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浏览10w+
孙伟伟律师
孙伟伟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42人
专家导读 1、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按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要与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配合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对电梯进行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2、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使用单位要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哪些?

电梯作为一个特种设备,它的使用和安全都是值得我们关系,平时我们都只管搭乘电梯,都不会知道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哪些?那么当发生了严重的电梯事故时,我们要是了解这点知识对我们处理问题就会轻松,下面就由365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解决相关问题。

一、如何落实好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

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并实施好电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按时申报电梯定期检验,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开展电梯维保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各项电梯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居民反映的各类电梯问题,并予以公示。电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要监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的行为,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二、电梯的使用单位规定

在电梯出现运行事故时,经常会出现电梯相关各方相互推诿责任,谁也不负责的情形。对此,《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条明确了电梯的使用单位。

1、《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的使用单位如何确定有了明确规定:新安装电梯未移交所有权人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2、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且为单一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3、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且有多个所有权人的,由其协商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经协商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电梯使用单位;

4、房屋租赁场所配有电梯的,由租赁双方书面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哪些

在电梯使用单位确定以后,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就得到了落实。

1、《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了使用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应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按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要与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配合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对电梯进行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

2、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与维护保养单位共同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在日常使用中,使用单位要将电梯定期检验标志、警示标志、维保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要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等应急救援装置正常有效运行。

3、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使用单位要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维护保养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确认。

4、电梯事故与故障的应急和处理:使用单位制定电梯事故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电梯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通知维护保养单位组织实施救援。同时,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电梯的修理、改造和报废:对于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或者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如果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确无修理改造价值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拆卸电梯时,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施工。

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哪些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其实对电梯规定的法律条文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有意义,因为几乎大家都会接触到电梯,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大家可以认真阅读,有不了解的欢迎咨询律图的在线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5****1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7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2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1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55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7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0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1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为你推荐
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包括,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要定期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负责电梯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天,要向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电梯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有区别吗电梯产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手房网签不等于过户。网签只是双方签订并确认合同条款,只是购房的第一步。 二、二手房买卖又称存量房买卖,是买方通过交付房款,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其流程包括: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网签合同;地税部门核定契税;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二手房过户需提交的资料有: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网上签约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四、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65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电梯产权和使用单位的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手房网签不等于过户。网签只是双方签订并确认合同条款,只是购房的第一步。 二、二手房买卖又称存量房买卖,是买方通过交付房款,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其流程包括: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网签合同;地税部门核定契税;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二手房过户需提交的资料有: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网上签约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四、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业主损坏电梯怎样处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业主损坏电梯怎样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电梯的产权和使用单位是什么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手房网签不等于过户。网签只是双方签订并确认合同条款,只是购房的第一步。 二、二手房买卖又称存量房买卖,是买方通过交付房款,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其流程包括: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网签合同;地税部门核定契税;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二手房过户需提交的资料有: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网上签约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四、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代位权行使主体是谁,如何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电梯产权过户和使用单位过户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手房网签不等于过户。网签只是双方签订并确认合同条款,只是购房的第一步。 二、二手房买卖又称存量房买卖,是买方通过交付房款,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其流程包括: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网签合同;地税部门核定契税;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二手房过户需提交的资料有: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网上签约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四、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业主能否起诉电梯安装公司
可以。现在还多电梯又都是物业公司委托给专业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保养,出现事故电梯公司也有责任。要是新交房的电梯,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造成人员伤害的,开发商也有责任,电梯安装公司也有。因此,业主可以起诉电梯安装公司。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联合体投标,电梯招标,电梯招标的区别?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母公司只是分公司的控股公司,这是两个互相存在的公司。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 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电梯产权证书和使用单位有什么不一样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手房网签不等于过户。网签只是双方签订并确认合同条款,只是购房的第一步。 二、二手房买卖又称存量房买卖,是买方通过交付房款,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家,并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其流程包括: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网签合同;地税部门核定契税;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二手房过户需提交的资料有: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网上签约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四、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5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小区电梯维修该业主出钱吗?
小区电梯需要维修,一般情况下业主不需要出钱,而是有物业公司承担,在物业费中支付。小区业主每年缴纳一笔物业费用,就是用来维修小区公共设施的。而电梯维修是因为质量存在问题,则应该由电梯安装公司承担费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公司犯罪辩护 > 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