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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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不缺乏公司与公司、公司与外企之间的合作,这样不仅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同时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在与外企投资商合作时,我们就需要注意一些细节,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有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细节。

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细节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需要注意一下细节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第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在社会这样一个大家庭中,每一个个体都是相互共存的。人与人之间的来往,不仅有利于发展,同时也是促进社会的和谐。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有关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细节的简单答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也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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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清算成员备案登记
1、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2、提交《企业备案申请表》(申请清算成员备案登记应当在清算成员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
2、提交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二步 企业注销登记
1. 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或人民的破产裁定,或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遗失营业执照的,提交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遗失正本的交回副本,遗失副本的交回正本)。
6. 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所有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可提交复印件的须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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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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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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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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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姓名或名称
国 别
(地 区)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币种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
(四)年□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支机构
□增设□注销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清算人
成员姓名
清算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其他
□合伙协议□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注销
注销原因
清算人备案
通知书编号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无对外投资
分支机构注销
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毕□无分支机构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毕□无债权债务
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清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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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外资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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