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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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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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25层或80米以上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2、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门窗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都说术业有专攻,在生活中我们确实会面临难以解决的问题但我们可以将该问题转交给专业的人员来解决,就如家装过程中的门窗安装我们可以委托给有经验的装修师傅。如果是大型的门窗安装工程则需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企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不同所能承包的业务范围也不一样。那么门窗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是怎么划分的?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说道说道。

一、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或80米以上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 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金属门窗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并具有配套的加工、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金属门窗工程设计的能力。

二、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或40米以上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金属门窗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

三、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2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6层或20米以上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2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金属门窗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并具有配套的加工、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

综上所述,门窗工程承包企业主要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资质标准为最高级别三级最末,不同等级的承包企业所能揽收的业务大不一样,就如三级资质的承包企业只能承包14层以下的门窗工程而一级则可28层及以上。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并不是审批下来后就固定不变的,如果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的则会有被注销等级资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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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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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要如何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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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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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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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应该如何划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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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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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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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应该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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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5、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6、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7、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9、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律师你好,我叔叔是公司负责安装门窗的,关于门窗工程验收,他想咨询一下,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律师回复] (1)本文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①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②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③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⑤施工记录。

(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①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人造木板是造成室内环境中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甲醛对人有强烈的刺激性,伤害人的肺功能、肝功能及免疫功能,对人的身体危害较大。目前国内生产的人造板材大多采用脲醛树脂胶黏剂,因其粘接强度较低,加入过量的甲醛可以增强粘接强度。人造木板中甲醛释放持续时间长,释放量大,所以必须从材料上严加控制,禁止使用甲醛含量超标的人造板材。游离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12mg/3。

②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随着高层、超高层的建筑越来越多,上述的材料性能能否达到安全及满足使用功能(保温、隔声、防水),有较大的影响,故列为复验内容。

(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①预埋件和锚固件。

②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隐蔽工程项目的验收,主要是为了保证门窗安装牢固。

(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①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②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的公共建筑)的外窗各项性能要求更为严格,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需增加1倍。

②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樘,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特种门一般指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璃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必须满足不同功能的使用要求,重要性明显高于普通门,加之数量比普通门少,每个检验批检查的数量要多。

(7)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本条规定了安装门窗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查,除检查单个门窗洞口尺寸外,还应对能够通视的成排或成列的门窗洞口进行目测或拉通线检查。如果发现明显偏差,应采取处理措施后再安装门窗。

(8)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门窗框受挤压变形和表面保护层受损。木门窗安装也宜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如果采用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时,则应注意避免木门窗在施工中受损、受挤压变形或受到污染。

(9)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10)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门窗安装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固定,建筑外墙门窗均必须确保安装牢固,“规范”将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内墙门窗安装也必须牢固,规范将内墙门窗安装牢固的要求列入主控项目而非强制性条文。考虑到砌体中砖、砌块以及灰缝的强度较低,如果在砌体上采用射钉枪紧固门窗框铁脚,容易受冲击破碎,故规定在砌体上安装门窗时严禁用射钉固定。
(12)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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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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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
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怎么划分
1、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2、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5、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三、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划分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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