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季文梅律师
季文梅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7万人
专家导读 小三有权利以孩子的名义索要抚养费,但不能以她的名义。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

现在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小三引发的,小三破坏家庭感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有时候,小三还为他人生育孩子。这种属于非婚生的情况,在法律上面,孩子的权利也受到保护。小三本身拿不到赔偿,但是可以为孩子争取抚养费。那么,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

一、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

“小三的孩子”的母亲——也就是小三有权利向“小三的孩子的生身父亲”索取抚养费。因为孩子是无辜的,作为孩子的父亲,抚养孩子是应尽的义务。

所以,小三有权利以孩子的名义索要抚养费,但不能以她可以的名义。

具体怎么追讨抚养费,其实跟婚生子女追讨抚养费是一样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二、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解释规定:第三十六条一、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是不因父母离婚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改变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也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现在,大家应该知道了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小三可以和对方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自己抚养孩子的话,对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小三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这种特殊的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比较多。除了民事诉讼状外,还得准备一份亲子鉴定及其他证据材料。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7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
一键咨询
  • 168****52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6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1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8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7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0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8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3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4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1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1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8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2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小三的小孩抚养权归谁?
小三的小孩抚养权归父亲或者是母亲,抚养义务是双方都需要承担的。在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中,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现在在追讨抚养费,我和我老公离婚,然后现在孩子是我在带,但是我前夫没有给我抚养费,追讨抚养费有期限三年之内的权利被保护吗?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基于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请求权虽然与身份关系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性质上看,仍然属于财产权,因此,当事人请求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笔者对此基本认同,但认为在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上,需要区分和考虑不同情况。
如在离婚时已经就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及数额作出约定,那么,抚养费请求权已明显转变为一种期限数额明确的债权,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期支付,则被抚养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对于各期抚养费,应从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时效。
如果离婚时并未处理抚养费问题,则在需要抚养的期间,义务履因侵权的行为和事实处于持续状态,或者,一方并不知道其抚养义务存在,即不存在侵权问题,这两种情况下,都无从确定时效起算点。但,前一种情况下,子女成年之日起,侵权行为终了,因此应从次日起起算二年诉讼时效。后一种情况下,虽不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问题,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自子女成年之日的次日起应当起算二十年诉讼时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小孩三岁离婚了小孩归谁抚养
夫妻离婚时小孩三岁,抚养权归谁的这个问题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父母亲都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按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具体会判给谁不能一概而论。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婚后丈夫有小三,妻子可否追讨赔偿
[律师回复]
一、丈夫有婚外情,妻子可以要求赔偿吗丈夫有婚外情,妻子可以要求赔偿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妻子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一方婚外情只能是在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能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反婚姻。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与夫妻名义与他人生活在一起的行为,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以的行为。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个要件: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居住;
二、丈夫有婚外情,妻子是否能追究小三责任丈夫有婚外情,妻子是否能追究小三责任《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是此条规定的内容只是一个道德义务,婚姻案件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法律依据。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小三的责任怎么追究,只是在道德上做了谴责而已。如果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角度来追究其责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个可能的途径是,第三者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财产权。比如常见的,出轨方给第三者购买的贵重物品;购买房屋等。这个时候收回该房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第三者返还。当然要想得到的支持,应该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1)有证据表明第三者与配偶有不正当关系(
2)有证据表明第三者占有的财产是配偶出资购买或配偶所有的(
3)该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过上面的介绍,想必您对丈夫有婚外情妻子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及小三的法律责任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那么如果在您的婚姻中出现了婚外情的危机不仅要对丈夫提出赔偿,在离婚时分割财产可能会涉及到丈夫用共同财产给小三买的房产等是否可以追回等问题,建议您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帮助您根据自己婚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来搜集证据已达到打赢这场婚姻官司的目的。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8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不离婚如何追讨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离婚如何追讨抚养费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种方式: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应根据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的协议条款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抚养费怎么追要,应该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但如果实在不成,则可以向追要孩子抚养费。
第二种方式:通过追要。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离婚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追要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另行追要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何追讨孩子的抚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总工资,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后,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小三生的小孩法律上要抚养孩子吗?
对于小三生的孩子,法律上规定父亲也是有抚养的权利了。孩子可以由父亲进行抚养,也可以由其母亲进行抚养。但父亲需要每个月给予一定的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金额可以协商决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追讨抚养费需要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在离婚以后,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也都基本协商解决清楚,接下来的就是要按照约定执行。但是有些夫妻的一方在履行抚养费责任的时候,出现了不履行的情况,就会发生追讨抚养费的情形,但是追讨抚养费要去吗这也是很多涉及到追讨抚养费的人想知道的,大家可以带着疑问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通常追讨抚养费要去吗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诉讼解决,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养,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同时,另一方享有探视权。
二、追讨抚养费有期限吗
1、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
(2)无固定收人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人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子女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给付的父或母也可以根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一般有:(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到目前为止,大家也都知道了追讨抚养费要去吗关于抚养费追讨的问题,也是好多人想知道的,如果确实遇到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首先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通过法律敦促其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作为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孩子尽职尽责,确保孩子的抚养不成问题。
追讨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原告:子女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 法定代理人: 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母亲(或父亲)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 被告:写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亲(或母亲)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 一、请求判令被告自立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多少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某年某月某日,某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当时,判决原告跟随母亲生活。现因原告母亲下岗失业,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原告也正在惭惭长大,各种开支与日俱增,目前,依靠母亲打零工的收入已难以维持生计。按法律规定,被告同样具体有抚养原告的义务。但原告母亲直接找被告支付抚养费常遭拒绝。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小三起诉小孩抚养权可以吗?
小三起诉小孩抚养权是合法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你好,律师,我有两个儿子,我和老伴已经退休了好几年了,我的大儿子会赡养我们,但小儿子不会,我们想要他给赡养费,请问下老人赡养费追讨可以吗?
[律师回复] 不赡养老人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
关于赡老人赡养费追讨问题比较复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多个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其中部分人履行了赡养义务,部分人未履行赡养义务,【且履行赡养义务的人由于履行赡养义务致使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那么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人可以就其已经履行的部分,向其他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要求均分或相应承担;具体承担多少应该根据未履行赡养义务人的经济情况和已经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人的经济情况由人民法院综合决定(主要是考虑到要保证当事人的基本生活);
(2)有多个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其中部分人履行了赡养义务,部分人未履行赡养义务,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因履行赡养义务不影响其保证基本生活的,不可也不得行使追偿赡养费用的权利;
(3)所有负有赡养义务的人都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或未全面履行赡养义务,则无论什么原因,无论何人均不得行使追偿赡养费用的权利;
3.值得注意的是:在被赡养人去世后,只有赡养义务人可以行使追偿赡养费用的权利,且对象必须是其他赡养义务人;
4.在老人去世后,不赡养老人或不按照约定赡养老人的子女可少分甚至不分遗产;建议先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再进行起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7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孩子成年后追讨抚养费可以吗?
孩子成年后追讨抚养费是不可以的,因为抚养费的认定是为了利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对于子女已经成年的,是不可以再次要求之间的抚养费的,在法律上也是不可以主张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追讨抚养费一方死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相关法规推荐阅读:《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我国《》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孩子患病,父亲能否拒付抚养费夫妻离婚后能给孩子改姓名吗增加或减少子女抚养费的条件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87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追讨抚养费的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原告:子女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 法定代理人: 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母亲(或父亲)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 被告:写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亲(或母亲)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址等身份信息 一、请求判令被告自立案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多少元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子关系,某年某月某日,某判决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当时,判决原告跟随母亲生活。现因原告母亲下岗失业,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和收入。原告也正在惭惭长大,各种开支与日俱增,目前,依靠母亲打零工的收入已难以维持生计。按法律规定,被告同样具体有抚养原告的义务。但原告母亲直接找被告支付抚养费常遭拒绝。故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小三的孩子怎么追讨抚养费?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