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刘艳敏律师团队
刘艳敏律师团队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3万人
专家导读 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非所有的合同在订立之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当事人意愿,或者是违反公平的原则订立的合同,是会被撤销的,具体来说,《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在一定期限内不行驶,是会被撤销的。

一、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又哪些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撤销权何时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条规定的是撤销权的消灭。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所谓除斥期间,为法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1项所规定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即是对撤销权除斥期间的规定。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不但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反而明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明确表示”的方式是口头的或书面的均可。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在上述除斥期间,当事人知道了撤销事由后,虽然没有明示表示放弃撤销权,但以自己的行为放弃的,撤销权消灭。

设置此项法规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期限之后,将会消失,该合同将具有法律效力。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5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77****64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6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4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7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0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4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5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0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4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1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的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消: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这里讲的是“显失公平”,而不是有点不公平能够,而是“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从事商贸活动总是会有风险的,总是有的赚、有的赔,这是正常的。在履行中产生的风险不属于这个范围,要把显失公平与正常的风险加以区别;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规定合同可撒消制度的,是为了体现和维护公平、自愿的原则,给当事人一种补救的手段。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受损方才有权提出变更或者撤销,有过错的一方不能提出,而且还要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是不同的,无效合同是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是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因此,在程序、后果等方面,是不完全一样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不同的是:

一,可撤销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提出,变更还是撤销当事人可以选择。

二,提出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是否是重大误解,是否是显失公平,对方是否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请求人要举证。

三,由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四,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要规定期限,因为民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时间相隔太长了,也不易处理。
《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可撤销婚姻的种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哪几种情形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二、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综上,只有在被胁迫结婚的情形下才可以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1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分为哪些?
因为重大的误会所订立的合同;因为不公平的条约订立的合同;因为他人的隐瞒和欺诈订立的合同;因为他人的胁迫或者是趁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已经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处理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种类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种类: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2、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欺诈故意,欺诈行为,因欺诈而错误认识,由于错误认识产生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为欺诈行为的,视同相对人本人之欺诈
3、撤消权: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时,仅受害方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双方均有撤消权。性质为形成权,除斥期间一年。必须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不得自己确认。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变更的,可变更不得撤消。请求撤消的,可酌情变更或撤消、消灭:过期/明示或以行为表示放弃。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一起诉讼案件提起之后,当事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撤诉或者变更的,而且在进行办理的时候就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并且要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提出申请,这样法院才会进行受理自己的要求,从而达到撤诉的目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1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朋友公司是做工程建筑的,之前跟一家房地产商合作的一个工程项目,但是因为公司内部调整,想要撤销这个合同项目,不知道合不合理,请问律师,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规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 此类合同的显失公平必须发生合同订立时,如果合同订立以后,因为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属于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对于这种类型的可撤销合同,注意几点:
(1)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对于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不用考虑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撤销合同。
(2)并非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只有合同的受损害方,即受欺诈方、受胁迫方等才享有撤销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种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行的《合同法》确立了新的合同制度,合同保全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不受损害,合同的保全包括撤销权和代位权。
一、合同法中撤销权的种类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上述

一、二两种情况,系无订立合同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三种情形是违背意思表示真实原则,可行使撤销权。第四种情形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可行使撤销权。所以,《合同法》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而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行使,这是不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生分歧,适用法律产生矛盾。
《合同法》规定的上述四种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条件分析来看,有其不同之处。
(1)行使主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包括上述第
1、
2、3种情况;二是合同以外的权利受损害的第三人,为上述第4种情况。
(2)实施撤销权的主体,必须以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害或足以受损的权利人自己的名义申请行使。
(3)从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分析,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实施了损害或足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合同撤销权之比较
(一)申请撤销权时限不同
前述第
1、2种撤销权,申请撤销权时限为1个月,第3种、4种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限为1年,不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限为5年。
(二)申请主体不同
前述第
1、
2、3种撤销权的主体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第4种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
(三)申请撤销机关不同
前述第
1、2种情形,不需要通过或其他机构,直接以撤销通知方式就产生撤销权效力。
第3种情形,就可以向申请撤销,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第4种情况只能向人民申请撤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