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高温补贴是怎么发放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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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福州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福州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福州市高温补贴是怎么发放的?

高温补贴是一种很人性化的举措,所谓高温补贴,其实也就是在高温的时候,在外面工作的工作人员可以拿到相应的增多的薪酬,这着实贴心,相当于辛苦费和补贴福利这样,虽然工作依然很辛苦,但至少心里就会感到有些舒服,因为是被惦记的。律图小编就为您讲一讲福州市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一、福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福州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福州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二、企业不发高温补贴,职工可维权

福州市总工会经技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温补贴的主要监管部门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会主要是配合人社局的工作,开展检查。如果职工碰到企业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的,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部门反映,二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如果投诉人所在单位有工会组织的话,总工会也将全力配合跟踪事件进展。

福州高温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一般情况下,各个省市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都是差不多五个月的时间来发放,也就是差不多一个夏天都会发放。至于福州市本身的每天的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按照每天的气温变化来界定的,以三十三摄氏度为界限。如果各位朋友们没有得到应有的高温补贴,欢迎来我们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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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福州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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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该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福州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福州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
9.2元。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二、企业不发高温补贴,职工可维权福州市总工会经技部工作人员告诉劳动者,高温补贴的主要监管部门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会主要是配合人社局的工作,开展检查。如果职工碰到企业没有发放高温补贴的,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部门反映,二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如果投诉人所在单位有工会组织的话,总工会也将全力配合跟踪事件进展。福州高温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三、享有高温补贴的人群有哪些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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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023年高温补贴
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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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山东省地处沿海地区,到了酷暑夏季的时节,山东各地的环境温度是较高的。根据山东省相关国家部门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发放高温补贴。你是否知道山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高温津贴是属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的工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属于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强制性的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事宜。为了避免纠纷,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后需要做好记录。对于那些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山东省高温津贴怎么发放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山东省地处沿海地区,到了酷暑夏季的时节,山东各地的环境温度是较高的。根据山东省相关国家部门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发放高温补贴。你是否知道山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高温津贴是属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的工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属于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强制性的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事宜。为了避免纠纷,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后需要做好记录。对于那些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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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放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
根据文件规定,今年高温费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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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
[律师回复] 对于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国家规定,全国各地区在高温达到33度以上环境工作的人都会得到一定的高温补贴,以保证其工作的安全性和身心健康。那么所得到的高温费属于福利吗,在每月工资核算时,这一部分工资应当通过什么科目来核算,算在哪里的收入呢,接下来让我们共同了解一下。
一、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二、其他说明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同时,明确规定短期薪酬中包括职工福利费。这就明确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退休人员高温补贴是否发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国家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89号)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此,高温津贴仅限于高温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发放。而在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项目当中其实并没有高温补贴一项,因此退休人员是没有高温补贴的。
二、哪些人可以领高温补贴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三、高温补贴应该怎么发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根据国家人社部门所下发的高温补贴通知里可以了解到,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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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福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0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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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厦门高温津贴怎么发放
[律师回复]
一、2017厦门高温补贴发放的天数是多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2017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3、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三、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四、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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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规定
在平时工作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使员工得到应有的待遇,其中就包括高温补贴的待遇。那么,福州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呢?根据福州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劳动者的夏季工作环境应当超过33度以上,若是超过的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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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发放高温补贴是否犯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2、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3、标准各地略有不同,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4、任何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津贴,严禁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不能以物品替代。
5、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是指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及补贴(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贴)、边远地区补贴、营养补贴、伙食补助等(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补贴除外),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高温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费等劳动保护费用是无需纳税的。
6、高温津贴不是福利,与“防暑降温费”等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支付了高温津贴,企业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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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高温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山东省地处沿海地区,到了酷暑夏季的时节,山东各地的环境温度是较高的。根据山东省相关国家部门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发放高温补贴。你是否知道山东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7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高温津贴是属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的工资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属于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强制性的以现金的方式进行发放事宜。为了避免纠纷,单位在发放高温补贴后需要做好记录。对于那些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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