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定告知的形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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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惯例,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无限告知是指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性的规定,投保人应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询问回答告知是指投保人只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回答,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可无须告知。
保险法规定告知的形式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通过购买保险来保障我们的生活。在我们投保之后,保险公司会有正确的方式来告知我们。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法规定告知的形式都有哪些。让我们在投保后及时收到消息,避免产生纠纷或经济损失。

一、保险法规定告知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为了保证保险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险人需要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为了充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保险合同的功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说明告知义务的规定,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与契约自由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

二、保险法规定告知的形式

我国保险法第17条只规定投保人对保险人的询问应如实告知,至于保险人的询问采取哪种形式(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法律没有规定。根据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我国适用的是询问告知制。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填写保险公司印制的投保单,作为对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个别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就投保单之外的有关事项进行询问,无论这种补充询问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投保人都应当如实告知,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我国的询问告知制是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以及我国广大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相符合的。保险实践中,告知的方法采用询问告知主义,即由保险人在投保单中将其认为重要的事项都列于附加询问表中,投保人只需逐项填写即可,对于保险人所未问及或投保单未列明的事项,应推定为不是保险人所欲知悉的重要事项,投保人对询问事项如实告知即为已履行告知义务。另外依据通常的说法,投保人除了以书面方式外,也可以口头方式履行其如实告知义务,但如果投保人主张对所询问事项已口头说明或告知,则须负举证的责任。告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足以让保险人明了的形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合同是我们所知的最大的诚信合同,我们应当明确了解保险法规定告知的形式,在投保后及时了解我们的保险情况。让我们在投保后了解我们的保险合同,避免受到人身、财务的损失。保护好我们的财产,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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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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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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