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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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给人体造成的损害情况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而在不同的伤害情况下对应着不一样的鉴定标准,并且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的时候,造成的损害不同那么承担的责任也有所差异。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的内容吧。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损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

2 总则

2.1 本标准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o

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例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 本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3头颈部损伤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 头皮创。

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7 眼部挫伤。

3.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 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

3.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 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3.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3.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4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4.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4.5 外伤后血尿。

4.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4.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4.8 阴囊、阴茎挫伤。

4.9 脊柱韧带损伤。

4.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5 四肢损伤

5.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5.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 手、足骨骨折。

5.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 其他损伤

6.1 烧烫伤

6.1.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2。

6.1.4 烫伤达真皮层。

6.2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附加说明

A1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

A2 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

A3 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

A4 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在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轻微伤的情况下,此时不会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也是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同时,也免不了对伤者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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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颗牙齿的损坏算人体轻微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医鉴定颗牙齿的损坏算人体轻微伤问题解答如下,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二、人体轻微伤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
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按照新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包含在“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范围内,因此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而是需要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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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颗牙齿的损坏属于人体轻微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医鉴定颗牙齿的损坏属于人体轻微伤问题解答如下,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二、人体轻微伤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
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按照新法律规定,“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包含在“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范围内,因此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直接获得赔偿,而是需要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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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鉴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的轻微损害。
2.1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2.3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6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线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
(三)头颈部损伤
3.1头皮擦伤面积在5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3.2头皮创。
3.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3.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3.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3.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2以上划伤长度在4以上。
3.7眼部挫伤。
3.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3.9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3.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3.11耳廓创在1以上耳廓缺损。
3.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3.13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3.14涎腺其导管损伤。
3.15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3.16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3.17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3.18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以上。
3.19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以上,面积在4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2以上。
(四)躯干部和会损伤
4.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2以上,擦伤面积在20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4.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
1.5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4.3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4女性浅表损伤。
4.5外伤后血尿。
4.6会软组织挫伤。
4.7会阴、阴囊、单纯性创口。
4.8阴囊、挫伤。
4.9脊柱韧带损伤。
4.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五)四肢损伤
5.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2以上擦伤面积在202以上。
5.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5.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5.4手、足骨骨折。
5.5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六)其他损伤
6.1烧烫伤
6.1.1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2以上深二度烧伤。
6.1.2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6.1.3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2。
6.1.4烫伤达真皮层。
6.2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3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6.4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七)附加说明
附录A:(标准的附录)
A1本标准未作规定的轻微损伤,可以比照本标准相应的条款作出鉴定。
A2未成年人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50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损伤下限为本标准损伤的60。
A3两种接近本标准以上的损伤,可综合评定同类损伤可以累计。
A4本标准所说的以上、以下都连本数在内。
(一)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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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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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3.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3.2 头皮创。3.3 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3.4 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3.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3.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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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司法鉴定轻微伤要赔偿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头部鉴定轻微伤能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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