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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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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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城镇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发展是迅速的,一直以来在减小城乡差距,因为城市发展的比较发达但是有些农村的建设还是不叫落后,因此国家在近几年的发展中着重支持城镇发展,因此在城镇发展中会存在买卖宅基地的情况,那城镇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宅基地一般是在农村才存在的东西,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城市中买的是楼房,并不能进行买卖宅基地,因为宅基地是对于农村地区的福利性住宅,不是本村人就没有买卖宅基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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