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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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 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2) 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3) 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
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逐渐深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变得逐渐完善起来,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在生活中,可能有人会遇到这样的疑问。无效的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那么,《民法典》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呢?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行为无效的具体含义

其具体含义是:

(1) 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2) 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3) 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

二、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但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其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的,并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条件的,应当认定有效。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国家利益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其中,(1)(2)属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在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民通意见》与主流观点,该行为应为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4)-(6)为内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另外,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民事行为无效产生的法律效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即指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

以上就是《民法典》无效民事行为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而言之,上文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具体含义,及其相关的无效情况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访问律图网站,我们将安排专业人员为您详细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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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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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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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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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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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撤销权有效期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民法总则撤销权时效是多久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当债务人作出对债权人的债权不利的行为,如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等等,这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总则撤销权时效是多久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重大误解导致民事行为被撤销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未主张撤销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对司法考试的影响——可撤销民事行为中,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不再是统一的,区分重大误解和受胁迫。
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才能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换言之,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具体包括:

一,放弃到期债权。也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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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同学在一家公司应聘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现在想咨询一下关于无效合同民法总则问题。
[律师回复]
一、民法总则合同无效调整了哪些?
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6、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7、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哪些情况下合同撤销权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特别拿一个章节讲解民事法律活动的效力,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无效调整,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时候处于危困状态时,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合同。另外,合同签署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合同依然没有效力。受到损害一方有权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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