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不探视孩子怎么办,探视权怎么行使?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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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母亲不探视孩子怎么办,探视权怎么行使?

我国现行法虽未明确规定,在离婚后,孩子只能由一方抚养,且在实践中,也存在着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清新,但一般而言,夫妻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各方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若离婚后,母亲不探视孩子怎么办?

一、母亲不探视孩子怎么办?

探视权是一种与身份关系相关的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若已经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的,即使不探视孩子,也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二、探望权如何行使

1、探望权的主体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一方。男女双方过去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经过离婚而解除了婚姻关系。探望权的主体相对于被探望的子女来讲只能是父或母。笔者认为探望权的行使只限于孩子的父母双方,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2、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是离婚后。通过离婚程序,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才能产生探望权。

3、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本来经常就同被抚养的子女在一起,自然也就不存在探望的情景。

4、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一般是同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生活一起,一方行使探望权,去看望子女,往往需要另一方的配合、协助。因此,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将另一方的协助做为义务予以规定。

三、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因为,基于血缘关系,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血亲关系,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那种认为离婚后,子女同我共同生活,与另一方毫无关系的认识是错误的,是没有根据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经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但是,这一方仍承担了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的义务。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无抚养、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

探视权与抚养权一样,都是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得随意抛弃的,但是若有探视权的一方已经行使而来自己的义务,按照约定支付了一定数额的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就是不探视孩子也是可以的,这也就回答了母亲不探视孩子怎么办这个问题,但是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按照约定行使探视权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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