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高勇律师
高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69人
专家导读 第一条(制定依据)本细则依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条(法律不溯既往)依本法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请求国家赔偿者,以公务员之不法行为、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之欠缺及其所生损害均在本法施行后者为限。

国家赔偿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在各类案件中,当受害人受到损失时,国家会对一些在赔偿范围内的受害人给予一定损失赔偿。当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由于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了损害的,国家将依法向受害人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法实施条例是什么呢? 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介绍。

1、国家赔偿法实施条例总则

本细则依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订定之。

(1)法律不溯既往

依本法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请求国家赔偿者,以公务员之不法行为、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之欠缺及其所生损害均在本法施行后者为限。

第三条(确定机关) 依本法第九条第四项请求确定赔偿义务机关时,如其上级机关不能确定,应由其再上级机关确定之。

(2)预算之编列与支付

第四条(预算之编列) 本法第七条第二项之经费预算,由各级政府依预算法令之规定编列之。

第五条(赔偿请求时期) 请求权人于收到协议书诉讼上和解笔录或确定判决后,得即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收到前项请求后,应于三十日内支付赔偿金或开始回复原状。 前项赔偿金之支付或为回复原状所必需之费用,由编列预算之各级政府拨付者,应即拨付。

第六条(收据及证明文件) 请求权人领取赔偿金或受领原状之回复时,应填具收据或证明原状已回复之文件。

2、关于协议的实施条例

(1)代理

第七条(代理人之委任) 请求权人得委任他人为代理人,与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协议。 同一损害赔偿事件有多数请求权人者,得委任其中一人或数人为代理人,与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协议。 前二项代理人应于最初为协议行为时,提出委任书。

第八条(代理权) 委任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为一切协议行为之权,但抛弃损害赔偿请求权、撤回损害之请求、领取损害赔偿金、受领原状之回复或选任代理人,非受特别委任,不得为之。 对于前项之代理权加以限制者,应于前条之委任书内记明。

第九条(多数代理人权限) 委任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均得单独代理请求权人。 违反前项之规定而为委任者,对于赔偿义务机关不生效力。

第十条(代理人陈述之效力) 委任代理人事实上之陈述,经到场之请求权人即时撤销或更正者,失其效力。

(2)代理权之继续

委任代理权不因请求权人死亡、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或法定代理权变更而消灭。

第十二条(解除代理) 委任代理之解除,非以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不生效力。

第十三条(法定代理) 协议由法定代理人进行时,该法定代理人应于最初为协议行为时,提出法定代理权之证明。 前项法定代理,依民法及其他法令之规定。

第十四条(代理权之补正) 赔偿义务机关如认为代理权有欠缺而可以补正者,应定七日以上之期间,通知其补正,但得许其暂为协议行为,逾期不补正者,其协议不生效力。 第二节协议之进行

第十五条(参加协议) 同一赔偿事件,数机关均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被请求之赔偿义务机关,应以书面通知未被请求之赔偿义务机关参加协议。 未被请求之赔偿义务机关未参加协议者,被请求之赔偿义务机关,应将协议结果通知之,以为处理之依据。

第十六条(通知陈述人义务) 赔偿义务机关应以书面通知为侵害行为之所属公务员或受委托行使公权力之团体、个人,或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而就损害原因有应负责之人,于协议期日到场陈述意见。

3、关于请求的实施条例

(请求书) 损害赔偿之请求,应以书面载明下列各款事项,由请求权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提出于赔偿义务机关。

1、请求权人之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所或居所、请求权人为法人或其他团体者,其名称及主事务所或主营业所。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所或居所。

3、请求赔偿之事实及理由。

4、请求损害赔偿之金额或回复原状之内容。

5、赔偿义务机关。 六、年、月、日。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法实施条例包含了赔偿范围、赔偿金额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是对赔偿责任的一种承担,是一种法律制度,并且存在于国家机关的活动中。它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并且对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也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6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家赔偿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2****8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5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7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3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5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0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7****6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2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8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0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3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意义是什么?
进一步明确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针对一些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我国立法机关为了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惩罚危害森林安全的现象,制定并颁布了各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是其中的一项林业法规。相信各位不了解法律知识的朋友不知道哪些行为违反了该条例1规定,现在就一起来了解下吧。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是怎样实施的
[律师回复]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现实中,强征的情况经常有发生,极其严重的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俨然成为了社会瞩目的公共事件。很多当事人的争议点集中在征用土地的程序性是否合法。如果普通老百姓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是很难举证的,所以我们建议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委托专业的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59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现在想要签定劳动合同,但是我对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我弟弟这几天就要上班了,作为姐姐,我也是有义务帮着看看工作靠不靠谱的,咨询下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解释了对于商品商标类来说,条例只适用于服务类商品商标。对于申请驰名商标来说,商标持有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审查时需要走的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朋友在工作之余同时做了一个兼职,兼职合同没有约定朋友和兼职公司的关系,兼职公司以劳务报酬的形式为朋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一份工资比较低,不用缴税,如果朋友和兼职公司修改合同,使二者成为雇佣关系,由于朋友两份工资所得,是否自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十条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2、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3、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4、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5、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法实施条例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