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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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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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问清租房人是否是房子本身的主人。其次在看房的过程中,你要仔细查看该房子的结构,设施,用具是否老化,是否有不安全地方。接着是价格,看是否在你的承担范围内,不要要求极高。

上海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租房的问题,在北上广来说是一个经常需要遇到的事情,如何租到满意的房子也是困扰了不少的人。我们在进行租房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技巧和方法需要注意的。那么,大家知道上海租房需要注意什么吗?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上海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 当心租房过程中的骗局。目前许多骗子以提供租房为由欺骗求租者,租房者一定要确认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不是拥有房屋的出租权,不要急于交钱。

2) 租房一定要按照正规的租房的手续,签定租房合同,对于各项费用的交纳做好规定,以免日后出现争执。特别要对退租的内容做详细规定,以避免一些恶意的房东借机不退押金或少退。

3) 合租房的对象最好是找和自己志趣、爱好相同的一些朋友、同事、同学,大家彼此熟悉了解,合租一套住房可以共同分担租金,又可以在生活上相互照顾帮助。和原先不认识的人一起合租房首先要与对方互相留下身份复印件、工作证等证件及联系电话,核实对方的身份,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4) 房要注意安全,晚上锁好门,反锁好,贵重物品收藏好,贵重的钱物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出租屋里。注意防火、防电、防煤气,保持室内的空气流通。

5) 租房时要尽量多看几套房子,多作比较,优中选优,合适中选最适合自己的,同时注意四周环境是否安静、安全、卫生等。

6) 租房时不要急于交订金或租金,最好从正反两方面来考虑自己的决定。当然,有个人在旁边参谋一下会更好

7) 租房合同要细,如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要在合同中注明归谁来交纳,以免争拗。

8) 同时,如果你已看中要租的房子,先别忙签合同。在签合同之前,还应核实出租人是否有对出租房屋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二、签订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注意事项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 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注意事项三: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 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我们在进行租房的时候,需要提前对房屋做好充分的了解,对于上海租房需要注意什么来说,也是如此。另外,租房合同要细,在进行签订之前,一定要仔细的检查清楚合同中是否对于违约等事项做出了说明,然后再进行签订,不要盲目的去签订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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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想出租一套房子,没装修是毛坯房,想了解一下出租毛坯房租房需要注意的地方,谢谢。
[律师回复] 坯房出租,中介管装修,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看清楚漏洞,注意欺诈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租赁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一般有:
  
1、对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纠纷;
  
2、对标的物的使用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标的物进行超负荷、掠夺性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已无法继续使用;
  
3、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一般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和保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欺诈。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欺诈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租赁物。实践中主要是迟延履行。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为条件。
  
3、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
  
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
  
6、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7、出租人利用租赁物套取押金。
  与房屋中介签合同中的具体事项:
  
1、签合同时最好全程录音,找个细心人一起去。
  
2、交房租的日期写清楚,一般中介要求提前一个月交,而事先商定的却是押一付
三,所以,每次交租的日期要写清楚,以免晚交而造成自己违约,以致承担高额违约金。
  
3、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由谁承担,要写清,如果需要在格式合同上划掉这些费用,则必需双方在划掉处签上各自的姓名与日期,并加按手印。注意,两份合同都划掉才有效。
  
4、两份合同务必一致,仔细核对。
  
5、合同上需加上一句:“如租住期间双方发生纠纷,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房管部门调解,或者上诉起法院。在发生纠纷,在纠纷未解决完毕期间,租户可继续租住此房屋至房租到期日,中介不可强行要求其搬离,纠纷解决后,由此发生的费用租户与中介依照合同与纠纷解决结果,另行结算。”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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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北海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好吗?
[律师回复]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
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
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朋友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打拼,现在要租房子了,请问在乌海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乌海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在与公司看房前,要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这一环节至关重要,要找出您认为不合理的条款与对方商量改妥后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合同生效,有可能有些条款将来会对您十分不利。
2.张同学今年刚毕业,跟小讲述了自己的租房经历。“我的房东很奇葩,我只租了他一间房间,他却让我付整户的水电费。你说有没有道理!”王同学的经历也与此类似。房东阿姨经常责怪他水和电用得过多。因为屋子里的租户太多,又没有一室一表的装置,他们经常会因为水电费的事情闹得不愉快。
3.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4.毕业的网友“不二女神晶”在网上找到一份比较满意的租房信息。因为当时时间比较紧,在没有仔细考虑的情况下,她就与房东签下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上显示,租期1年,3个月支付一次房租,并向房东交押金1100元。 该网友告诉小,当时她与房东口头协定,在一年租期内,她可以将房屋转租,找到下家后,房东需退还她的押金。7月中旬,她因为工作原因需要换居住地,于是打算将房子转租。可是,矛盾出现了。 “我在转租之前将这一情况告知房东,并与他商量退还押金的事。房东同意房子可以转租,但说我违约在先,押金不予退还。同时,新来的租户也必须先向房东交1100元的押金和一季度的房租。”该网友显得气愤又无奈,后选择放弃押金,直接搬出了房子。
5.综合比较各公司的服务模式,货比三家,尽量不交或少交看房金或看房费等,以免发生纠纷。
6.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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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出租托管需要注意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上海房屋出租托管需要注意什么,房屋租赁托管有什么风险: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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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律师,我打算出租房屋出去,请问上海地产房屋出租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一直讲的就是关于租客该怎样怎样、需要怎样怎样。今天我们要来讲讲房东需要怎样怎样。毕竟在房屋出租中房东也是需要承担一些风险的,因此房东出租房子要这样把好关。
首要,租客关卡要把好
租客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入住后对房屋的爱惜程度。有正常工作的、素质较高的白领或以家庭为单位的租客都比较受欢迎。所以出租前需要从多方面了解租客的信息,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工作证明等。同时可通过与租客的沟通与交流,对其人品和素质进行了解。
最好不要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对只租一两个月的人必须十分谨慎。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并且不要对不知底细的租客透露太多的信息。shqianyy
其次,一定要约好缴租时间
你出租房屋讲直白点不就是为了房租,所以一定要和租客约好交付时间。缴纳房租一般分为月付、季付、半年付以及年付。一般业主都比较希望年付或者半年付,但由于目前租房价格过高以及租客生活压力大等原因,年付或者半年付通常很难实现。因此,要在合同里白纸黑字约定好房屋缴租的具体日期、违约责任和赔偿力度,目前较为流行月付。
然后,不能忘了收取一定押金
有些租客住了一段时间后不租了,退房时会留下未交清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甚至会有家用电器损坏或干脆卷东西走人等现象,所以收取一定的押金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同时押金金额以及退还条件等一定要写在合同里,以保障双方权益。目前,市场上普遍的做法是至少收取两个月的押金。
不忘,取消家中电话或停机保号
如果租客需要,可以让其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重新注册或新装电话。如果电话号码保留,则一定要注意取消长途功能,否则后期光结算话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同时更易在退租后产生纠纷。
必备一份完整的租赁合同
合同是对双方的约束和保护。一旦有问题可以凭租赁合同找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因此一定要签订一份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合同中一定要把以上所提内容写到合同里,以确保业主的安全。
记得,定期回访承租者
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如果电话没有办法真实了解情况,那么房东需要定期看看房屋的基本概况。一旦发现房屋有异常现象,要及时通知相关部(gong)门(an)。
你好之前在海东学习,毕业后签了公司,住在厂里,目前想搬出去,请问海东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些什么呢?
[律师回复]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以下方面:
  
1、各项费用要明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租房者
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
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6、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9、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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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
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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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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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海外公司如何办理注册 1、公司名称查册 2、提交委托书 3、签署协定 4、交付费用 5、签署法定文档 6、政府审批过程 7、制作绿盒 8、公司成立完毕 注:以上描述是一般海外公司注册流程,根据不同国家地区,注册情况会有所差异。 注册海外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第 一、拟使用之公司名称(最少提供两个名称,以优先次序排列)。 第 二、拟注册成立之豁免公司的授权注册资本。多数豁免公司的授权注册资本为50000美金,该注册资本是最低年度牌照费所允许的最高注册资本。 第 三、拟注册成立之豁免公司计划发行的股份类别和股票面值。如果豁免公司可能会回购股份,那么该公司可以安排发行一个可以供回购的股份类别,比如:可回购优先股。 第 四、股东或收益人的姓名、地址,不管发行的是记名或者是不记名的股票,和拟分配予每个股东或收益人的股份数目。如果拟发行不记名股票,则需要提供股票接受人士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邮寄地址。 第 五、如果豁免公司的经营范围拟收到限制,客户必须提供关于公司的目的和经营范围的详细资料。如果客户没有特别说明,东莞公司注册将会采用标准的经营范围条款,该等条款极为广阔,允许客户从事一个自然人所可以从事的业务。 第 六、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提交予公司注册处存档。每个拟出任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人士必须签署一份出任董事和主要管理人员同意书。豁免公司只需要一个董事,同时法律要求每家豁免公司必须有一个公司秘书。董事和秘书可以由同一个人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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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人,最近有关于融资租赁的事情需要处理,想问一下上海融资租赁律师在解决融资租赁合同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律师回复] 融资租赁合同,除应当具备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基本事项外,从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出发,结合审判实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融资租赁律师在解决融资租赁合同还可以或者应当从如下方面进行约定:
1、合同履行地的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既然民诉解释规定,合同履行地可以进行约定,那么可以从便于诉讼的出发点选择约定相应合同履行地。
  
2、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42条、第2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4条、第10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据观察,为了减少承租人的抵触情绪,不少租赁公司在合同中都不直接写明所有权归属,因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租赁物所有权一般归为出租人,既然法律赋予约定优先的权利,那么合同中是否约定就由各个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50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可以对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进行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合同法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所有权,则所有权归出租人。
  
4、租赁物保管及维护义务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47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维修义务人是承租人。根据解释第7条的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即谁占有谁负责。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一般情况下,合同中都会对租赁物的保管维修约定由承租人承担,就该条约定,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比较容易接受。
  
5、租金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43条的规定,租金由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合理利润构成。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租金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最重要的条款之一,租赁公司都会精心设计,就租金条款的约定,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大。
  
6、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情况下租金的约定。根据合同法第247条,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保管责任,同时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一般情况下,该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仍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否则则构成违约。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
  
7、租赁物价值约定。根据解释第23条,诉讼期间对租赁物价值有争议,可以参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折旧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赁物残值确定,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若双方认为依照上诉方法确认的价值严重偏离实际,可以委托评估或者拍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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