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信托纠纷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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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信托主要是以自然人为受托人,非经营性的信托。民事信托纠纷就是因良事信托关系而发生的纠纷,是公民个人生活信托纠纷,主要适用于以个人财产为抚养、赡养、处理遗产等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营业信托纠纷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营业信托纠纷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事信托主要是以自然人为受托人,非经营性的信托。民事信托纠纷就是因良事信托关系而发生的纠纷,是公民个人生活信托纠纷,主要适用于以个人财产为抚养赡养、处理遗产等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信托纠纷管辖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的管辖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对于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信托诉讼案件管辖,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民事信托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信托法》第1章第2条、第3条、第5条,第2至5章。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題】

确定信托纠纷下的第三级案由,要注意区分民事信托纠纷、营业信托纠纷、公益信托纠纷的不同。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公益信托的主要区别在于信托目的不同。民事信托,是以完成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内容的信托,通常是以个人财产为抚养、赡养、遗产继承等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它相对于营业信托(商事信托)又称为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纠纷属于传统民事案件之一。考虑到民事信托纠纷类型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故将其列为第三级案由。

公益信托纠纷

【释义】

公益信托是委托人为了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纠纷是信托当事人基于公益信托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公益事业的范围可以是十分广泛的,但与公益信托联系在一起却需要有具体的界定,根据《信托法》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1)救济贫困;(2)救助灾民;(3)扶助残疾人;(4)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5)发展医疗卫生事业;(6)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7)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益信托纠纷管辖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的管辖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对于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民事信托诉讼案件管辖,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公益信托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信托法》第59一73条。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公益信托是以促进和举办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信托,为社会公众谋求利益,而不是为特定的个人谋私利。这种信托的一大特点在于它的公益性,而不是以谋取私人利益、谋取盈利为目的。考虑到公益信托纠纷类型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故将其列为第二级案由。

营业信托纠纷是指信托当事人因营业信托关系而发生的纠纷。营业信托主要是个人或者法人以财产增值为目的,委托营业信托机构进行财产经营而设立的信托。营业信托主要是以法人(机构)为受托人的信托。

不论是什么信托纠纷,基本都属于民事纠纷,在面对相应的信托纠纷时,首先就要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取证留存,在交由法院进行判决。在大家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可以根据本文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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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较早出现的特许方式被称为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又称产品分销特许,是指特许者向被特许者转让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制造权和经营权。特许者向被特许者提供技术、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在规定范围内的使用权,对被特许者所从事后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作严格的规定。这类特许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车经销商、加油站以及饮料的罐装和销售等。目前在国际上这种模式发展超趋缓并逐渐向经营模式特许演化。
2、经营模式特许被称为第二代特许经营,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它不仅要求加盟店经营总店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都要按照特许者规定的方式进行。被特许者缴纳加盟费和后继不断的权利金,这些经费使特许者能够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广告、研究开发和后续支持。这种模式目前正在快速发展。
特许经营按特许双方构成划分有:
1、制造商和批发商
软饮料制造商建立的装瓶厂特许体系属于这种类型。具体方式是,制造商授权被特许者在指定地区使用特许者所提供的糖浆并装瓶出售,装瓶厂的工作就是使用制造商的糖浆生产饮料并装瓶,再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分销产品。可口可乐是最典型的例子。
2、制造商和零售商
汽车行业首先采用特许方式建立了特许经销网。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间有同样的特许关系。它的许多特征同经营模式特许有相似之处,并且越来越接近这种方式,汽车制造商指定“分销商”的式方已经成为经营模式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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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模式特许被称为第二代特许经营,目前人们通常所说的特许经营就是这种类型。它不仅要求加盟店经营总店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经营方针等都要按照特许者规定的方式进行。被特许者缴纳加盟费和后继不断的权利金,这些经费使特许者能够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广告、研究开发和后续支持。这种模式目前正在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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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商和批发商
软饮料制造商建立的装瓶厂特许体系属于这种类型。具体方式是,制造商授权被特许者在指定地区使用特许者所提供的糖浆并装瓶出售,装瓶厂的工作就是使用制造商的糖浆生产饮料并装瓶,再按照制造商的要求分销产品。可口可乐是最典型的例子。
2、制造商和零售商
汽车行业首先采用特许方式建立了特许经销网。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间有同样的特许关系。它的许多特征同经营模式特许有相似之处,并且越来越接近这种方式,汽车制造商指定“分销商”的式方已经成为经营模式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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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合同公司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现在已经在法院打官司,请问委托合同的定义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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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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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质
  
A、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B、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3、《合同法》规定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 人,受托人仅就 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 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 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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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法》规定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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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种托管是指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将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产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受托方当事人。由于所有制性质决定,在这种托管经营中,托管的标的物只能是企业的经营权,而不是企业的财产权。这是一种以短期产出为运作目标的经济行为,受托方当事人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通过对托管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采取其他手段,使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国有企业
该种模式是由特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将一部分亏损的国有中小企业接管,通过全面的改造,改变原有的企业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实现资源的再配置,受托管方对托管企业是全面的接受,包括企业的全部财产、全部职员和债务。我们认为,严格地讲,托管经营是指企业法人财产权主体(委托人)通过信托协议,将企业资产或者企业法人财产(整体或者部分)的经营权和处分权让渡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托管人),由托管人对受托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理,保证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经营方式。企业托管的实质是在明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责权利关系中引入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信托机制。企业托管实质上源于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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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们公司现在在经营出现了问题,正在办理破产咨询一下经营管理清算程序具体内容是哪些?
[律师回复] 企业清算操作流程
  
一、企业清算的前提条件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清算日的确定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进行清算之日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清算开始之日;
  
6.企业因其他原因解散或进行清算之日。
  
三、清算初始备案管理要求
  
1.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2.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的《企业清算事项备案表》后,应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将其纳入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管理。
  
四、清算完成的申报要求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以下情况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2)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送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涉及的清算申报资料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复印件,作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附报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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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们公司有一个业务需要委托另外一家公司来做咨询一份。业务委托合同的具体内容格式范本?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以下协议书:
一、双方商定,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确定,费用为_________元,以本协议为准。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如果乙方是为公司或商标起名,甲方将协助乙方通过工商局名称查询或商标局名称检索这一关,如有重名现象,甲方将为乙方在三天后提供新的名称方案。
2.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标识每次______个方案。取名设计师定出方案后,乙方如有其他考虑、要求及希望,可双方商议,另取新的名称方案。
3.如乙方自行提出新的名称方案,则不限个数与次数,由取名设计师负责判断或推荐理想的名称。
4.个别客户如有其它特殊目的,经五次反复后仍举棋不定,建议客户另请高明,费用不退。
5.如乙方收到名称方案后一周内无反馈,甲方即视为已经满意且已通过名称查询或名称标识检索,甲方对乙方业务承诺履行完毕。
6.如果乙方业务为个人起名或改名,则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个名称方案,如果乙方不满意,C类还可以给付一套方案,B类和A类直至乙方满意为止。
7.甲方采取一次性预先收费方式。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过对甲方公司业务整体了解后,填写相应登记表格,办理交费手续。取名设计师开始正式工作后,中途不退费。
2.为达到最佳效果,建议具有决定权人能够亲自前来,并清楚表达希望和要求,以便双方有效沟通。
3.如时间允许,建议乙方留出足够时间,以便甲方能够更好地构思与创作。领取方案时,请带来全额交费收据证明。
4.乙方收到方案后如有问题,应于一周内及时反馈信息,过期甲方则按新业务对待。
5.凡老客户,如再与本公司有业务接触时,本公司将优先予以安排。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托管经营合同的内容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托管经营合同怎么写 企业托管协议范本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乙方就企业托管项目接受甲方委托,为更好的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一、协议服务标地(相应项目上挑√) 1、公司托管 2、联络处托管 3、办事处托管 二、甲方义务 1、与乙方充分合作,提供与协议项目相适应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2、按协议金额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3、甲方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的便利条件进行违法和欺诈活动,否则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签订该项业务后,立即委派工作人员投入工作,按照协议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 2、恪守、客观、公正和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按照专业标准和规定程序执行。 四、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服务费用暂定_________元人民币。可根服务项目的增减经双方协商进行调整。 2、上述服务费用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相应方式前挑√) 每 月(无优惠) 每季度( 9.5折) 每半年( 9.0折) 每 年( 8.0折) 3、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后_________日内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要求延期付款,延期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约定金额的千分之一交付滞纳金。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_________月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六、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写《合同修改意见书》一式两份(经甲、乙盖章签字,各存一份),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 八、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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