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精神状态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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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精神状态鉴定:是指对被鉴定人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是否存在精神功能紊乱和缺失进行鉴定。2、法定行为能力鉴定:是指对被鉴定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并自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进行鉴定。包括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受处罚能力、作证能力、性防卫能力、劳动能力等具体鉴定事项。

山东精神状态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般生活中存在无法调解的事情,人们都会需求法律途径,其中司法鉴定是其中一种,它是根据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的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判断,最终得出意见,在整个解决问题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那么,山东精神状态司法鉴定的内容有哪些呢? 律图小编为您详细讲解。

一、山东精神状态司法鉴定的内容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精神病学、精神医学及其他有关学科的知识、技术和执业经验,通过精神和体格检查、病史调查、案情分析等,对涉及人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主要包括以下鉴定项目:

(一)精神状态鉴定:是指对被鉴定人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是否存在精神功能紊乱和缺失进行鉴定。

(二)法定行为能力鉴定:是指对被鉴定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并自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进行鉴定。包括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受处罚能力、作证能力、性防卫能力、劳动能力等具体鉴定事项。

(三)精神损伤鉴定:是指对被鉴定人是否存在精神损伤和精神损伤的类型、程度、因果关系等有关事项进行鉴定。

(四)精神伤残鉴定:是指对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导致永久性伤残的程度及有关事项进行鉴定。

二、申办流程

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三、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四、协议书的内容

司法鉴定协议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司法公平、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不仅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还提高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能力。如需更详细了解这方面内容,可前往律图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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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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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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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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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大哥出车祸当场去世之后,大哥跟大嫂旅游时出的车祸,大嫂没受很严重的伤;大嫂整个人都不对劲,不说话,失眠,有时说话乱七八糟的,大嫂精神状态很差,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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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按情况而定,伤残补助一般不包含精神损失费,十级伤残该赔偿多少要根据情况具体计算。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为关键的赔偿项目,它是根据伤者的伤残级别及户口性质计算出来的,在户口性质不变的情况下,级别越高,残疾赔偿越高。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
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精神损害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损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支持,在当事人伤残时或者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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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处于间歇期,没有发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他们在间歇期间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这种精神病人一般是间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发作的时候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而没有发作的时候则相当与正常人,这个时候犯罪当然要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对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当然也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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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满足强制医疗条件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需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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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84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医疗适用的条件
强制医疗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不包括“文疯子”。
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第三,关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此外,强制医疗不是处罚,精神病治愈应当及时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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