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4人
专家导读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一直都是强制需要买的。
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购买机动车时,不仅要支付买车的费用,还需要缴纳不同金额的保险。这些保险可以根据购车人的自身的需要进行有选择性的购买,是自主自愿的,但是只有机动车交强险不是自愿选择,而是强制性必须购买的保险,那么,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

1. 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 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 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以上就是“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的具体回答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延伸,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因为机动车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所以希望大家在购车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内积极主动的办理,如果在办理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律师进行处理。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8千字,阅读时间约13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6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8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7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1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6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8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5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1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4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1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3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汽车的车险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B.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A.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B.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⑤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142页】。 ⑥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A.《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162页)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车辆中的机动车车损险是什么意思
车损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除交强险外,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交强险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B.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A.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B.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⑤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142页】。 ⑥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A.《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162页)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交强险赔偿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B.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A.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B.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⑤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142页】。 ⑥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A.《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162页)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车损险什么意思
车损险释义: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朋友发生交通事故,想知道强制保险条例的知识,所以请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什么意思的呢
[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强制险的定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总体而言,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强制性,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保险监管部门也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广覆盖性,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仅保障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同样给予保障。   
3.公益性,即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遵循不亏损、不盈利的原则,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独管理和单独核算。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8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强险赔付的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B.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A.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B.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⑤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142页】。 ⑥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A.《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162页)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如果一辆车有交强险,因为出了一些事情,需要处理赔偿的事情,那么关于机动车交强险赔谁?
[律师回复] 一、基本原则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车损险什么意思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我们平常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对于x车损险什么意思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可以通过文章中的内容进行了解。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6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驾驶机动车危险性醉驾是什么意思?
驾驶机动车危险性驾驶就是指的是醉驾触犯到了我们国家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和醉驾挂钩的,危险驾驶就是驾驶非常的危险,对于这方面的处罚一般都是罚金拘留。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强险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强险赔偿责任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B.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A.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B.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⑤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142页】。
⑥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A.《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162页)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86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交强险责任认定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交强险赔偿责任 构成交强险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①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B.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②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A.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B.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③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④《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⑤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3集(总第43集)第142页】。 ⑥保险公司不能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A.《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0年第2集(总第42集)第162页)最高人民民一庭意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⑦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详见《律师教你如何打人身损害赔偿官司》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条款》“保险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保险索赔 > 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