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怎样进行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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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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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规定,外贸企业实行的是“先征后退”计算方法。收购出口货物先行征收,出口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作为申报退税的依据,办理退税,其计算的征、退税之间产生的差额计入成本。
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怎样进行

在我国,依法向税务机关进行缴税纳税是十分常见的。但是,也存在着国家退税的现象,相信很多人对于外贸出口退税这样的概念是一筹莫展。其实,这是为了我国对于税收进行平衡,促进外贸的竞争力而采取的措施。小编将针对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方法给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怎样进行?

1、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按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出口货物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计算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当期应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免抵退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二、出口退税与当月报税有关联吗?

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三、核销地税系统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我们可以得知,在对于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合理合法的报账,切勿弄虚作假。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及时去税务机关进行相应手续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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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出口收汇金额: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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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退差):50×(17%-1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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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关税:100×4%=
4.00(万元)。一般贸易在原材料进口时需要缴纳关税;而进料加工在原材料进口时不需要缴纳关税。
2.按原材料进口额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退差)的2倍:100×(1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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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一般贸易在原材料进口时需要缴纳关税;而进料加工在原材料进口时不需要缴纳关税。
2.按原材料进口额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退差)的2倍:100×(17%-13%)×2=
8.00(万元)。一般贸易在原材料进口时需要缴纳增值税,按进口额4%(17%-13%)缴纳的部分在实际上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同时,按原材料进口额计算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退差)需要作进项转出到营业成本;而进料加工在原材料进口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按原材料进口额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征退差)作进项转出到营业成本。
3.按关税计算缴纳的增值税:100×4%×17%=0.68(万元)。一般贸易在原材料进口时以关税为依据缴纳的增值税实际上不能作为进项抵扣;而在进料加工中不存在该因素影响。结论一般贸易与进料加工的税收成本差额只与原材料进口付汇额、国家规定该原材料的关税税率、国家规定该原材料的征退税率差相关,并且差额成本率(差额跟进口额比)等于征退税率差的2倍加上关税税率和关税税率与增值税税率的乘积,即等于“征退税率差×2+关税税率+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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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外贸出口退税怎么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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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在进行一项外贸交易时对方违反合同,现在打算提起诉讼,请问外贸合同诉讼管辖地在哪?
[律师回复]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或者资格,是一种国际民事管辖权。与国内民事管辖权不同,涉外民事管辖权中的有些依据如国籍,是国内管辖权所没有的,同时,涉外管辖权意味着一国法院可能适用外国法。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是人民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它往往与维护国家主权相关。由于对同一涉外民事案件由不同的国家法院管辖和审理,所适用的法律不同,判决结果也有很大的出入。当事人为了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往往都愿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国家的法院管辖,各国往往也希望扩大自己的管辖权。
不过,近年来,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强,贸易保护主义被打破,国际经济关系出现了互惠合作、平和礼让、解决纠纷趋于和平、非对抗性以及低成本等态势,表现在国际法律上,就是近年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组织拟订有关管辖权的公约时,已出现了限制“长臂管辖”的趋势,甚至将可扣押财产之地、合同签订地等连接点也在考虑限制的范围内。由于我国与国际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已经融入国际社会,所以,也应当在不损害国家主权和本国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对管辖问题作出灵活的处理。一方面,我国人民法院应当积极行使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国际间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既达到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的目的,又要与外国司法机关平等协商减少管辖冲突,达到维护当事人正当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交流的目的。
我国十分重视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专门确立了对涉外商事案件集中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实现公正、有效地审理涉外民事案件。
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要考虑到维护国家主权、以减少冲突为目的的管辖权国际协调、便利管辖法院审理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因素。
(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主张以案件的事实和当事人双方与有关国家地域联系作为确定法院涉外司法管辖权的标准,强调一国法院基于领土主权的原则,对其所属国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法律事件和行为具有管辖权限。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与法院国的地域上的联系包括:当事人的住所、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等作为对法院管辖权具有决定意义的连接点。美国、德国、奥地利和北欧国家都是以此作为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也确认了属地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引起的诉讼,凡该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如当事人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在我国,都属于与诉讼有实际的联系,上述地点即是与法院所在地有实际联系的地点。
(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主张以当事人双方与有关国家的法律联系作为确定法院涉外司法管辖权的标准,强调一国法院对本国国民有管辖权限。属人原则侧重于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确定管辖权的标准。在法国和意大利等拉丁法系国家,当事人国籍则对法院管辖权有决定作用。如法国法规定,在涉及合同债务的案件中,如果原告和被告是法国国民,由法国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则一般都排除法国法院的管辖权。不过,意大利法规定,外国人相互之间的诉讼,原则上并不排除意大利法院的管辖权。
(三)专属管辖原则
专属管辖原则主张一国法院对与其本国利益有密切联系的特定涉外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排除其他国家对该涉外案件的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对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的突出表现。
(四)协议管辖原则
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确定内国或者国外的管辖法院,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协议管辖原则是目前国际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也确认了协议管辖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比较符合我国情况,对涉及到国外的诉讼进行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我国内外的相关法院,要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进行,法院会认真对待有关涉外的诉讼案件,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也能给外国人好印象,促进我国向国际发展。
消费税会计分录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
1)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或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及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方面时,应按照应交消费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发生销货退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例】明天橡胶厂销售汽车轮胎应纳消费税额为36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例】假定上述工厂用汽车轮胎换取某进出口公司的生产设备,应纳税额仍为36000元。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且按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如果公司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公司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方面且需交纳消费税,那么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例】大成汽车制造公司用自产乘用车8辆投资于某客运公司,按规定这8辆小车共应交纳消费税额400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4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0【例】某啤酒厂为了扩大产品销路,举办一个啤酒展览会,使用啤酒20吨,共计应纳消费税额4400元。对此应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44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400对于随同应税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对于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例】某化妆品公司向某商业企业销售洗发水一批,所用包装物单独计价,按规定应交纳消费税税额2000元。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业务成本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0公司实际交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发生退税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例】某橡胶厂用银行存款交纳上月应交纳的消费税款36000元。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6000贷:银行存款36000

2)企业将应税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及非生产机构等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例】某企业将自产的乘用车留厂自用,该车销售价80000元,规定税率9%;同时该企业还将自产的汽车轮胎20个用于企业更新工程,轮胎每个售价1800元,适用税率10%.两次应纳消费税分别为7200元和3600元。其分录为:借:固定资产7200在建工程36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800【例】某企业为了召开定货会,用本企业生产的甲类卷烟60条,招待用户,每条售价100元,税率为45%,应纳消费税2700元,其分录为:借:销售费用27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700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额。受托方按应扣税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例】某汽车制造公司委托上述橡胶厂加工汽车轮胎一批,共应交纳消费税100000元。当汽车制造公司将汽车轮胎提回时,该橡胶厂应代扣代缴这笔应纳税款,并按应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00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若是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委托方应按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例】假定上述汽车制造公司收回轮胎后直接用于小汽车的制造之中。那么,该公司对橡胶厂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100000元可以予以抵扣,所做的会计分录应为: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00贷:应付账款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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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出口退税发票怎样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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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你们有外贸这方面的合同吗?就是外贸进口代理合同的样本吗?谢谢。
[律师回复] 进口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外贸代理甲方直接进口_________(采用包干费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包干费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项目如下:1.品名:_________(新技术新机器);备件一套(清单附后);商标:_________(_________牌);型号:_________;原产地:_________; 2.起运港_________至中国_________;外方交货到_________港口的时间,应由买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 3.价格中已包括货物成本、国外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4.外方来华人员(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国际机票等)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 5.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按海关实际征收数额缴纳。外贸进口代理手续费、商检费、银行费用、保险费、港口费、运杂费、国内短途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包干费之内。
二、付款条件1.签订进口代理协议书后(货到_________前6天)买方应预付每台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国内运费。 2.接着,货到_________后3日内,由外贸支付有关进口关税清关提货给买方; 3.当买方收到机器一周内,外方来华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在机器运行正常3天后,由买方支付给乙方每台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外方来华人员的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和国际往返机票等费用; 4.当安装调试、正常运行30天内,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将货款余额一次付清。
三、其他说明1._________型号_________产量:_________。2._________文字软件系统:中文/英文 3.有关备件一套清单:_________。 4._________由买方在安装调试_________前自理购置。 5.外方12人在华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期间(约7天)的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6.如果机器出现故障,经外方培训的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无法修复时,机器将由外方负责终身维修,来回路费由外方自负。甲方也可以退货给乙方。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对外交涉协商索赔。若协商无效,可提交签约地法院解决。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_________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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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进了一家外贸公司当业务员,请问外贸业务员劳务合同应该怎么写呢?可以给我一些范本吗?
[律师回复] 外贸业务员劳务合同范本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个月。
  
(三)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注:《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规定到岗时间的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日为用工之日(一般情况以到岗为准),劳动者签订合同后一直不到岗,企业不能随便解除合同,法律风险和成本很高,应约定到岗时间,以便后面约定本合同的自动失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 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注: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对于类似“因生产经营需要,劳动者愿意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等条款,不再写入合同。原因在于: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此约定涉嫌剥夺劳动者的合同协商变更权,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
  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
  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
  治水平。
  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无变化。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4)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7)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8)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注: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则约定,另行签订协议处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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