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见证人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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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见证人就是代表着这份法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它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法官。但是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告知书见证人是谁

行政处罚告知书怎么送达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总的来说,见证人就是代表着这份法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它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法官。但是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如果政府官员不能跟好的履行义务,那么我们就帮助他,关于行政处罚告知书见证人是谁,大家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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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这个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要有见证人,而自书遗嘱没有规定要有见证人,即没有见证人的自书遗嘱也是有效的遗嘱。
2、《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立遗嘱人的侄女不是法定继续人,只要她不属于“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就可以做为见证人之一。
总之,自书遗嘱,可以不要见证人。如果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就需要2名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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