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在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刘艳敏律师团队
刘艳敏律师团队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3万人
专家导读 1、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2、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辩权均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3、权利效益相同。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4、行使方式相同。
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在哪里?

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是非常常见的事情,无论是企业之间的商务合同还是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的劳务合同或者其他的资金交换,业务合作都要用到合同达成约定,确立效力。而对于合同来说,还存在一个抗辩权的问题。谁先履行债务,谁后履行,或者同时履行都需要明确规定。那么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在哪里呢?律图小编为您介绍。

一、合同抗辩权分类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相同点

三种抗辩权的目的相同

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三种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相同

三种抗辩权均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权利效益相同

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

行使方式相同

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即应负担逾期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在哪里的问题上文已经做出了详细的解答。三种不同的抗辩权并不是随意使用的,他们各自的使用条件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当然他们的适用范围是相同的。希望大家通过上文对于三种不同的合同抗辩权能有一定的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相关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在哪里?
一键咨询
  • 130****8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3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0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4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8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7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5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0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合同法中三种抗辩权的相同点?
1、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2、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3、权利效力相同。4、行使方式相同。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法典合同编中三种抗辩权的相同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二、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中三大抗辩权的相同点:
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
2、适用范围相同
三种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三种抗辩权均只能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中无从发生。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对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由于抗辩权产生的基础在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在本质上的牵连性,因此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各类单务合同及非真正的双务合同。
3、权利效力相同
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因此均仅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而不能消灭请求权也不能消灭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当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或提供提保后,抗辩权归于消灭,必须恢复履行自己的义务。
4、行使方式相同
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当事人如不行使此项权利,又不履行自己义务,即应负逾期违约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法中抗辩权的三种相同点
1、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2、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3、权利效力相同。此三种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4、行使方式相同。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三大抗辩权的相同点是什么?
1、目的相同 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2、适用范围相同 3、权利效力相同 4、行使方式相同 抗辩权是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此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援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抗辩权三种权利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律师回复] 对于抗辩权三种权利的区别在哪些地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抗辩权三种权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1、权利人不同。在有履行顺序的合同中,根据法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
2、法律义务不同。在实践当中,不安抗辩权人在后履行方出现《合同法》第68条规定之情形时,欲行使抗辩权则应当及时通知后履行方,权利人在行使抗辩权时应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就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不需要像不安抗辩权人那样尽及时通知义务。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行使权利可能是在合同履行前,也可能是在合同履行中,权利人行使抗辩权可以是主动行使,也可能是被动行使。但是不安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只能是在合同履行前,权利人是主动行使抗辩权利。
4、法定抗辩事由不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是:
首先,后履行债务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其次,先履行债务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是:
首先,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存在重大瑕疵。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可以是以下情形之一: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权利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不要求合同已经到期。
抗辩权的特点有哪些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请求权的客体为被请求人的给付行为,而抗辩权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请求权,这是由抗辩权的作用所决定的,因为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其行使的结果是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同时,请求权作为抗辩权的客体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比如物权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如果是具有人身内容的请求权则不得成为抗辩权的客体,因为在民法上对人身权的保护优于对财产权的保护,人身权请求权一旦产生,任何法律都不得附加条件对其行使给予限制。
(二)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终止权则使对方的权利消灭。
(三)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此处的永久性是说抗辩权不单纯依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这与抗辩权分类中的永久抗辩权的“永久”不是同一概念。永久抗辩权的“永久”是指抗辩权的效力可以永久的排除对方的请求权。所以,不但永久抗辩权具有永久性,而且一时抗辩权也具有永久性。
(四)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请求权有可能受侵害而消灭,但这时无非是失去了抗辩权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或者说抗辩权已无须再产生,但其本身并没有受到侵害,因为这时本来就没有抗辩权的存在。另外,抗辩权的行使永远是及时的,即在请求权人“请求”的同时,抗辩权随即产生,又随即行使完毕,未有侵害得以形成的机会。可见,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9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抗辩权三种权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抗辩权三种权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问题解答如下, 抗辩权三种权利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1、权利人不同。在有履行顺序的合同中,根据法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权利人是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
2、法律义务不同。在实践当中,不安抗辩权人在后履行方出现《合同法》第68条规定之情形时,欲行使抗辩权则应当及时通知后履行方,权利人在行使抗辩权时应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前或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时,就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不需要像不安抗辩权人那样尽及时通知义务。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人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人行使权利可能是在合同履行前,也可能是在合同履行中,权利人行使抗辩权可以是主动行使,也可能是被动行使。但是不安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只能是在合同履行前,权利人是主动行使抗辩权利。
4、法定抗辩事由不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是:
首先,后履行债务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其次,先履行债务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是:
首先,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存在重大瑕疵。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可以是以下情形之一: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权利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不要求合同已经到期。
抗辩权的特点有哪些
(一)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请求权的客体为被请求人的给付行为,而抗辩权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请求权,这是由抗辩权的作用所决定的,因为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其行使的结果是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同时,请求权作为抗辩权的客体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请求权,比如物权的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如果是具有人身内容的请求权则不得成为抗辩权的客体,因为在民法上对人身权的保护优于对财产权的保护,人身权请求权一旦产生,任何法律都不得附加条件对其行使给予限制。
(二)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终止权则使对方的权利消灭。
(三)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此处的永久性是说抗辩权不单纯依时间的经过而消灭。这与抗辩权分类中的永久抗辩权的“永久”不是同一概念。永久抗辩权的“永久”是指抗辩权的效力可以永久的排除对方的请求权。所以,不但永久抗辩权具有永久性,而且一时抗辩权也具有永久性。
(四)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请求权有可能受侵害而消灭,但这时无非是失去了抗辩权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或者说抗辩权已无须再产生,但其本身并没有受到侵害,因为这时本来就没有抗辩权的存在。另外,抗辩权的行使永远是及时的,即在请求权人“请求”的同时,抗辩权随即产生,又随即行使完毕,未有侵害得以形成的机会。可见,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
三种抗辩权行使的主体是哪一方?并指出三种抗辩权下当事人的债务是否有先后履行顺序?
[律师回复]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相同之处
1、三种抗辩权都只适用于双务合同。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原则上只适用于双务合同中.因为单务合同的当事人或者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因此无需赋予债务人以抗辩权。因此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就是指: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2、三种权利的行使都是由于对方的原因而产生的。
例如《合同法》第66条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于对方的请求而产生的.《合同法》第67条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也是由于对方的请求而产生的.《合同法》第68条对不安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不安履行抗辩权是由于对方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而产生的。
3、三种权利的行使都是对对方权利的抗辩。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履行反而要求对方履行,则对方有拒绝履行的权利,以对抗对方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以对抗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不安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以对抗对方的履行请求。
4、三种抗辩权的法律基础相同。
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实现依赖于另一方义务的履行,即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这种牵连性主要表现为: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义务不存在,无效或被撤销,另一方的权利义务也不会存在,也会被确认为无效或撤销双务合同依法成立后,一方权利的实现依赖于另一方义务的履行,一方义务的履行会产生另一方权利实现的结果.因此,一方履行义务,其目的并不在于对方权利的实现,而在于换得对方对待义务的履行,保障自己权利的实现。
5、辩权的理论基础相同。
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在于合同法的两项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的利益是均衡的.如果由于某种情况使这种均衡被打破,就有必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以恢复利益平衡状态.而同时履行抗辩权正是基于上述两项原则设定的合同当事人积极地恢复其失衡利益的重要措施.其内容是: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暂时不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根据情况相应地暂时不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其次,当事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自己尚未履行,不得要求对方先为履行再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当事人不得滥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在另一方仅为轻微违约,并不影响自己债权实现的情况下,不得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最后,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在对方已地或提供适当担保的情况下应及时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
合同履行抗辩权种类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种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三)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三种抗辩权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三种抗辩权的目的相同:无论何种抗辩权,其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次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三种抗辩权的适用范围相同:三种抗辩权均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并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抗辩权有哪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2、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是指双方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
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般就是三类: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合同的内容以及在实际合作的过程中是怎么样的,一切的标准都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9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债务人的抗辩权有什么特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的权利。所谓“抗辩权”,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据一定的合法理由而对抗票据持有人,拒绝履行票据责任的权利。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两种抗辩。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身发生缺陷或票据行为发生缺陷。比如:票据上缺少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或者背书不连续,或者票据权利的时效届满,或者是伪造的票据等,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据此拒绝履行票据责任。
(2)“对人抗辩”,又称“相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此种抗辩的事由,出于在形成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中,持票人未按照交易合同履行其义务而有违约行为,票据关系上的债务人可以依据在基础关系上的债权人的地位,而启动抗辩权。
那么,票据抗辩是绝对的权利吗
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行使抗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这是因为票据抗辩与一般的民事抗辩有着很大区别。
首先,在一般的民事关系中,民法上的抗辩,即使债权转让,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仍然可以对抗新的债权人。而相比之下,票据关系上的抗辩就不能这样随票据背书流通而继续对抗新的持票人。否则,票据就不可能进行流通,持票人不知道其收进的票据是不是有抗辩事由,担心自己的票据权利缺乏保证。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各国都规定了票据抗辩的“切断原则”,又称“票据抗辩的限制”。按照这一原则,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得对抗该持票人。举例来说明这种关系: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方作为买方签发一张远期票据结乙方。
其后,乙方因对丙方有欠款,又将该票据支付给丙方。在这个过程中,乙方没有向甲方履行交货的义务。甲方作为票据债务人,虽然可以对抗乙方,但其抗辩权不能延及丙方。这就是所谓“抗辩的切断原则”。
但是,对票据抗辩的限制,也不能绝对化,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例外,这主要是针对某些有恶意行为的持票人与前手人串通来欺诈票据债务人。比如:在上述甲方与乙方的买卖合同关系中,丙方明知乙方没有能力履行交货义务,或明知乙方不想履行交货义务,而从乙方处取得该张票据,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对乙方的票据抗辩就同时可以对抗丙方。还比如:持票人明知前手所转让的票据是其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而获得的,而仍接受转让,那么,票据债务人也可以对该持票人进行抗辩。再有一种情况,就是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取得票据的,因未给付对价,该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对前手人有抗辩事由的话,则可以据此来对抗那些无偿取得票据的当事人。
什么是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即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对于这种权利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合同履行的债务,并不消灭履行效力。因此,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它的存在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对于抗辩人一方是一种保护手段,可以免去抗辩人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
二、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哪些内容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其构成条件有: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二)不安抗辩权。即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不安抗辩权的发生,需基于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对价关系。情形变化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
(三)先履行抗辩权。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三种抗辩权的相同之处是什么
这三种抗辩权都适用于双务合同,行使抗辩权都是由于对方的责任导致的,需要对对方的权利进行抗辩。抗辩权不是绝对权,也不是形成权,这种权利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先履行抗辩权。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导读:本文为你介绍了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通过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概念和特征的介绍,讲述了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种类等合同旅行中的抗辩权的一系列问题。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中止履行是指双方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三种合同抗辩权相同点在哪里?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