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交,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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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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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交,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我们对土地进行使用的话就属于无法行为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不过在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我们对土地进行使用还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关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面的问题很多人都不了解,那具体来说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交呢?

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缴纳?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这要看当地税局是如何规定的,对一般企业而言,地税局要求每年第4季度缴纳。

但对房地产企业则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纳税起止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政府批文或签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签定·为准)所占土地面积进行减除,直至将所有房产出售完毕。 我公司所在地区土地使用税是按季度缴纳的。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土地进行使用后没有按照要求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话,我们是会受到一定处罚的,而且缴税是公民的义务,是我们应该去遵守的,关于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交这样的问题,各个地区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所以具体的缴纳时间我们需要到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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