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维权投诉的渠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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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去公安局进行报案,涉案金额超2000元就可以立案2、去工商局进行投诉3、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4、去中诉网进行举报维权5、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6、联合其他受害者一起维权。
加盟商维权投诉的渠道有哪些?

加盟作为一种新的创业模式,在市场中存在已久,许多创业者由于没有太多资本,同时受到技术与经验的限制,选择加盟成熟品牌创业不失为一个好选择,但也正由于创业者经验较少,因此在加盟过程中也很容易受到各种欺诈。那加盟商维权投诉的渠道有哪些?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加盟商维权投诉的渠道有哪些?

1、去公安局进行报案,涉案金额超2000元就可以立案

2、去工商局进行投诉

3、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

4、去中诉网进行举报维权

5、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

6、联合其他受害者一起维权

二、加盟商如何避免被骗?

1、首先,应积极取证工作,查询招商公司的工商档案,看看招商公司的信用信息、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工商备案经营范围?

2、其次,查询代理产品的生产信息,看产品是否有明确的产品名称、产地及厂家,是否符合上市销售的条件?

3、最后,加盟商可选择行政途径及司法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所谓行政途径,就是向工商、质检、税务局、商务局等部门投诉,要求查处招商公司。所谓司法诉讼途径,就是如有涉嫌诈骗嫌疑的,可报警解决;无法报警的,可起诉。

三、常见的加盟骗术

1、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的骗术有几个明显特点,就是骗子称产品不愁销路,但苦于生产能力不足,决定在全国诚招加盟商帮助其生产,产品包销。加盟者只需少量的资金投入便能得到高额回报,看似无任何后顾之忧的致富之路很难不让人心动。

但是在与加盟公司签订产品加工合同、交了大量保证金、培训费之后,生产的产品却被公司以不合格为由拒绝收购。

据工商部门统计,目前,委托加工加盟骗局大致分为八大类:餐饮娱乐类(快餐、煨汤、厨房垃圾处理器等);电子产品类(节能灯、无叶风扇等);手工加工类(圆珠笔、手工画等);农业养殖类(天麻、虫草、人参、蝎子、蜗牛等);家居建材类(空调床垫、蚊帐等);机械环保类(清洁球、节油器、灶具、榨油机、机器人刀削面等);美容保健类(香薰草、护眼灯、消毒毛巾等);服装鞋包类等。

2、合同陷阱

使用此类骗术者,一般是有完整注册的合法公司。他们在加盟者加盟前,许下许多承诺,但并不体现在合同里。加盟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后,却发现那些承诺都是肥皂泡。基本上所有的加盟商最后都会倒闭,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等你反应过来想拿出合同状告公司时,合同里的条款没有一个能帮上你,一旦走上法庭,加盟者又会100%败诉。

也就是说,加盟公司和加盟者签订的合同没有任何法律漏洞,你签了,你就等于掉进了陷阱里。

3、货不对板

使用此类骗术的公司对于加盟群体的定位很精准,加盟费通常上万元,加上首批货款也不会超过10万。这些钱对于想要加盟的人来说,拿出来并不难。

因为项目收费看上去很合理,所以一些店主在加盟的时候,不会非常犹豫。加盟公司承诺定时发货,但是所发的货一般不是加盟前展示的货。而究竟发怎样的货,在加盟合同中是无法规定的,因为没有人知道以后会有什么样的新货。加盟公司钻的是合同无法对未来的货进行准确描述的漏洞。

4、网店加盟

“一根网线 一台电脑,就能轻松赚大钱”,电子商务越来越流行,骗子的手法也与时俱进。这类骗局只是披上了电子商务的外衣,真正目的仍是奔着加盟费去的,一旦加盟费到手,就会溜之大吉,或者找各种借口,比如当加盟者要求发货时就说该商品缺货,并且“长期缺货”。

5、变种传销

最近,在网络上以传销为目的的加盟骗局又悄然兴起,这种新型传销模式,以“网络资本运营”为诱饵,专骗加盟费。

有的也会披上“加盟网店销售产品”、“占击广告赚钱”的外衣,但是实质仍然是拉人头的传销。由于这类案件涉及面广、人员众多,且所有资料数据都是通过网上交易,一旦上当受骗后无法取证。

但避免遭受经济损失最好的方法仍然是防范于未然,在未正式加盟之前,创业者们应了解好所要加盟的公司是否正规,同时也可以对加盟诈骗的各种手段作一个了解,提前对风险作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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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加盟,加盟商怎样跟总部签合同
[律师回复]   签订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项:
1、商标、商号等的使用权
在绝大多数的特许连锁体系中,加盟总部拥有以下无形资产: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等;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准确清楚地说明总部拥有的无形资产,以及授权加盟店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种类和范围。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双方关系持续的时间。这一时间有长有短,短则3~5年,长则10年以上,没有具体的标准。在合同上,还应注明允许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权利。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延展期限,而总部又不愿签订期限较长的合同,这很可能表明将来加盟店要续约时,不得不付出一笔高额的加盟费。
3、总部提供服务的种类
合同中要详细说明总部将对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包括开业前的初始服务和开业后的后续服务。
初始服务:主要有选址、加盟店装修、开店设备的购置等。
后续服务:
包括总部对加盟店活动实施有效,以帮助保持标准化和企业利润;
总部继续进行操作方法的改进及革新并向加盟店传授;
总部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并向加盟店传送市场信息;
总部开展集中统一的促销与广告活动;总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购的优惠货源;
总部专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等。
合同中详列这些服务项目,是对加盟店利益的一种法律保护。
4、加盟店的义务
加盟店取得总部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并得到总部的各项服务支持,使自己的经营迅速站稳脚跟,走上正轨,但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让加盟者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为了约束加盟者履行职责,必须将这些事项也详细列入加盟合同中。
虽然在合同上只有总部和加盟者作为立约人,但总部为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制度,都加入一些条款去确保其它加盟店及公众的利益,因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维持应有的水准,或多或少都对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有所损害,继而影响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在合作中的义务来维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操作手册有一些内容涉及到加盟者应履行的义务,并作为加盟者开业后的经营活动参考指南。随着特许体系的发展,操作手册还将不断更新和完善。
5、对加盟店的经营控制
特许经营的最大特点就是在经营业务及方式上高度统一,使各自独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规定下形成一个资本统一经营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个加盟店没有按总部的统一要求去经营,就会破坏这一整体外在形象,使整个特许系统的声誉受到损害。
因此,总部必须对加盟店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经营的标准和规范能够得到一丝不苟地贯彻。总部采取什么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经营,应详细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转让
加盟者可能会由于种种客观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加盟店,这就涉及加盟店转让或出售的问题,加盟店是否能转让、如何转让、转让给何种人等都必须列入合同中,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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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终止合同及后果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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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盟商是指在连锁加盟的模式下,接受总部的品牌与技术指导的一方。  
二、要想构筑一个稳定、有效的加盟体系,对于连锁加盟商的选择来说,有三个根本原则需要坚决:严格筛选、宁缺毋滥,对于公司来说,选择加盟商运作市场显然不能只看短期的销售,要看对市场的长久影响与贡献。因此,必须要对加盟商的选择慎重再慎重,决不能轻率从事,谁想做就给做,而不进行考察、分析、评估。这样会给市场的后期运作导致严重的后果,轻则市场萎靡不振,达不到预期后果;重则市场秩序混乱、窜货、乱价泛滥。理念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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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人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受义务,并对公司债务承受无限(或有限)职责的自然人或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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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光长远,对于连锁公司来说,就是要找品牌运作、市场理念与自己一致的加盟商,这样才会有真正合作的基础。才会在市场操作中商洽一致、共有发展。所以,在寻找加盟商时要重点考察、分析其理念,而不能将眼光局限在资本实力、配送本领、当地人脉等要求上。理念一致才是真正合作的基石。眼光长远才能真正发掘出优秀加盟商。门当户对、共有发展,公司在选择加盟商时肯定要考虑门当户对,同时肯定是同心同德,也就是加盟商具有经营你的品牌的强大的意愿。这样的加盟商就肯定能够与公司共有发展、成长,也就是最具有发展前途的加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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