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减刑有着怎样的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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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2、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职务犯罪减刑有着怎样的规定?

职务犯罪减刑的规定: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   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前款罪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数罪并罚且其中两罪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九条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八条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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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
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 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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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判刑后能怎么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职务犯罪判刑后能怎么减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务犯罪判刑后怎么减刑
职务犯罪判刑后怎样减刑,要依据实情的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分子有刑法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职务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主体的自我保护功能不断增强。职务犯罪是一种特定身份犯罪,是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的结果。正是因为这种主体的特定性带来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功能。犯罪前他们打着“公平”、“合法”执行职务的身份进行,理所当然的不易受到阻碍;犯罪过程中他们实施的是以权谋利、将公权暗化为私权,可以骗取领导和同行的支持;犯罪后他们往往利用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公开或秘密地对抗司法机关的侦破活动,利用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进行开脱罪责,无形中增加了司法机关的追诉难度。
(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易显露。一般犯罪如、放火、抢劫等,是以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侵害对象的,受害者与犯罪者利益冲突激烈,揭露犯罪的积极性高。而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内部实施的,贿赂犯罪侵犯的对象又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或者是行贿者为谋私利主动送财上门;犯罪侵犯的对象往往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履行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现,但群众认识不到是由于工作人员、乱作为才导致出现了后果。正是因为职务犯罪一般不是以公民个人利益为直接侵害对象,因此,外人既不容易了解者或者者的职务内幕,又不容易与之发生直接的利益冲突,故不易被察觉和揭露。
(三)作案手段智能化程度高、隐蔽性强。职务犯罪主体一般文化水平较高,阅历较为丰富,对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情况熟悉,深知本行业管理制度和机制中的漏洞,的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规避法律的手段越来越狡猾。有的一边大肆,一边把自己装扮成廉洁奉公的正人君子,骗取了领导和群众的信任。有的为避免过滥、人多嘴杂而留下后患,便尽量减少次数,对一些不够斤两的薄礼不屑一顾,拒之门外;而对大额礼金、名贵物品、古董字画则来者不拒,多多益善。这样既收到了以一当
十、事半功倍之效,又在外界获取了廉洁自律的声誉。有的抓住人们对收礼不办事的者切齿痛恨,而对办了事的者比较宽容的心理,在进行中,恪守无“功”不受禄的原则,对未办成事的贿赂或拒收,或退还,不惹民愤;而对办成了事的贿赂则心安理得的收下。有的对送上门的礼金来者不拒,概然受之,然后将大大低于所送礼金价值的家中物品回赠行贿人。从而将行贿行为转变成为亲朋好友间的礼尚往来,以掩盖的实质,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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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被判十年怎么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减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会从严重掌握。针对刑期不同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应当比照本规定第八条从严掌握,减刑后的刑期最低不得少于二十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六条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020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9月1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1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二、职务犯罪新规定相关法条
第一条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
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职务犯罪的量刑标准
职务犯罪,根据不同罪名,分别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例如:罪、徇私枉法罪、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枉法仲裁罪、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等。这些都是职务犯罪,因为罪名不同,量刑标准各不相同。
《最高人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这个可以当做准则性的一个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是对务犯罪量刑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确保了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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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职务犯罪减刑的最新规定是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被减成无期徒刑后,如果符合减刑条件,服刑的时间满三年以上的才能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3年以上到25年以下有期徒刑。职务犯罪的种类很多,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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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职务侵占罪怎么减刑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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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主犯减刑丛犯能减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减刑不存在主犯或从犯之分,符合规定就可以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刑事案主犯减刑丛犯能减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减刑不存在主犯或从犯之分,符合规定就可以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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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七十九条 【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职务犯罪在押犯人能怎么假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职务犯罪在押犯人能怎么假释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职务犯罪在押犯人如何假释
在服刑的职务犯罪分子,如果要进行假释的,需要满足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条件,经人民批准后,可以办理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贿赂犯罪(第八章);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罪;
2、挪用公款罪;
3、罪;
4、单位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
1、私分国有资产罪;
1
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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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减刑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职务犯罪的减刑条件是认真遵守监狱的规定,接受监狱的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如果因职务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服刑的时间不会少于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服刑的时间最低是原判刑期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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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贿赂犯罪(第八章);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一)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罪;
2、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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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
1、私分国有资产罪;
1
2、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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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结、参股谋利而形成的型。随着的不断深入,通过私人生活积累财富的机会增多,少数国家公务人员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捞一把的思想死灰复燃,以权力换取金钱和其它物质利益便成了当今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
2、公权私租、中饱私囊而形成的型。该类型突出表现在利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寻租,以国有财产向当事人索贿或。这种职务犯罪轻重有异,涉及面大,往往治而复出,花样翻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其势头有增无减。
3、公权私用、私欲膨胀而形成的腐化堕落型。在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握有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经不起时代的考验,有的放松世界观改造,丧失立场,道德沦丧。
4、衙门作风、失职而形成的严重型。长期以来,由于有些部门权力过分集中,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失职现象。
1、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2、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2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5、单位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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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是职务犯罪的种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务犯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即要求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行贿罪属于一般主体的犯罪,即便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不属于职务犯罪。行贿犯罪体系在刑法上按照主体不同可分为自然人实施的犯行贿犯罪和单位实施的行贿犯罪,前者包括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后者包括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对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按照对象不同可分为对单位实施的行贿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贿犯罪和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行贿犯罪。而行贿罪是不是职务犯罪需要看具体情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玩忽职守、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行贿罪属于职务犯罪么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分别是贿赂犯罪、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规定,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便利条件。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正当利益不仅指获得的利益本身不正当,而且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谋取的不确定利益,也属于不正当利益。这里所谓的不确定利益,是指需要通过竞争获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利益是否正当取决于程序是否正当。因此,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程序获取这种利益,就是一种不正当利益。
三、行贿目的
第一类是有资格得到、应该得到的合法的利益,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被拖延、被克扣;
第二类是没有资格得到、不应该得到的非法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能够变相地得到;
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更快、更多地得到,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的慢、得到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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