润滑剂作用。有时,企业不愿与债务人面对面的商讨,以至于造成双方的不快,导致欠款更加难以收回; 二是,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机构一般具有资信调查的能力和强大的追收网络,前期能够对企业的欠款做科学分析,并且向企业提供可行性的债务追收方案; 三是,专业机构的人员素质较高。企业商账追收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法律和经济学知识,还要有良好的心理学、交际学知识,在面对每一次商帐案件时能够灵活应用,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挽回损失; 四是,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机构更加看重案件的成功率,在国外被称为:Nopayment,Nocharge,即如不成功,不收取佣金。如果企业将债务人诉讼法律,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法律费用,而且诉讼的结果难以保证,这时的企业就好比吃着难咽的野菜汤,苦不堪言。 专家提醒道:一笔欠款能否100%追回,不仅取决于企业商账追收机构的专业素质,还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质量。这就要求企业时刻关注赊销出去的产品,对逾期帐款的天数进行有效的控制,因为,在企业商账追收中时间是案件胜诉的关键因素。一个案件发生的时间得越短,欠款被追回的成功率越大。反之,成功率就越小。欠款发生后3-6个月的时间段是最佳的收款时间。 其次,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债务人是否存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如何,也决定着欠款的命运。再有债务人申请破产,公司也就不存在了,案件的质量比较低,欠款被追回的成功率也很低了。 五种讨债方法详细介绍 专业律师教你怎样讨债更有效 追讨债务方法有哪些
朋友是家人的遗产执行人 现在想要不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想问一下遗产执行人赖债务会怎样 遗产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首先是有限责任原则 。即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应缴纳税款与所欠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责任。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其次是保留特留份额原则。我国的继承制度体现着养老育幼的精神,不论是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中,法律都要求对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并不得取消他们必要的遗产份额。与此相一致,在清偿税款和债务方面也应保护他们的权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意见第61条强调:“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
  第三是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公民利用遗赠形式转移财产,从而损害国家和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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