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拾遗物品的管理,维护遗失物权利人的权益,表彰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有哪些?

我们难免会在生活中遗失东西,对于遗失物品我国制定了管理办法,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包括有哪些呢?各级政府部门负责遗失物的登录、保管等工作。在各个场所拾得的遗失物应交给当地相关部门处理,若无人认领超过期限又该如何处理,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拾遗物品的管理,维护遗失物权利人的权益,表彰拾金不昧的好人好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拾遗物品,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拾获他人遗留的财物。

第三条 我市处理拾遗物品的主管部门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拾遗物品招领处负责全市拾遗物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各区分局及公安派出所设立服务窗口,设置拾遗物品保管室(柜),指定不少于2人负责拾遗物品的报失、收集、登记、保管、招领、核实认领、上缴等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应给予经费及设施、设备保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应负责本单位拾遗物品的报失、收集、登记、保管、招领、核实认领、上缴等工作。

第四条 拾获遗失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街道或公共场所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当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登记、保管、核实认领;在5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派出所移交所属公安(分)局。

(二)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内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交该单位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登记、保管、核实认领;在10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该单位保卫部门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

(三)在酒店、宾馆等旅馆业场所内拾获的财物,拾得人应交该旅馆业单位保卫部门妥善保管、核实认领;在15个工作日内无人认领的,由该单位保卫部门送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

(四)凡拾获涉密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警用物品,违禁物品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拾得人应及时报告或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各拾遗物品接收单位应对拾遗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及拾获的时间、地点和拾得人联系方式详细造册、编号登记存放,并跟踪登记去向,做好拾遗物品的移交、接收、存放等管理工作。其中拾获有价证券、现金的,还应登记种类和金额。公安机关收到拾获现金,按规定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遗失财物后,可按下列规定查询、认领:

(一)在街道或公共场所遗失的,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查询;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范围内遗失的,向遗失地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所属单位保卫部门查询;在酒店、宾馆等旅馆业场所遗失的,向该旅馆业单位服务台、保卫部门查询。经向上述单位查询后,仍未能认领遗失物品的,可向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查询。

(二)如遗失物品已查获,并核对属实的,可办理认领手续。认领遗失物品时,个人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单位凭单位证明和领取人有效证件领取。

(三)委托他人代领遗失物品的,应凭权利人的委托书、权利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四)权利人领回遗失物品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品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七条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各区分局接到送来的拾遗物品后,应公开发布招领公告,公开招领6个月,逾期无人认领的,现金直接上缴同级财政;物品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拾遗物品如属食物或其他容易变质腐烂物品的,公安机关应及时拍卖处理,将拍卖款项妥善保存招领。拍卖款项到期无人认领的,上缴同级财政。已过保质期食品和其他易变质腐烂物品,药品、化妆品等个人卫生用品,以及明显无使用价值的物品等可以由拾遗物品接收单位自行妥善处理。

第九条 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和表扬:

(一)处理无人认领的拾遗物品后,公安机关应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奖励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对拾获物品的,按拾获物品评估价值计算奖励金额,并于拍卖后支付奖金;对拾获现金的,按实际数额计算并支付奖金。

(二)对从事拾遗物品处理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第十条 冒领、挪用、侵吞、故意或重大过失损毁拾遗物品的,除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拾遗物品接收单位应加强对拾遗物品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制度,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管理拾遗物品的费用应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变化,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由此得知,对于遗失物品的管理,主管部门要设置保管室并作出相关记录。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规定在超出规定时间无人认领,将会归国家所有,物品会被进行妥善处理。对拾金不昧者也会给予奖励和表扬,一般是拾遗物品价值的10%。我们在生活中要保管好自己的财务,更多详情可以看下面的延伸阅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7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35****38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2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6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1****16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3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3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4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规定是什么?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会因为粗心或其他原因遗忘各种物品,如果在捡到别人的遗失物品没有及时归还而是私自的留存,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为了规范公民的行为,也是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规定是什么?一般情况下会写明拾得遗失物品的处理流程和认领流程。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有哪些?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有,对于本地户口的迁入会实行准入条件与年度人口计划安排相结合进行处理,对于获准迁入我市规定的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或者是引进人才类,家庭团聚类来进行处理。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广州市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促进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8号),制定本规定。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律师,请问我国规定广州物业管理员考试条件是什么?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一、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训达到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广州市政府合同协议管理办法是什么?
广州市政府合同协议管理规定了合同从起草到合法性审查到实际签订和履行,还规定了合同相关法律责任,规范了政府合同的签订程序,使合同风险在一定范围内可控,是关于合同协议的一项比较详细系统的规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是湖北人,苏州领汇广场宁骏物业管理公司在疫情期间不发放工资,并且全部当做事假扣除,我这边申请了劳动仲裁,离职的话需要提前30天打报告吗
[律师回复] 现在的物业公司基本名称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公司”修改为“物业服务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流程成立并具有相应资格要求,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公司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公司法人。它隶属服务性公司,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定或合同的商定,对特定范围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得到相应报酬  物业公司的权利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事实上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限定收取管理花费;  
④有权制止违背规章规则的做法; 
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受专项管理业务; 
⑦能够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增加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公司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参考法条:《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确保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来源,解决建筑行业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财产侵权 > 广州市遗失物品管理办法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