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营养护理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针对误工费,主要需要相关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根据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营养费和护理费主要根据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进行费用计算并确定赔偿费用。
误工费营养护理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车流量的加大,城市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情节严重的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事故责任划分,需要依法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那么误工费营养护理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二、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人身伤害案件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护理费的数额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关于护理费的标准及计算方式如下:

(1)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2)护理费的赔偿,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员的期限来决定的,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3)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为:人身损害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三、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上述法律条文虽然简单明了但在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

(1)“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为是法律委托或赋予医院的权利,是否每个受害人都手持医院的营养证明或处方,这营养证明或处方由具有什么样的资格的医务人员出具。这些证明与处方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什么性质的证据,如何质证与采信对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都是一个未知数。

(2)什么是营养品?众所周知,不同的病情,不同的人,对于食物有着不同的要求。医院出具营养证明与处方是否在其职权或服务范围之内,从医患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来看,其出具的意见是否伴随着必然的不公正性,在诉讼中,营养证明或处方在诉讼质证如何证明其证据的“三性”,一方当事人对其提出异议时,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如果医院以无法律依据或医院规定拒绝出具意见的,法官又以什么作为“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显然赋予了医院和法官的完全的自由裁量权。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需要营养费的话,需要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请法医作出鉴定。

(3)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理疗机构的意见,最重要的依据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应当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另外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为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为了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

(4)营养费的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三者不可混淆。针对误工费,主要需要相关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根据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赔偿。营养费和护理费主要根据医院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进行费用计算并确定赔偿费用。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5.6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误工费营养护理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0****04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3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3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1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0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3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50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0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1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6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4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工伤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由谁承担
工伤事故当中的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都是由公司承担的,而且,《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关于营养费的赔偿规定,如果工伤事故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一般都是以医疗机构的意见为准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你好,朋友之前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想要问一下误工费营养护理鉴定需要怎么做呢
[律师回复]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满意请您采纳,举手之劳,将会让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提问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5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护理费营养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护理费营养误工费的规定是按照医院当中的专业人士所出具的一个鉴定的意见,以及用单位出具的收入方面的证明来进行赔付,具体来说的话,它是有一定的赔付标准的,比如说我们的营养费用的话,它有一定的限额方面的规定,不能够过多。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东营地区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在受害人受到一定的伤害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加害人为了减少法律对其的处罚,按照规定是可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便让受害人要求对加害人从新处罚。赔偿的种类和计算的方式有很多,其中包括: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那么现在逸东营地区为例子给大家讲述一下东营地区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因为我今天受了工伤,希望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那么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三期鉴定有什么法律依据啊?
[律师回复] 误工费: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计算方法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① 非持续性的误工 非持续性的误工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②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误工收入:
① 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② 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5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应该由谁承担?
误工费、护理费是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负全责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负全责护理费,营养费,30一天,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节假福利 > 陪产假 > 误工费营养护理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