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贸易反倾销的现象和应对策略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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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世贸的贸易争端的调节机制加强和国外相关产业经济体和各级政府进行相关的商业交流,政府方面应该根据反倾销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诉讼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提出异议。
我国国际贸易反倾销的现象和应对策略是什么?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科技日新月异,无论在世界上的哪个地方,都不再存在距离问题。于是经济全球化也变成了不可阻挡的趋势。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也变成了我国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这其中的反倾销一直都是我国贸易中存在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那么我国国际贸易反倾销的现象和应对策略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来为你细细讲解一下吧。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原因

自我国加入世贸依赖,对外的贸易额和贸易规模都在迅速的扩大,在入世的短短三年来我国对外的总贸易额就已经突破了万亿美元,截止到2008年我国对外贸易额同比增长近百分之一百五十,突破了两万五千亿美元,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四分之三左右。从2001年到2008年的七年当中我国进出口总值就已经达到了11万亿美元。即便是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2008年,我国对外的贸易额仍然同比增长了近五分之一,这也证明了我国出口能力逐年加强,但是与此同时伴随增多的也有非常多的贸易争端和贸易摩擦,主要体现在反倾销诉讼方面。截止到2000年底,已经有超过30个地区和国家对我国出口的产品发起了反倾销调查,涉及案件高达450多起,涉及的贸易金额多大数百亿美元。 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的逐渐增加,我国遭遇反倾销的案件也不断增多,这些反倾销的原因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我国各类经济体的出口贸易高速增长给其他进口国的同质或者相关的产业造成了非常大的竞争压力。

2.随着自由贸易的发展,原有的关税的保护作用逐渐下降,一些非关税的竞

争措施受到了很多国家的欢迎,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反倾销措施

3.我国经济的发展结构不合理,从而导致了出口的结构性问题,在某一行业的产品大量输出造成了进口国同类产业的萧条。

4.很多进口国家本身的反倾销政策直接增加了反倾销案件的质量。另外,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也十分猖獗,这就导致了整个经济的局势不明朗,很多国家的夕阳产业或者发展中国家的重点产业都有可能受到外来产品的影响,导致了各个国家或者地区保护自己所属范围内的经济。除此之外,很多企业对于反倾销诉讼的不及时也导致了反倾销诉讼的频发,很多的国家甚至还将中国视为计划经济国家,这就导致了我国的产品输出更容易被倾销产品输出,更加导致了我国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甚至低于产品直接进行倾销以抢占市场,这就直接导致了实际的反倾销。

二、我国对于反倾销的应对策略

应对国际上的反倾销案件,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和各类出口的经济体联合起来积极应对国外的反倾销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我国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世贸的贸易争端的调节机制加强和国外相关产业经济体和各级政府进行相关的商业交流,政府方面应该根据反倾销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诉讼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提出异议。及时通过双边或者多边的谈判中做好有关的实践,做好相关问题的澄清,同时督促入口国家对对华经济认定标准进行及时的修订,最终通过取消歧视性贸易策略来争取我国对外贸易的合法地位。在国际社会上要通过外交来增加其他国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认同感,为我国经济体出口创造更加有利的整体贸易环境,以增加其他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

预测同时政府部门要进行大力的宣传和培训来培养我国经济体的反倾销意识,通过建立反倾销基金来解决我国企业在应对倾销诉讼的经费巨大的问题,通过出口信用证和其他的补贴方式进行对出口企业的补贴,同时对不积极应诉的企业给予处罚性措施进行有效地奖励和制约,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除此之外要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出口规范设置,通过合理的出口管理机制来进行重点行业的出口监督,以减少反倾销诉讼对出口经济体的影响。

企业方面要进行积极调整战略,及时制定好国际化的经营战略,通过加强对国际进出口市场的研究来了解进口国家同类和相关产品的产品结构、生产规模和其他销售信息制定出比较合理的出口战略。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产品的质量,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尽一切可能地实现市场化,通过不断优化出口的结构和加大对产品本身的新技术投入,通过不断研发新的产品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树立自身的品牌意识,由传统的劳动密集性产品转向技术和资金导向的产品。

通过合理地提高产品的售价以减少对反倾销的诉讼,同时要通过各个企业之间的联合以减少价格之间的相互倾轧。企业要在对外产品输出的同时建立好和国际市场风险相关的风险预警制度,通过研究国际市场的需求、容量、竞争对手以及价格走势合理地调整好商品出口的规模和价格区间,通过已有的国际惯例和商业规则建立出合理的产品生产、质量控制以及环境保护和进出口制度进行企业自身的自我保护。

除此之外,企业在应对反倾销的诉讼当中,应当通过熟悉国外的商品进出口国际管理合法地在反倾销诉讼过程中从被动转向主动地位。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诉讼当中应当积极应对,通过合理的规则合理地保护自身利益。根据我国商务部对进出口反倾销的应诉规定在企业接受调查范围内涉案的企业都是涉案企业,所有的涉案企业都应该积极地参加应诉工作,以此来维护我国的产品出口利益。

总而言之,对于目前国际贸易反倾销的现象,我国的各个企业一定要紧密合作,团结在一起,来应对出口反倾销的问题。而政府也要做好工作,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充当桥梁,使得企业与企业和企业与政府之间能互帮互助,共同进步,弥补自身的不足。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秩序,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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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与反补贴。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对其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者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国家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措施。如果补贴导致受补贴产品出口激增,使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工业遭受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了某一工业的建立,则进口国可对补贴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

三,保障措施。保障措施规定于关贸总协定第19条中,“如因意外情况(不可预见)的发生或因一缔约国承担本协定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在内)而产生的影响,使某一产品输入到这一缔约国领土的数量大为增加,对这一领土内相同产品或与它直接竞争产品国内生产者造成重大的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时,该缔约国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事件内,可以对上述产品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或修改减让”。保障措施特指对被裁定违反保障条款的进口产品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禁止进口或特别许可进口等各项措施。
  2、三个措施的相同点。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进口国保护本国工业、限制进口产品而设立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即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随着各缔约国一般工业品关税水平大幅度消减,关税壁垒作用逐渐减弱,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其较强的灵活性、可操作性以及良好的贸易保护效果而备受各国青睐,特别是在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又有所抬头的国际贸易形势下,它们更有可能被各国频频使用而成为实施贸易保护的一剂良药。
  3、三个措施的差异点。
尽管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它们依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别:

一,措施所针对的行为主体不同。倾销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企业;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政府或其他机关。

二,三个措施的行为性质不同。倾销和补贴这两种行为都属于不公平竞争行为;保障措施所针对的行为是一种在公平竞争条件下的行为,保障措施只是在对国内工业产生严重损害或对一国国际收支平衡带来严重影响等紧急情况下才被采用。因此,反补贴、反倾销对进口国产业所受损害程度的要求是“重大损害”,而保障措施要求的是“严重损害”,后者的执行条件和程序严于前二者。

三,三个措施使用的对象不同。反倾销使用面最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或混合经济国家的产品出口行为;反补贴措施通常针对市场经济国家;保障措施可以针对任何国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相对更有威胁性。

四,三个措施具体执行的手段不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最终执行方式是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保障措施的执行方式可以包括提高关税、禁止进口、对进口产品实行许可证或配额的数量限制以及特别行政审批手续等各种手段。
  综上所述,通过比较,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差别主要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使用上。另外,反倾销具有形式合法、易于实践、能够有效排斥外国产品的进口且不易招致报复等特点,而反补贴因补贴形式多样,加上系政府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故实施较为困难易招致报复。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主要存在使用对象、制裁成本、实施程序的烦琐及难易程度上的差异。反倾销相对于保障措施在使用对象上具有更强的选择性和灵活性,制裁成本更低,实施程序更易于操作以及预见性更为确定。由此可见,反倾销比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更易于以最低的代价获得最大的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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