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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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的规定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当中,大家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的保全费用。在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在我国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律图小编专门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大家可以一起来阅读一下,在以后的生活中,说不定有可能会被用到。

一、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财产保全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3、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6、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做出了很详细的解释。可以看出,在我国,申请财产保全的保全费主要是看当事人要保全的具体财产的多少,征收的费用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如果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征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但是,在收取诉讼费用的时候,都是在国家的大体框架下进行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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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责任包括哪些内容,诉讼保全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的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错误也同样作了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一旦发现保全申请错误,可以裁定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对被申请人的损失予以补偿,也可以裁定申请人以其他财产权益作出补偿。 应指出的是,仲裁委员会既不是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也无权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因此如果财产保全错误,仲裁委员会既不是错误的承担者,也不是判断是否有误及错误程度的执法者。 一、什么是诉前全保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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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诉讼标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一)概念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适用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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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诉讼费包括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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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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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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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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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一)概念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适用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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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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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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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律师收费包括哪些?
财产保全律师收费实际上就包括有律师费。主要就是因为如果委托律师之后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那么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相关的财产保全的费用是由当事人首先来进行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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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范围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的范围有哪些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质、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什么叫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也叫财产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方式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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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保全的风险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一、什么是诉讼全保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三、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毕宗保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讼。
如果不,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的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一、什么是诉讼全保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三、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毕宗保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讼。 如果不,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诉讼中保全标的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诉讼标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一)概念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适用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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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哪些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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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一、什么是诉讼全保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三、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毕宗保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讼。 如果不,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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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的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错误也同样作了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一旦发现保全申请错误,可以裁定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对被申请人的损失予以补偿,也可以裁定申请人以其他财产权益作出补偿。 应指出的是,仲裁委员会既不是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也无权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因此如果财产保全错误,仲裁委员会既不是错误的承担者,也不是判断是否有误及错误程度的执法者。 一、什么是诉前全保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诉讼保全的风险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一、什么是诉讼全保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三、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毕宗保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讼。
如果不,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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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哪些?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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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有哪些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适用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民事诉讼
如果在案件过程中,您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您掌握了确实的证据后,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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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人的诉讼责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的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错误也同样作了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一旦发现保全申请错误,可以裁定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对被申请人的损失予以补偿,也可以裁定申请人以其他财产权益作出补偿。 应指出的是,仲裁委员会既不是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也无权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因此如果财产保全错误,仲裁委员会既不是错误的承担者,也不是判断是否有误及错误程度的执法者。 一、什么是诉前全保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二、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保全诉讼中的风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诉讼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一、什么是诉讼全保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三、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毕宗保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讼。 如果不,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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