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法庭上自我辩护是否可以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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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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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醉驾法庭自我辩护是被允许的,但是还是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刑事辩护的目的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醉驾法庭上自我辩护是否可以

大多数情况下,当醉驾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一般被告方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进行醉驾的意见辩护,尽最大的努力可以争取到法庭的从轻叛理。一般来说,像辩护这样的事情,都是由被告方的代理人来进行的,但是对于案件本身,相信只有当事人是最为清楚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醉驾法庭上自我辩护是否可以?

一、醉驾法庭上自我辩护是否可以?

法官在庭审时会询问当事人说明问题,是无法猜测的,因为这要根据其所涉案情来决定。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二、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三、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驾在法庭上自我辩护是要根据所涉及的案情来进行决定的。不过通常情况下,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肯定会询问当事人,倾听当事人的陈述的,所以说作为当事人来说,一定要如实的向法庭陈述自己的案情,过程当中一定要有着良好的悔过态度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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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为罪家被收监了,家里人很着急,有谁知道这样的开庭要请律师吗,有谁知道醉酒驾驶开庭如何为醉酒辩护可以不判刑或判缓刑。
[律师回复] 我来为你提供一份醉酒驾驶开庭的辩护词,仅供参考
本人对检察院指控危险驾驶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在量刑上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由如下:

一、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小。被告人在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二、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相对不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小。
这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1、案发时间是在
月 日 时左右,此时非上下班、上下学高峰时期,也不是白天。

2、被告人见到交警设岗检查车辆时,能够主动停止驾驭机动车,配合民警检查。

3、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人身危险性较小。本案被告人属于单纯的醉驾行为,有别于已经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驾行为。

4、被告人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车辆牌照齐全。

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被告人自查处时起一直至本次庭审时止,均能如实供术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干部侦查活动,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或狡辩,使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高效进行。被告人事后也能够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刻忏悔自己所犯的罪行,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做儿子、做丈夫、做父亲、做员工的责任,特别是给家人带来无限的痛苦、思念和牵挂。被告人的此种情形符合《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及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系偶犯、初犯,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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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自我辩护怎么进行?
只要是醉酒驾驶的机动车就会造成危险驾驶罪的,而且这个时候真的想要进行辩护最高是从最轻的方面的进行辩护,比如遇到暴力威胁或者是遇到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时候,这个时候可以对自己进行减轻罪责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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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的一个同学最近因为醉驾被公安机关起诉了,我想问一下醉酒驾车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关于辩护词的格式问题,没有固定要求。在此不赘述。
一、关于案件事实
1.有无犯罪事实;
2.现有证据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被控犯罪事实为被告人所实施;
3.现有证据所能证明事实的具体情况(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事实情况),以及对证据“三性”的辩驳;
4、检方所认定事实中存在的逻辑问题。
二、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一)实体方面: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和刑法相关具体规定,来评断已经查清的事实是否能够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根据,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一罪还是多罪、具体刑罚。
1.犯罪事实的定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罪名);
2.构成犯罪但能否免除刑罚,或者应当判处何种刑罚。
(二)程序方面:指出案件在侦查机关的办案过程中,有无诉讼程序上的违法现象。以及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公开审判要求的情形,是否违反了回避制度,是否非法剥夺或限制了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以及法院审判组织的组成是否合法等。
三、关于量刑意见和理由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刑法总则规定有18个量刑情节:
犯罪主体方面
(1)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刑法》第18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刑法》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盲人。《刑法》第19条,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形态方面
(5)预备犯。《刑法》第22条,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未遂犯。《刑法》第23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中止犯。《刑法》第24条,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方面
(8)从犯。《刑法》第27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胁从犯。《刑法》第28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第29条第1款,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1)教唆未遂。《刑法》第29条第2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后的表现
(12)自首。《刑法》第67条第1款,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立功。《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4)坦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罪行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其他
(15)累犯。《刑法》第65条第1款,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6)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第2款,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8)在域外犯罪已受处罚的。《刑法》第10条,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量刑情节:
(1)当庭自愿认罪。第七条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2)退赃、退赔。第八条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3)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第九条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4)刑事和解。第十条 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5)前科。第十二条 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6)犯罪对象。第十三条 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7)灾害期间犯罪。第十四条 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刑法分则中的量刑情节:
(1)特定条款罪行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2)分则中的加减法定刑的情节。
(二)酌定量刑情节: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根据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起因、结果以及其犯罪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方面,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作出解释,并力图说服法庭在对被告人具体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
1、被告人的一贯表现以及所在社区、单位的评价;
2、犯罪动机;
3、犯罪后的态度、表现;
4、犯罪的手段;
5、犯罪对象的情况;
6、犯罪时的社会环境、条件。
7、家庭基本情况
8、其他
除了以上内容外,还可以对辩护人对整个辩护过程的感想,案件的社会反响等内容进行一个描述,根据案情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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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自我辩护材料中辩护词怎么写?
1、敬语: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2、代理内容.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3、辩护内容:具体理由是:说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4、结尾:律师:苗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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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一个朋友醉驾了,现在想要帮他辩护。不知道要怎么办,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醉驾怎么辩护呢?
[律师回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的委托,指派徐某某律师担任被告人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了阅卷、会见等一系列工作,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有危险驾驶罪的定性不持异议,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一、被告人王某具有从轻处罚情节
1. 本案件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2015年8月17日,被告于晚上20点30分左右临时与业务伙伴相约吃饭,并共同饮用了几瓶啤酒。晚餐结束后被告人驾车向住宿的酒店方向行驶,在临港区沙坪路被交警挡获,警察对其进行了呼出气体酒精测试,测试报告上所显示的测试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21点24分,前后时间大约一小时。由此可见,当晚被告主观上并不存在邀约他人饮酒作乐的故意,而是吃饭过程中临时起意饮酒,且选择了自认为“不会导致醉酒”的啤酒。
2. 被告人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被告人在醉驾后并未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社会危害结果。被告人和其余两名同伴饮完3瓶500ml 的啤酒后即结束了饮酒行为,并没有失去理性增大发生严重社会危害结果的可能性。
3. 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这一点已经得到公诉机关的认可,并且在《起诉书》的量刑建议上,也认为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从案发至今,被告人能够如实、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醉驾行为,说明被告人在案发开始即已充分认识到醉驾行为的危害性,有彻底悔改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1/2页
4. 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当庭表示悔过并自愿认罪。从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人自始自终都是以诚恳的态度配合调查,对因为自己的无知和侥幸心理造成的醉驾行为供认不讳,并深表忏悔和自责;同时,对本案发生过程被告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又没狡辩,更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认可,并作为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5. 在本案中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距本案案发时止,被告人从未有过不良记录。
6. 被告家庭上有老下有小,被告在外从事建设工程相关活动所得收入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被告案发后其行为已经给整个家庭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家庭成员关系岌岌可危,对被告从轻处罚有利于被告挽救家庭关系并促进社会和谐。
二、建议对被告判处缓刑
就本案的情况来说,被告人酒后驾车是由于其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不懂法并存在侥幸心理所造成的;本案中被告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并真诚悔罪,建议法庭对其判处缓刑,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综上,我们恳请人民法院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让被告人感念国家的关怀、社会的宽厚、法律的人性,让其在接受法律处罚的同事,认真改造自己,真诚的回馈于我们的社会。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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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请律师辩护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醉驾请律师辩护要多少钱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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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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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不是说律师要多少就需要给多少,具体也可以根据情况和律师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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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法庭原告的的辩护可否自我辩护?
借贷法庭原告的的辩护是可以自我辩护的。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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