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常见问题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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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不使用法言法语或书面语,口语太多,词不达意,重复多余。语法错误多,不符合逻辑,甚至前后矛盾。2、标点符号或书写不规范。3、案由书写格式不规范。4、要素残缺不全。5、笔录的针对性不强,没有涉及事件的实质,侧重点不明确,不能起到证据或证明作用。
制作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常见问题是什么?

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关,制作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是极其重要的一道程序。询问笔录可以让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制作的文字资料。因此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变得异常重要。那么,接下来,律图小编就为您普及一下关于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的基本知识。

一、调查笔录中常见的问题

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实践中,在制作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方面常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不使用法言法语或书面语,口语太多,词不达意,重复多余。语法错误多,不符合逻辑,甚至前后矛盾;

二是标点符号或书写不规范。以小点代替标点符号,或一“逗”到底,该用问号、括号、双引号等其它标点符号之处不用,字迹潦草难认,字间连写严重,涂改多,书写不规范,出现错别字;

三是案由书写格式不规范,案由应写为“涉嫌” 具体违法行为 案,使用简称除非在前面注明“以下简称×××”;

四是要素残缺不全,时间、地点、主体(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事件(起因、经过、结果、书证、物证及旁证)等要素收集不完整,导致对违法行为或犯罪事实的叙述不完整、不清楚;

五是笔录的针对性不强,没有涉及事件的实质,侧重点不明确,不能起到证据或证明作用;

六是被调查人在进行核实调查内容后,未逐页签字,或未在调查笔录终了处顶格注明“以上记录属实”的字样,甚至在出现错误地方根本就没有签字或按指纹,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笔录终了处右下角没有签字并注明日期,在调查笔录完成后发现还有应当询问的内容,直接在该次调查笔录后附一个补充调查。

二、依法做好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1)程序要合法,内容真实完整。

在询问当事人的时候要表明身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案件调查取证应当有两个以上的承办人员参加。调查笔录必须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句影响案件定性。一是要清楚调查对象的身份。在确认身份后,要留下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二是调查笔录关键性的内容要准确,例如调查“无证销售”情况时,不能记录“大概销售”、“可能销售”等语言。三是调查数字要准确。数字不清则事实不清,数字准确决定了货值金额的准确,并最终影响处罚金额,销售什么品种,多少数量,金额多少都应准确,不能调查记录为“大约是多少元”或“多少元左右”等语。四是调查内容时间要准确。违法行政行为两年未发现不予处罚。如调查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医疗器械案,应调查什么时间进货的,什么时间销售的,什么时间开票的,是否有法人受权委托书,是否有工商营业热照,是否有许可证,销售行为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最后要弄清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标的物,数量,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是多少。

(2)格式要规范,填写符合要求。

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它的格式有其规范性,也就是常用格式填写要符合要求。

①被调查人:是与案件有联系的人,其姓名应与身份证相符,应与本人签名完全一致;

②职业:是被调查人生活主要来源的工作,职务栏填其工作单位的行政职务。无行政职务可填其职称;

③被调查人工作单位:应是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或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

④被调查人地址:填写被调查人经常居住地;

⑤调查时间:即调查开始至结束时间。如果是整点开始或结束,分钟前不能空白,也不能打一斜杠,应填为“×时00分”。还要注意同一调查人在同一时间不能做两个及两个以上被调查人的调查笔录;

⑥调查人,应填写两名以上具有执法权的调查人员;

⑦案由可以根据调查后情况填写。

(3)案情要熟悉,明确询问重点。

认真阅读现场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听取有关办案人员的陈述,弄清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为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在正式调查前,可以先拟定一个调查提纲,对本次笔录要询问的内容、要调查解决的疑问、要达到的证明问题做到心中有数。避免遗漏一些需要了解和记录的重要事实。提纲应尽可能全面具体,富有逻辑,调查提纲应由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起草,能够使两人在案件调查时做到互相沟通。

(4)言语要简洁,掌握询问技巧。

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争取一次性问清楚。在询问的时候,不论谁问谁记录,都能够按照同一思路询问、记录。如果我们调查时面对的当事人是一个十分狡猾的违法犯罪分子,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或者得到相反的结果。所以说好的调查提纲,能使执法人员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脉络清楚,在调查的过程中,如果案前没有做好准备工作,对案情没有充分了解,那么在询问的过程中,就不能一针见血的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询问清楚,或者将应该追根溯源的情况,却避而不问等漏洞,造成笔录没有证明力。调查笔录中关键的字、词、句不应出现在提问中,而应在被调查人的回答中表述,以避免指供、诱供的嫌疑。调查时不要与被调查人谈论此事是违法或合法,尽量不暴露执法人员对事实的合法或违法的评判,以免被询问人紧张和抵触。

(5)文字要核对,当场签章认可。

记录结束后,所记录的内容一定要让当事人亲自阅读,如果被调查人为文盲,则记录人须原文宣读给被调查人听,如被调查人认为记录内容与本人的表述不符,应允许被调查人依照自己的意愿改动,同时改动的地方须要被调查人按手印。调查结束后,被调查人要在每页笔录上都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在最后一页被调查人要写上“以上×页记录我已经看过(已给我念过),与我讲的一样(与我所述一致)”等字样,并签字捺印。如果被调查人认为有错记或者漏记的,应当面补充或修改,修改时在需要更改的内容上划两黄杠,对更改的内容不能采取涂抹的方式,要能够看清原来的内容,被调查人也要在上面捺印。如被调查人拒绝签字的,应记录并说明情况,有证人的请证人签字,负责询问的调查人员也必须签名并不得由别人替代。有的人签名,因文化素质的关系可能与其身份证上的不同,遇到这种情况就要做出说明或重签。

由上述小编的介绍,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在食品监管行政执法时,是非常重要的一道关卡。笔录的好坏决定了食品药品案件证据的收集和办案质量的好坏。因此,在相关法律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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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谈话人: ××× , 男/女 , ××××年××月××日出生,××族,现住××××,身份证号码: ××××××××××××× 。
谈话笔录:
问:你叫什么名字?因何事委托何见证?
答: 我叫×××,因××××,所以想立遗嘱处分名下遗产,希望委托律师提供遗嘱见证,见证遗嘱系本人自愿签署,遗嘱中签名系本人所签。
问:你的年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何?
答: 我是×××年 ××月×× 日出生,身体尚好,无精神疾患。
问:本次谈话是否系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受胁迫或受欺骗?
答: 。
问:你委托遗嘱律师见证,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共同为你办理。你同意吗?(出示律师执照给委托人查验)
答: 律师执照我查看过,我自愿与贵所签署委托协议,我同意两位律师做遗嘱见证人。
问:你以前是否写过遗嘱或由他人帮你代写过遗嘱?如果立有遗嘱且没有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则会影响此次所立遗嘱的效力,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你本人承担。你是否清楚?
答: 。
问:你的婚姻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答:
问:你立遗嘱的目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答:
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未保留的,在遗嘱生效并进行遗产处理时,依法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你是否有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无依靠你扶养的人?
问:你立遗嘱的目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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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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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遗嘱内容,你能向我们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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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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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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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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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你个人所有?你以前是否对上述财产作过抵押、变卖、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等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答:
问:你与遗嘱受益人相处如何?遗产不给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原因或理由?
答:
问:你有无债务?对你所立遗嘱是否附条件?
答: 。
问: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争议或诉讼?
答: 。
问:你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答: 。
问:设立遗嘱是否出于你的真实意愿?是否理解遗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遗嘱人能否如实陈述有关遗嘱的全部情况并对所陈述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答: 。(要求本人诵读遗嘱内容。)
问:是否愿意在上述遗嘱上签名并按指印确认。
答: 愿意签名进行确认。(注:对本人诵读遗嘱内容及签名及按指印过程录音录像。)
问:遗嘱律师见证书需要几份?遗嘱由谁保管?
答:
告知:你所立遗嘱依法可以依法更改,如今后确需更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可以向你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否则出现不利法律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我们的联系方式:地址: 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207室; 联系电话: ,你是否清楚?
答: 知道了。
问:委托见证后还可以办理公证,如同时办理,与公证相冲突,将以公证为准,如公证有未约定的,见证可以做为补充。
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答: 我明白了。
问:有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答: 。
答:知道了。
问:现在向你宣读谈话笔录,若无异议,请在笔录上签名并按手印。
被谈话人(签名并纳右手食指印):
在一些立遗嘱的过程中,需要有人见证,否则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可以当遗嘱见证人。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询问笔录A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 ;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 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社会组织主要指各 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二、销售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 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 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 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 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 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四、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
《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也可以请社会团体、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还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发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这里的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求(称为默示保证条件),或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 承诺(称为明示担保条件)。如国家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具备应有的使 用性能。还有很多产品都有产品说明、产品标签、广告、样品等,只要生产者、销售者以上 述任何一种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就可以此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只要认定产品与 其说明名不符实,就可以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另一类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使消费者造成了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表明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 该产品损失,还有权要求赔偿该产品造成的其他损失。
五、损害赔偿的有关时限规定
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 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应及时向,以免丧失诉权。
请求赔偿的权利又叫请求权,指的是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后,要求侵权人(包括生产 者、经销者)给予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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