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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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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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如单位有效工作证卡等)。3、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救治材料复印件,患职业病的应提交确诊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属于工伤认定中的一种,但是和工伤认定之间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当员工发生工伤的时候,首先应该先进行积极的治疗,等到生命没有危险之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鉴定。那么,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二、工伤鉴定流程

1、 先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再到社保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具体工伤等级以鉴定的为准;

2、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要求相应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局支付工伤赔偿款,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也可以由社保基金先行垫付;

3、 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已经如上文展示给大家了。其实南京的工伤鉴定申请和其他地方都是大同小异的,只要缴纳要求的申请资料,符合申请条件,缴纳相关的费用就可以进行申请。并不需要担心其他的东西。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图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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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二、做伤残鉴定的时间等病情稳定后,申请工伤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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