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送达回执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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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回执就是回复的意思,代表你已经阅读后并且同意观点,送达回执就是将本人文件签收后送回发出方的文件。一般用在两个方面:1、邮寄书籍或者其他物件,签收之后的快递单即为回执。2、网络邮件对方需要确认你收到会要求你发送回执。
行政处罚送达回执是什么意思

对某些文书送达并且回执的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律师函,或者企业之间互相发送的邮件、确认函等这些情况。一般行政处罚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以后,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书当中的内容无非就是选择行政复议或者是接受行政处罚这两种情况,并且其中对于行政处罚送达回执的这个问题也有规定。

一、行政处罚送达回执是什么意思?

回执就是回复的意思,代表你已经阅读后并且同意观点,送达回执就是将本人文件签收后送回发出方的文件。一般用在两个方面:

1、邮寄书籍或者其他物件,签收之后的快递单即为回执;

2、网络邮件对方需要确认你收到会要求你发送回执。

立案决定书送达回执:

送达回执单,就是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就是法院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当事人收到后,应当在送达回执单上签名,以证明法院已经把文书送到了。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书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其实,行政处罚送达回执的意思也非常简单,行政处罚相对人在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需要签字,签字就是回执的过程,代表着当事人收到了行政机关送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行政处罚一般都属于强制性的,即使当事人不签字也并不代表着行政处罚就没有办法执行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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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叔叔在行政部门工作 她们部门因为有一个人犯了罪,叔叔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行政处罚文书留置送达是怎么样的,希望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来看,适用留置送达有一个条件,就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所谓拒绝接收,就是要有证据来证明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作出明确的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接收,如果是公民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采取回避方式不与送达人见面的话,就难以取得证据,行政执法部门也就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造成行政执法部门进退两难。如何才能化解这个难题呢。笔者认为,可以多次联系被送达人,说明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准备送达的时间,并且进行录音,问题又来了,如何录音,对一般行政执法部门来讲,是没有这样的专门设备的。这样对录音的质量就难以达到目的。也可以采取先与被送达人通过信函方式来表达行政执法机关拟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行政执法机关的送达人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去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被送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等待,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就可以认定为被送达人是拒绝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
找到了解决前置条件问题后,接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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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在农村的亲戚因为犯了点事情跟农业有关的事,而被行政处罚了。改天气的法律知识较为薄弱想咨询一下农业行政处罚送达回执单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办理行政案件中如何使用《送达回执》 根据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情况的了解,送达程序的 执行中存在不少问题, 特别是 《送达回执》 的使用不够规范。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执法需要,决定 将《送达回执》作为公安行政 法律 文书使用。为了统一《送 达回执》的使用,规范送达程序的执行,现就《送达回执》 的使用提出如下意见,供大家研究使用。
一、《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
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3、向被劳动教养人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时;
4、向被少年收容教养人员送达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时;
5、向被收容教育人员送达收容教育决定书时;
6、向被强制戒毒人员送达强制戒毒决定书时;
7、向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送达鉴定书时;
8、向听证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或者举行听 证通知书时;
9、向当事人送达收缴物品决定书时;
10、向当事人送达追缴财物决定书时。
二、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公告送达。
三、送达方式的适用:
1、直接送达。用于向被送达人本人当面送达 法律 文书。 送达的法律文书上设置有被送达人签名栏的,只要被送达人 在签名栏签名即为直接送达,不再使用《送达回执》;如果 被送达人接受法律文书后拒绝签名,可由送达人在法律文书 上注明,视为直接送达。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 处罚决定书》时,必须使用《送达回执》,不能让被侵害人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签名栏签名。
2、留置送达。用于向被送达人的单位、住所等固定地 址直接送达 法律 文书时,被送达人拒绝接受、又有其他人在 场的情形。如无其他人在场证明,不能采取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用于不能向被送达人直接送达 法律 文书 时,交由其他公安机关或者被送达人的领导、同事、亲朋等 有关人员转交。
4、邮寄送达。用于被送达人距办案单位很远,不能采 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委托送达方式时,通过邮件向被送 达人寄送 法律 文书的情形。办理邮寄送达的凭证应当附卷。
5、公告送达。用于被送达人居住地不详等原因,在采 取前 4种送达方式后不能送达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实现送 达的情形。 选用的新闻媒体包括报纸、 杂志、广播、电视等, 以能覆盖被送达人居住地、被送达人应该知道为原则。办理 公告送达的凭证应当附卷。在没有采取前 4种送达方式时, 不能直接采取公告送达。
四、如何填写《送达回执》:
1、《送达回执》首部,要填写送达回执的文书顺序号。
2、“文书名称、文号”部分,应填写两项内容,上面 填写 法律 文书名称(全称),如“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强制戒毒决定书”等;下面填写法律文书的文号,如“×公(治)决字[2007]×号”等。两项内容要同时填写, 缺一不可。
3、“送达时间”,填写 法律 文书送达给被送达人的时 间,具体到时。邮寄送达时为交邮的时间,公告送达时为发 布的时间。
4、“送达地点”,填写进行送达时的具体地点。邮寄 送达时可填写 “××邮局” , 公告送达时可填写 “××报纸” 。
5、“送达方式”,填写送达 法律 文书采取的方式,如 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6、“受送达人”,填写法定被送达人的姓名。如果是 被送达人本人接受的,由被送达人在此栏签名;如果不是被 送达人本人接受的,由送达人在此栏填写法定被送达人姓 名。不能将实际接收人和法定被送达人混为一谈。
7、“代收人”,在委托送达时填写接收 法律 文书人的 姓名。应由接收人亲笔签名,如果接收人不会写字时,可由 送达人填写接收人姓名并注明情况。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时, 此栏不必填写。
8、“代收原因”,在委托送达时填写由代收人代为接 收的原因,如“被送达人外出”等。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时, 此栏不必填写。
9、“与受送达人关系”,在委托送达时填写代收人与 法定被送达人的关系, 如“父子关系”、 “同事关系” 、 “邻 居关系”等。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时,此栏不必填写。
10、“受送达人拒收原因”,在留置送达时填写被送达 人拒绝接收 法律 文书的原因, 如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 “法 律文书错误”等。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时,此栏不必填写。 1
1、“见证人”,留置送达时填写在场见证人的姓名, 应由见证人亲笔签名,见证人不会写字的,由送达人填写见 证人姓名并注明情况。 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时, 此栏不必填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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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送达回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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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件送达方式 签收日期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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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送达回执指的就是对行政处罚的送达已经接收到并且阅读后表示同意并且本人签字表示同意后回复给对方。一般对于行政处罚书在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以后,当事人可以对行政处罚书当中的内容进行选择行政复议或者是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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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处罚种类 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二、行为罚。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四、申诫罚。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没有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讼的期间就不会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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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理人或书面指定的代收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上述有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的,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等其他单位人员到场,对送达情况和过程予以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拒绝签收或盖章的,按照上述程序适用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应通过国家法定邮政部门,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并将邮寄回执留存放入档案。

(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行政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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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
送达回执和送达回证的区别其实并不大,很多时候并不需要区分它们之间的不同,送达简言之就是法院给你送的文件到了,你签个字,回执就是法院拿到你签字的文书,法院就可以认为检查公安司法机关把文件确确实实送达给了你,然后法院才能认为诉讼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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